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何以『漫天要价』?
文/志 灵
2012年初,广州表示近期拟建的20座过街天桥,平均投资接近1200万元的消息一出,引发一片质疑。广州市建委日前回应“天价”天桥质疑,称拟建天桥平均投资为500余万元,投资缩水过半。对此,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财政投资的项目上,追加费用比较困难,所以上报时价格偏高。
虽然广州市建委对预算经费缩水给出了回应,但这样的解释很难让人真正信服,反倒是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说明在业内,“上报价格,多多益善”早已成了一种惯例。
事实上,在现行的预算监督体制下,编制预算过程中最注重的是源头控制,而不是动态的“绩效考核”,由此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宁可“漫天要价”,也不“精打细算”。毕竟,“漫天要价”即便被大幅度打折审批,也有可能如愿以偿。
客观而言,以目前我国预算监督程度之宽松以及每年“两会”上预算审查时间之短,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资金能经过如此严格的匡算而被“打回原形”,概率其实相当小。而且,“漫天要价”地申报预算资金,申报单位除了不用承担任何“虚报”责任,甚至还有很大的概率能“浑水摸鱼”。这种情况下,无论预算申报者换成谁,都会乐此不疲。若要问这种“漫天要价”现象有多严重、其中水分有多大,看看每年年底的“突击花钱”现象便可知晓。
要消除预算“漫天要价”现象,关键还是要强化预算监督,它不仅包括事前的静态监督,还应包括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督。在事前静态监督方面,应由人大专门对政府预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挤干部门申报预算中的水分,甚至必要时还应建立起虚报预算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有意虚报预算资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在事中动态监督方面,应建立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即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性价比”核算,确保每一笔预算资金都真正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