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生态文化理性

2011-12-31 00:00:00杨艳斌
新闻爱好者 2011年11期


  摘要:网络媒体超越传统媒体的特性,使之也超出了原有的工具理性,不但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更衍生出了网络文化和网络生态的概念。在人与信息共生的网络生态中,去中心化的网络媒体又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更需要借助网络媒体的话语权对构建和谐网络生态进行探究。
  关键词:网络媒体 生态 和谐
  
  21世纪是信息传媒时代。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早已不仅仅是一种先进的通信工具,已俨然发展成为我们日常的交往工具,它的踪影遍布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各个领域。网络所引起的变革不只是信息的膨胀,更在于形成了一种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全新方式。和传统的媒体相比,第四媒体具有网络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和虚拟性、网络信息载体的综合性、网络空间主体的平等性等特点。
  网络环境与网络生态的辨识
  网络空间和网络环境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汇。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使计算机不再孤单和封闭,而是形成了自主共享的国际网络。网络早已不是单纯的工具,它不断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已成为独立于我们客观生存空间的“第二生存环境”。网络媒体为我们提供了无所不能的网络生活方式,如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网络聊天、网络电话、网络视频等。我们对于这第二生存空间倾注了无限的好奇和热情,然而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和开放性,也使得我们在网络环境中的生存如履薄冰。
  为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工具理性,也为了更深刻地认识网络技术引发的生活方式的改变,我们需要引入网络生态这个概念。环境是一个客观的词汇,网络环境是人类对相对于人类真实生存环境的客观评价。由于网络环境对人类生活方方面面无微不至的关注,人类才把这一事实称为“第二生存环境”。但网络媒体的发展不再是单纯工具理性的提高,而是升华。这种升华就在于,网络媒体在改变着人类生存方式的同时,更在改变着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文化认知。从生态学和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可以把人类的网络环境看成一个整体,即网络生态系统。网络生态系统包括网络主体、网络信息、网络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政策法规、网络文化等等。网络生态学主要研究网络空间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与运转机制,研究如何利用网络生态系统的运转为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作出贡献。网络生态学旨在帮助我们理解社会行为是如何经由网络被组织起来影响社会的。
  当前存在很多网络生态危机,这是由于人们对网络的滥用、误用,污染了网络环境,使网络生态失调,危及网络安全,严重影响网络的运行。这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污染、网络安全危机、“网络私人空间”危机、信息膨胀与信息短缺、文化多样性危机等方面。网络环境是一种基于网络媒体的客观评价,网络生态则是一种对网络媒体的责任评价。网络媒体不但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更要有一种人文的整体关怀。网络生态的平衡发展需要政策法规的监督,更需要网络媒体的自律和慎独。这种自律来自对网络生态的整体观照,这种慎独发源于网络媒体的自我格调和责任。我们研究网络生态系统就要求我们用联系的、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去看待网络媒体,从生物学的视角看待网络媒介生态系统,防止片面性和生态失衡。
  网络媒体的去中心化与人的主体性发展
  作为一种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网络媒体,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区别于物理意义上的新空间,这是一个重组的、共生的、文化的、生态的新时空。信息是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反映和渗透,这种“去时空化”的网络交流也使得网络文化混淆了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的界限,渊源性质迥异和风格地域不同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共生共存,文化精华和文化糟粕不加分辨地共存共赏。由于目前网络生态的不平衡、网络媒体的自律能力和市场需求悖论下的无奈选择,以及有效筛选和过滤控制手段的不足,网络空间所呈现的不同阶级文化和民族文化毫无主次之分的现状,使得网络信息接受者在猎奇心理和个人好恶的趋势之下,可以毫无辨识地接触和接受任意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想。
  这种“去时空化”也可以理解为网络媒体的“去中心化”。去时空化是融合不同民族和地域文化的概括性评价,去中心化是某一民族和地域的具体评价。网络媒体是区别于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的第四媒体,它是对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完全解构。传统媒体的传播受主流文化的影响,是主流文化的传声筒和宣传阵地,它的传播是媒体到受众点对面的、单向的传播方式,以树立主流文化为主,传播者和受众是完全不平等和不平衡的状态。而网络媒体的传播模式更大程度上解构了这种不平等关系,我们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又是网络信息的创造者和生产者,普通人享有了网络的话语权,使多元对话成为可能。正是因为网络的隐蔽性,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每种声音都不可能成为绝对,正是因为多元文化和不同思维模式的碰撞导致的争论,我们才有意识、才敢于对权威、主流、传统进行解构。所以网络媒体是一种点对点的、无中心的、强调参与性的传播模式。
  去中心化的网络媒体给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网络媒体通过构建新的文化体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网络媒体的去中心化不是人的主体性的丧失,而是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增强。选择的自主性才是去中心化的实质。我们借助于网络媒体开放性的特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脱离于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地缘和业缘,不再受限于地域界限和社会身份等,网络主体在网络中实现了“生而平等”的夙愿,真正意义上从个人的主体性出发进行认知和思考,而不是从他者的主体性或被主体性的角度进行所谓的主体性评断。正是因为挣脱了固有思维模式的束缚和旧有地域观念的狭隘性,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交互性、平等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在这种选择更自主、人际交往更自由、社会关系更丰富的网络媒体中,人类的主动性得以更真实、更全面、更深刻的体验和发挥。同样,借助于网络媒体开放性的特点,我们在获得个人话语权的同时,更懂得去倾听他者的话语,或者更期待他者话语的回应。传统媒体在传播主流文化的同时,剥夺了接受者的话语权,或者说接受者不能选择渠道去回应而被动地丧失了话语权。那么这种主流文化的传播则是一种一厢情愿或不被完全认知的传播。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瞬时性,使得每种声音都得以倾听、每种文化都得以品味,而又深知每种声音和文化都不是绝对的。如草根文化在网络中的凸显,就是人类倾听的结果。草根文化在传统媒体中不是不存在,而是被淹没在主流文化的洪流中,继而自己也随波逐流,消解了自身。这种被倾听过、被认知过的文化才能耳濡目染地发挥人的主体性,使之更全面地绽放。
  另一方面,当今的网络生存和交往并不美好,网络媒体对人的主动性的发展也有负效应。网络媒体不但收集和提供信息,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的整合,影响或在必要时决定人类的选择。尤其是对忙于工作的人们而言,更期待网络媒体能够直接做出最有效、唯一的结论。选择的自由使人类扩大了认知的范围,而海量的信息又使我们在选择中迷失,而网络媒体的应声倡导似乎又成为我们趋之若鹜、不能割舍的情怀。我们不得不说,网络媒体在人类的主动选择和认知下,顺理成章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网络媒体的虚拟性,使得我们的网络行为缺少必要的自律,变得随心所欲、无所顾忌。网络生态危机如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网络信息污染等不但导致人的主体性迷失,更造成文化发展不平衡、网络伦理等问题。
  赋予话语权的网络媒体与和谐网络生态的构建
  
  福柯指出:“必须将话语看做是一系列的事件,看做是一种政治事件;通过这些政治事件才得以运载着政权,并由政权反过来控制着话语本身。”①也就是说,话语具有特定性,而这种特定性会在话语产生的同时形成特定的意义世界,并同时排斥其他话语。而这种排斥或者说占据其他话语的绝对地位即是话语权。网络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话语权超越传统媒体的束缚,占据了其他媒体的话语权,并最终形成了网络媒体独特的网络话语权。
  网络话语权的独特性。首先,网络话语权具有权利和权力的双重属性。基于网络媒体的隐蔽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它赋予了网络主体平等的话语权利,我们可以在网络环境中看到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认知。同时,网络话语权又形成了权力的支配力,网络话语的特定性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强大影响力对行为主体产生压力,并进而形成空前的现实影响力。其次,网络话语权使话语言论更加多元和自由,使话语权的概念更加名副其实。媒体不仅仅是舆论导向,更要真实地反映民生。传统媒体更多地承担了舆论导向的责任,话语权的分配则是由政府来决定的。网络媒体的话语权虽然也有政府的监督,但是我们更能体会到的是每个人的声音都有可能通过网络进行放大,放大的结果就是话语的多元化,这是对于话语霸权的强大冲击。最后,网络话语权主体的平民化。主体的平民化来自网络话语权的草根情结。网络参与的门槛很低,话语的多元化以及网络信息对于权威话语权的消解,都让网络显得更加亲民。
  和谐网络生态的构建是以话语权利为基础的生态,话语权的尊重和维护是网络生态和谐最基本的要求。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从网络环境到网络生态,保障每个阶层的话语权利不仅是权利基本精神之所在,而且是现代社会伦理道德之所求。
  首先,话语权是和谐网络生态生成的基石。和谐网络生态是网络自由与网络秩序适度调节下的稳定平和的状态,它借助于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自主性,在人与信息的海量交互的虚拟世界中,完善人的全面发展,以求实现现实社会中的创造性和人际交往幸福。秩序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而话语权则体现着个体的主体性和对人格的尊重,话语权是需要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基础自由。突破百万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案”、“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都是网络话语权的集中代表。这些事件通常以原生态信息进行网络发布,进而引发网民的自由热议,以形成网民自发的呼声和力量,并最终引起行政干预。话语权使人们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保护,并对社会舆论形成了独立的强有力的监督。
  其次,话语权滥用破坏了和谐的网络生态。网络促进了公共话语权的实现,但话语权的使用是有界限的。网络空间虽然是超越文化和地域界限的虚拟时空,但网络主体却是存在地域和文化标志的。网络话语权是人的社会权利的延伸和扩大,但权利终归是有限的。网络话语权的使用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不应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是“网络暴民”的出现,还是“人肉搜索引擎”的暴力使用,都无情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网络暴民常常打着伸张正义、除暴安良的幌子,却无视他人的合法权利,不经允许就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动辄就以道德审判的名义质疑他人的道德品质。“人肉搜索引擎”区别于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它是利用人工参与来过滤提纯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机制,或者说它是人找人的更为人性化的搜索方式。它的出现不可怕,但是它的暴力使用却是致命的。由于网络媒体缺乏制度管理和自律精神,“人肉搜索引擎”的人性化被无限放大,视网络为无人之境,缺乏理性地挖掘公民隐私,这种为人诟病的网络暴力甚至引发了现实社会中的真实暴力。为了实现“网络让生活更美好”的共同心愿,我们需要依靠网络技术,加强网络伦理和法律的构建。因为技术只有携手法律、伦理,才能构建出更加和谐的网络生态。
  注释:
  ①冯俊:《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17页。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