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金额触目惊心

2011-12-31 08:42李薇
证券市场周刊 2011年48期
关键词:刘志军军车平顶山市

李薇

铁道系统“多米诺”效应

2011年2月8日,农历大年初六。刘志军以铁道部部长、铁道部党组书记的身份在安徽视察春运工作。3天后,也就是2月12日,中组部证实,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

山雨欲来风满楼。刘志军案发后,铁道部相关司局和地方铁路局处在风口浪尖之中,一场“官场大震动”一触即发。被称为“高铁第一人”、前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以及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先后落马。

地方铁路系统随后也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6月下旬,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副局长马俊飞、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厚智、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被“双规”或免职接受调查的消息相继传出。

至此,加上2010年10月因涉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案落马的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董事长罗金宝,铁道部已有至少9名官员落马。

虽然刘志军案仍处于调查阶段,但接近案件人士向媒体透露,刘志军落马与丁书苗案、罗金宝案都存有关系。早在丁书苗案发后,中纪委就已把刘志军列为调查对象。刘志军涉嫌中国高铁招标巨额腐败,其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涉案金额将近百亿元人民币,还牵扯数家上市公司。

事实上,自2003年3月接替傅志寰成为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能稳坐铁道部部长位置多年确实出乎人意料,因为其在位期间出了胶济铁路列车相撞等几件“大事儿”,而他弟弟刘志祥更是刘志军的“软肋”。

与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腐败案类似,刘志军案也是源自手中掌握着“审批大权”。自从他成为集审批、建设、管理权于一身的铁路王国的“集大权者”,腐败就在慢慢向他靠拢,官员腐败似乎都难以绕开“钱权”规则。

7月19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被执行死刑。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姜人杰也是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许迈永与姜人杰腐败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2011年另一宗高官腐败判刑也备受瞩目,那就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9日对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宗衡被控受贿3318万余元,于4月21日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官员腐败,当然离不开商人的“上供”,权钱交易是腐败案最大的特点。7月23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曾为多名官员“上供”的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逮捕令。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从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流亡生涯,在加拿大一“赖”就“赖”了12年。“远华案”1999年案发后,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多名厅局级高官。赖昌星的遣返,让中国政府反腐败决心得到一次重要的彰显和证明。

“天价过路费案”曝军车利益链

2011年1月初,《大河报》报道了一则新闻——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利用两套假军车牌照,使其运营的两辆货车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拉沙挣了20多万元,偷逃过路费368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则意在威慑偷逃高速费行为的法院通告新闻马上引发了各界高度关注。其后,时建锋自曝是为弟弟时军锋顶罪,其弟时军锋随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审讯当中,时军锋曝称自己只是军车运营利益链的末端,收费站等都能从军车运营的利益中分成。时军锋牵出了一条疑涉中原高速公路公司、武警许昌支队的“灰色”军车利益链。

“天价过路费”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的质疑和讨论。公众普遍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法律界则普遍认为,这起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折射出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不仅涉及实体层面,还涉及程序方面;令人对如何践行法律标准心存疑惑,对法律的基本价值感到茫然。

2010年12月21日,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2011年1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决定对“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月15日,时军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当日被拘留。1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外宣称,已对该案撤回起诉,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2011年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就因为其368万元的“天价”,这意味着被时军锋利用的两套假军车牌照“WJ1930055”和“WJ1930056”价值数百万元。

有人给时军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也就是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

对此,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回应,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就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高额的荷重通行费是这么算出来的: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时军锋自首前一再强调,他的军用“车牌”是真的,并提供了几份材料。一份证明落款日期是2007年2月4日,写在页眉有“某市支队后勤处信笺”字样的纸张上,并加盖了公章,上写“今有WJ1933055WJ1933056两辆斯太尔运输车,确系某市武警支队装备车辆”;第二份是2009年1月24日作出的证明信,是发给“平顶山市公安局”的,信中提到:“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我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鉴于支队运输力量有限的实际,研究决定雇用禹州市无梁镇村民时建锋自卸车辆两台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两副车牌号,使用期为七个月。”落款是“武警许昌市支队司令部”。

2009年6月,河南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

“天价过路费”案因为哥哥为弟弟顶罪、以及其中牵涉出更多的利益方而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其影响力已超过了案件本身。针对该案件,法律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同级法院裁判已经宣告,在该裁判尚未撤销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撤回公诉。平顶山市法检两院的做法违反程序规范,违背诉讼法理,同时带来已启动的再审程序难以推进并难以作出裁判的实践难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安平认为,“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荒唐是因为司法对常识产生了严重的偏离。在“天价过路费案”中,时家兄弟诈骗数额巨大之所以能够成立的前提是高速公路的暴利合法化。暴利为不正当利益,自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行为可以被看做是“被迫的犯罪”。

网友也纷纷质疑,作为路政管理人员,又有全程监控的“电子眼”等先进设施,为何面对频繁出入的两辆套牌军车“视而不见”?

据检察机关透露,“天价过路费案”已经进入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时建锋、时军锋兄弟提供的证据需要核实,这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而检察院已增派办案力量,主要调查该案中涉及渎职犯罪、贪腐问题、高速公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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