●蔡儿芳
广西女村官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思考
●蔡儿芳
当前广西女村官的现状是:参政数量虽有所提高,但比例过低;决策性参与的比例远低于男村官;发挥着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发展观念较为安于现状;信息交流方式局限于传统的社会媒体。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使更多优秀的农村妇女进入两委班子,需要女村官自觉加强自身综合素质;需要妇联不断推动女村官队伍的发展;需要大众传媒积极传播男女平等的声音;需要政策有倾斜安排的力度。
广西 女村官 参政
全国妇联于2010年至2011年在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潮汕地区(以下简称“两省一地”)实施“启璞计划”——村“两委”女干部培训试点项目。该项目是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出资,旨在提高村“两委”女干部综合素质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推动中国农村妇女发展。在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笔者在广西村“两委”女干部培训志愿工作之余,对广西大学培训点的部分女村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尤其是对广西桂林市龙胜县45个村委会的女村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样本调查,并就广西女村官现状调查及发展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女村官的参政情况——数量有所提高,但总量不足,比例过低
我国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基础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转型期妇女参政的进程。而对于多民族聚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说,自从实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以来,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的人数逐步增多,并且少数民族女村官占有一定的数量比例。从调查中了解到,少数民族女村官在广西女村官中的比例达到27%。她们以自觉的性别认同和民族认同感,以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发挥着熟悉本民族语言、文化等方面的优势。但就总量来看,其比例仍然较低。据调查了解到,女村官所在村有女村官的数量,只有一名女村官的比例高达73%,而且任副职的女村官较多。
(二)女村官在村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策性参与的比例远低于男村官
妇女在农业、乡村工业、商品生产以及在乡土生活浓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起的日常作用是重大的。女村官是广大农村妇女的杰出代表,据调查了解,女干部比男干部的优势在于亲和力强、心思细腻、容易做群众工作和计生、保健领域的工作。但调查到“女村官是否在村两委处理村务管理中有发言权”时,“只从事计生、保健工作”的比例达到37%,“村干部讨论事务,有时候不通知我”的比例也达到了13%。这充分体现了女村官被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管计划生育等实施性工作的,在关系到村务管理的决策性工作中,女村官往往是不具有话语权的,没有拥有类似于男性的决策权利,也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占据当地的政治领导职位。
(三)女村官在社会性别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广西这样一个典型的壮族聚居区,妇女处于边缘中的边缘位置,表现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形态。妇女理应是承担维持家庭、再生产人类以及照料病人和老人这类无酬劳动的,而且“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还依然存在于广大农村妇女思想中。女村官作为社会性别的觉醒者,作为农村妇女的佼佼者,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上起着很大的作用。从调查中了解到,女村官的参政动因是“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的比例达到32%。另外,有80%的女村官“在任职期间经常有把妇女议题带入村务管理中”,这充分体现了社会转型和进步对女村官的社会性别意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四)女村官的发展观念——安于现状,不求主政、上升
广西的农村政治经济的长久基础向来是农业生产,区域的经济繁荣程度还相对不高,尤其是广大的落后农村地区。据调查显示,62%的广西女村官任职最大的感受是“贫穷,缺乏资金”。女村官的每月工资补贴收入“低于500元”的比例竟达到了91%,农村经济的落后和工资待遇的低下都影响着24%的女村官在面对换届时,无奈地选择“顺其自然,无所谓”,也有1%的女村官选择了“不想做了”。同时,有部分女村官从政心理存在偏差,不相信自己有同男性一样的魄力和能力。于是,女村官的发展观念显示出安于现状,不求主政和上升,做好自己的现任工作即可。
(五)女村官的信息交流方式——局限于传统的社会媒体
少数民族地区几乎都处于边远的贫困地区。广西作为一个典型的壮族聚居区,有着自己独特的交流方式,在当今政治和经济开放的情境下,互联网成了现代人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但是仍有21%的女村官在关注时事热点、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新闻还停留在“报纸和杂志”,84%的女村官是通过“电视和广播”,只有24%的女村官的信息交流方式选择了“手机和互联网”。这充分说明了现代先进的信息交流方式还没有深入到广西女村官的工作生活中,她们还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和电视广播等传统的社会媒体。
(一)农村文化环境不利
从与广西女村官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她们以十足的自信心谈及在生活中的自主权以及自我的参政动因,但询问涉及到男性时,与这种自信相伴的是沉默的。这样的访谈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转型和进步虽然对女村官的社会性别意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广西农村政治经济的长久基础向来是农业生产,普遍奉行从夫君和宗族外婚制的规范,所以女村官在这样的氛围下,普遍没有受到和男性一样的认同度,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女村官,她们受到的关注相对更弱。另外,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法律上的平等还未成为事实上的平等,女村官的各项权利很难在以男性意识为中心的农村文化环境中得到实现。
(二)法律政策机制不完善
自从农村自治实施后,在整个村民自治制度的变迁、完善中,农村妇女始终被边缘化和排挤化。在全国妇联的积极推动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法增加了“村民大会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该占村民大会会议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该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但在广西村委会中仍有较多的妇女被排斥在外,即使是有妇女成员的村委会中,女性成员也多是人微言轻。“这些都缘于没有惩戒性法律、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清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刚性在实际运作中被侵害”[1]。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滞后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学者普遍认为,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参与之间存在明确关联。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的“三农”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还明显存在,尤其是广大的落后农村地区。从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贫穷是女村官任职最大的感受,她们大部分的工资补贴均低于500元以下。这些现状无不制约着女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女村官虽有一定的社会性别意识,从以前受羁绊到如今的努力进取,但她们却缺乏展示发展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另外,从调查数据中可知,地区的贫困和工资的低下促使广西农村的大部分男性、女性青壮年劳动力已外出谋生,以致严重影响了女村官培训和接任的流动性。
(四)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低、身兼数职
“理论界认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响公民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影响人们参与政治的方式”[2]。文化程度是影响女村官参政议政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受教育年限越长,掌握的政治知识越丰富,相应的社会性别意识就更强。据调查了解得知,女村官的文化程度整体水平不高,52%的女村官的学历还依然停留在初中阶段。学历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女村官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这就导致了她们缺乏学习新鲜事物的激情以及应对市场经济的能力。另外,我国农村干部的边际地位特征使农场干部往往是身兼数职,许多女村官基本上是村妇代会主任兼支委,职权不明,大小事务都跟着掺和。加上女村官还肩负着生育、家务的负担,工作的繁琐无不影响她们的体力和精力,继而影响她们的工作质量和被信任度。
(五)缺乏系统的在职教育培训
广西农村地区族居文化的传统,女村官往往比男性更难以得到族群和姓氏的支持。加上近年来,农村的生育观念早已改变,计划生育工作难度降低,经济工作日益成为农村工作的中心,女村官遇到许多能力之外的障碍,如经验不足、权利意识淡薄、主人翁感不强等。在这种情况下,女村官一方面要提高村务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必须从自身素质开始抓紧。然而,据调查数据显示,“女村官没有机会参加培训”的比例高达75%。有19%的女村官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的情况,但“只有这次来广西大学培训”。在职教育培训的缺乏,使得女村官思想缺乏“源头活水”,综合素质和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跟不上新时代的要求,新时期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没有很好地形成。
(一)女村官要自觉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
女村官是广大农村妇女的杰出代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提高参政的意识和水平。当前广西女村官的从政心理仍然存在着偏差。为此,女村官需正确认识自己。女村官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看到自己的长处,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到和男村官同样出色甚至更胜一筹,不断纠正从政心理的偏差,积极参与到村务管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来。此外,女村官正确认识自己还包括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第一,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有了知识才能有能力,有了能力才能有作为,有了为才会有位,有了位才能更有为。第二,努力接触群众,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当前的农村处理结构中选举的结果日益取决于民意,而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是一个熟人型的社会,族群和姓氏的支持是女村官当选和连任的重要决定因素。女村官必须从日常工作中积累从政经验,扩大人际交往,尤其是与妇女群体的密切联系,丰富参政的政治资源。第三,提高政策水平。女村官需扩展自己的信息交流方式,及时了解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通过向村民摆事实、讲道理、运用政策来处理村中事务。
(二)妇联要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女村官的发展
妇联,作为政府唯一认可的专门妇女工作组织者,是妇女的“娘家人”,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女村官。妇联需发挥出它在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和提高女村官综合素质中的作用。首先,妇联需提供其促进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愿,整合政策、技术、资金和经验资源,推动积极政策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就是一个显著的成效。其次,妇联对女村官而言,需对其进行能力建设,使其增权充能。我们知道,社会性别意识提高是可以通过培训来达到的。“妇联部门,要争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女性成员进行培训,使她们尽快适应农村工作需要”[3]。参与式培训是妇联培训“两省一地”女村官的典型探索。它的培训理念、日程、方式、教材等方面及时地呼应女村官的需要。培训的过程是知识和理念的传达过程,也是赋权的过程。第三,妇联要进行社会总动员,为促进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实现性别平等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大众传媒要积极传播男女平等的声音
妇女参政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配套政策,否则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广西妇女在社会发展还不充分,贫穷还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参政的机会和资源相对缺乏,妇女的主体意识觉醒程度略有不同,认识到男女平等的能力有限。大众传媒作为妇女了解和接触外界的有效途径,需积极传播男女平等的声音,纠正和克服性别歧视,大力宣传女领导干部的业绩,使人民群众了解并逐渐认同她们,使成功女性成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女青年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从而增强女性参政的自信心和自强进取精神。同时,大众传媒应传播男性平等承担家务,女性与男性同样拥有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男村官和女村官是一种真诚友爱的伙伴关系,这样就为女村官更有体力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更好地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这种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中,女村官的个人潜质就会被充分挖掘出来,性别优势就会被充分运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四)政策要有倾斜安排的力度
少数民族妇女处于边缘中的边缘位置,社会对她们的关注相对较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仍存在于广大的农村中。为此,政策安排的倾斜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如下表)。
优先原则 在提拔和配备干部时,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具备同等德才条件的男女干部中,要优先提拔女同志。“不批原则” 各地在领导班子换届之前和届中调整前都及时提出选拔配备女干部的具体要求,如下级呈报的换届人事方案中无女性人选的,原则上不予以审批。先进后出原则 有些地区、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缺少女领导干部,采用暂时增加一名职数的方法,让女干部先进班子,以后逐步调整班子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留位子原则 女领导由于提拔或离任空出的位置,原则上选配女干部填充,以保证女性领导在领导班子上的比例。
经验表明,自上而下地采取针对妇女的倾斜政策能极大地鼓舞妇女参政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妇女在政治领域的比例。
[1]刘筱红.支持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公共政策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
[2]张凤华.妇女政治参与的行为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3).
[3]单媛.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女村官培养长效机制的思考[J].创新,2010,(3).
D422.6
A
1009-4245(2012)04-0018-04
作者:蔡儿芳,广西大学政治学院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邮编:530004
责任编辑:罗恩东
责任校对:陈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