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占芳
(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黑龙江 黑河 164300)
黑河市2010年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70起,农村居(村)民住宅市火灾高发场所,共发生起火灾45起,占总起数的66.7%;针对农村消防保卫任务日益繁重的新情况,黑河市政府致力于乡镇专职消防队发展的新路子,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31个乡镇、406个村屯购买了专用消防车、手台机动泵,用以武装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开创了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
发展专职消防队是适应农村形势的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国3.7万多个乡镇95%以上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而7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发生火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些起火地点离市区公安消防队太远,许多初起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贻误灭火时机,导致小火酿成大灾。农村地域广阔,仅仅依靠市区公安消防队,那只能是“远水难救近火”。事实证明,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给消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打造一个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以地方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大消防新格局,就会扭转农村消防发展滞后的被动局面。所以,坚持城乡统筹,积极发展农村专职消防队伍,是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向。
近年来,农村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展很快,但综合起来看,还存在一些比较共性问题制约农村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不到位。现行的《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鼓励发展地方消防组织,但与此同时又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由于政策保障不到位,导致许多直接涉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一方面发展地方消防力量的经费严重缺乏,而另一方面社会消防力量在车辆购置、营房建设时又需要交纳不少税费,车辆执勤、灭火途中还需要支付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农村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经费不落实。“建队容易养队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瓶颈,部分乡镇尚未把消防队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正常的运作经费得不到可靠保障,消防队员工资、油料、器材损耗得不到及时补充颈。
管理不规范。目前农村乡镇消防队形式为两种,政府专职和依托乡镇保安联防队为平台建立起来的,队员实行合同制和兼职,而农村乡镇消防队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的调度指挥体系还尚未建立,领导和队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培训,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指挥不灵、出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凸现出来,导致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应有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乡镇政府缺乏长远打算,存在着短期应付行为,注重前期一次性投入,把目光停留在“建”字上,重“建”轻“管”,没有在确保消防队生命力、提升消防队战斗力上下功夫,缺乏配套的长效措施和发展后劲。
加强领导。推进农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政府重视是关键。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提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公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提请政府把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同时,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农村消防队伍发建设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纳入责任目标督查和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多种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乡镇的考评内容,实行严格的考评。
健全法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就全国而言,要使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调研、论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原则、建队模式、建设标准、执勤灭火、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加快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模式、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提请政府列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狠抓落实,为建立“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新格局提供可靠的依据。
加大投入。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尤其是对涉及农村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营房建设、车辆装备、队员工资、燃油及装备维护等日常运行费用,要列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切实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提请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解决好工资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与专职消防队员个人密切相关的问题,切实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注重实效。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要立足实际,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运作经费”的基本要求,能满足灭火的需要即可,并按照“确保生命力、提升战斗力”这个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农村乡镇消防队伍一般应由所在乡镇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管理,统一纳入农村乡镇治安防范的整体战略体系之中,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逐步统一建制称谓、统一队员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利用现有的110指挥中心平台统一调度指挥;队伍管理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战斗能力。
规范管理。首先要严格把好队员选拔关。在选拔农村专职消防队员时,根据消防灭火的需要,按正规的征兵政审、体检标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再者,要抓好队伍管理。公安消防职能部门作为指导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督促,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采用课题研讨、参观学习等形式定期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以此来推动农村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中心,乡镇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参加的区域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协同演练和灭火实战演练,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区域内的战斗合成,增强区域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