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俊祥 李晓峰
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建议
文/张俊祥 李晓峰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 Foods,GMF)是指利用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食品,我国规定的转基因食品还包括添加剂。由于技术的原因,目前转基因植物食品的发展远远领先于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微生物两种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作物种植呈现高速发展态势。
自第一例转基因番茄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作物种植始终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从1996年到2010年的15年间,转基因作物种植由最初的170万公顷增长到1.48亿公顷,约占世界15亿公顷农田的10%,面积扩大了87倍。从品种来看,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油菜是四大作物:2010年,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为7 33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0%;其次是转基因玉米为4 68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31%;转基因棉花为2 10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14%;转基因油菜为70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已由1996年的6个上升到2010年的29个,超过100公顷的有10个国家。
转基因作物推动了转基因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
伴随着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快速增加,全球转基因作物研发日益高涨,转基因食品生产及国际贸易也呈现强有力发展态势。数据显示,从1996年起到2009年,全世界共有59个国家批准进口转基因作物用于食物和饲料以及环境释放。全球转基因食品的销售收入从1996年到2002年增加了近60倍,2010年销售收入预计高达到250亿美元。我国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农产品有12种,其中以转基因大豆油产量为最大,目前每年消费的800万吨的大豆油中有80%由转基因大豆生产,这些大豆主要是进口的转基因大豆,2005年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为2 142万吨,2009年达到4 100万吨,2010年为5 480万吨。
一般说来,由于传统食品已食用数千年,消费者认为它是安全的。当采用新方法开发新食品时,食品的某些现有特性可能会发生改变,这就需要进行新的安全性评估。虽然目前已建立特定系统严格评价转基因食品,但由于转基因食品出现的时间只有10多年,对长期食用的安全性怀疑和争论也在所难免。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随着转基因番茄、转基因玉米等系列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的出现,在1990年第一届世界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会议上,专家就提出传统的食品安全性检测毒理学方法不适用转基因食品;199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现代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概念与原则》中,首次提出了“实质等同性原则”,并逐渐开始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随着1998年自然杂志(Nature)发表的文章认为用转基因马铃薯喂养的大鼠出现器官发育异常、1999年Nature文章报道班蝶幼虫在食用撒有转基因玉米花粉的马利筋草后有44%死亡等事件连续不断见诸报端,世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关注也日益增强。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食品争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食品安全的争论,包括新蛋白的毒性和致敏性、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子的变化、基因修饰引起的营养效果改变、目标基因水平转移到消化道微生物或人体中引起基因改变以及其他一些难以预测的效应等。二是转基因作物生态环境安全的争论,包括外源基因向非转基因植物和野生近缘种逃逸及其可能带来的生态效应、抗生物胁迫转基因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及效应、转基因植物对农业生态系统以及系统外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抗虫转基因植物的长期使用导致靶标生物产生抗性等。
由于参与这两方面争论的双方都有科学家作为代言人,而且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很复杂的原因,目前科学研究还未能给出确证无疑的答案,与此同时,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却越来越被公众所接受,致使出现了一种“相悖”的现象,即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对转基因技术的投入,作物种植面积迅速扩大,食品准入也在放宽;另一方面,公众抵制的声音也相当强烈。
转基因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实现与保障,各国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目的都相同:保证安全性,但管理模式又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管理机构也不尽相同。
目前,世界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分为宽松管理、严格管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模式三种类型。
宽松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是基于产品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认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没有本质区别,监管的对象应该是产品而不是技术本身。在标识方面,政府采取自愿标识的政策,由商家自愿标识并解释说明转基因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对消费者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严谨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以欧洲为代表,是基于以技术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秉承预防原则,认为重组DNA技术具有潜在风险,不论何种生物,只要通过重组DNA技术获得的生物均需要接受严格的评价和监控。转基因食品管理采取强制政策,规定凡含有转基因成分超过0.9%(适用于每个单独成分)的食品必须进行标识。
中间模式。阿根廷、巴西、印度、南非、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属于这种模式,政策较为折中。日本也属于这种模式,如日本政府规定只要单独成分中超过5%发生基因改变就必须做出标识。
从管理机构来看,各国的管理机构设置也各有差别。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的主体主要涉及三个:农业部、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品药品管理局,它主要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等,同时还负责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审批管理,以及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供指导。相比之下,欧洲的监管较为复杂,一种转基因食品要在欧盟上市销售,必须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大致情况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首先应向投放的成员国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风险评估;该成员国如果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不符合上市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一旦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垂直监管为主、地方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此种模式下,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则负责本区域内转基因食品问题的综合协调管理。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1990年,国家卫生部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并实施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颁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同年,卫生部颁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审批管理,农业部在2006年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7年7月,卫生部又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方面,我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转基因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在监管方面,我国把转基因食品归并到食品安全中,缺乏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而目前的监管体系都是由行政主体构成,但这些行政主体对转基因食品市场的监管往往通过审查、申报和严厉制裁违法等规则进行。此外,我国还缺少社会中间层和消费者的监督。
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非用转基因技术不可?多数科学家认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人口膨胀、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三大难题,发展转基因食品有助于缓解这三大问题,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转基因食品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球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恶化、城镇化发展等,给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发达国家面临着农业投入和成本增加,发展中国家面临人口膨胀、环境破坏、粮食短缺等问题。2050年世界人口将增至90亿,与此相对应的状况是全球粮食储备率已由20世纪80—90年代时的30%下降到2008年粮食危机时的15%。发展转基因食品,推动转基因作物,有助于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为农民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环境改善提供动力。1996年—2007年,转基因技术的利用使粮食产量提高了1.41亿吨,相当于额外增加了4 300公顷的耕地。在1996年到2009年的13年期间,由于转基因技术的使用,全球累计减少3.93亿公斤的杀虫剂活性成分;专家估计转基因水稻可减少80%的杀虫剂用量。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保护了生态的多样性,减少了更多耕地扩张,部分缓解了人口的增加给农业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转基因食品有助于减轻饥饿和贫穷。
201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发布报告,认为世界有9.25亿人长期处于贫穷和饥饿状态。数据显示,这些贫困人口的50%为资源缺乏的小农户,20%为完全依靠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村人口。如何提高这些人口的收入,实现2015年贫穷和饥饿人口减半的目标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大力推广具有提高生长速度、抗虫、抗病、抗逆和抗除草剂等性状的转基因作物,积极开发转基因食品,可有效提高全球粮食的供给量,增加人们收入。据统计,2008年,全球有1 200万资源匮乏的农户受益于转基因作物种植;2010年,全球有1 540万农民种植了转基因作物,并且其中90%以上的农户是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农户。水稻是全球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养育全世界近半数人口,有科学家估计,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将会有助于亚洲2.5亿贫困家庭受益,每年可给中国和印度带来21亿—25亿美元的福利;也有科学家估计第一代转基因水稻的大范围推广就可以给中国带来40亿美元的收益。2008年G8成员会议首次承认转基因作物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欧盟也声明“转基因作物能在减缓粮食危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开发转基因食品有助于丰富食品功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仅作为提供必需能量和基本营养的功能已不能满足人们需要,人类开始追求能提供特殊营养成分食品,可提供各种营养的保健品,希望能去掉目前食品中化学添加剂和防腐剂。转基因食品技术已在改变口味、提高食品营养价值、增加食品附加价值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如科学家已开发出氨基酸含量较传统作物提高的食品,培育出微量元素增加的稻米,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富含欧米伽-3的大豆,提高马铃薯块茎的淀粉含量近8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金米”。目前,全世界至少有26个国家的居民以稻米为主食,但由于稻米中缺少维生素A的前体,长期食用稻米会导致维生素A的缺乏,估计全球至少有1.2亿儿童膳食缺乏维生素A、东南亚每年有25万儿童因缺乏维生素A而发生不可逆的失明。科学家开发的转基因大米“金米2号”含有的维生素A的前体比普通大米多23倍,为解决维生素A缺乏病提供了新的途径。
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这意味着我国必须以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7%养活世界22%的人口。城市化发展使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人口又持续增加,为了提高产量,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但我国大部分土地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了土地承载力,具体表现为化肥使用量大但利用率逐渐降低,1958—1963年每公斤纯氮可产15—20斤稻谷,1981—1983年下降为9.1公斤,现在仅为5.0公斤。过量施肥带来了水体污染,导致了江河湖海富营养化。2009年我国粮食作物主要病虫害累计防治面积超过2亿公顷,农药大量使用加剧了农民负担。为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旱灾频乏,突破近20年作物产量徘徊的局面,我国应在加强安全管理的条件下,按照“适度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加强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安全技术研发,争抢技术高端。
首先,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转基因技术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2010年统计表明我国批准的转基因作物有19种,但这些转基因品种多为单一性状转基因品种,复合性状转基因新品种不多,新转基因技术,如锌指技术及其他定性突变技术等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
其次,随着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增加,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产品的食用和饲用安全性评价技术还远不够,有关主要营养成分、毒性、致敏性的试验和分析方法也才刚刚建立,检测监测技术不完善,包括利用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在内的系统生物学手段评价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非预期效应和毒性等也亟待开展。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监测技术的投资力度,全面跟踪国际上的最新信息,积极开展与国际权威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相接轨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争抢国际舆论高端。
目前,世界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在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的管理理念和指导原则方面已趋于统一,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国际化趋势日渐明显。但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评价方面仍缺乏较为统一、规范和透明的标准体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是目前比较活跃的国际组织,他们每年组织召开的转基因安全标准会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谋求本国最大利益交锋的场所。随着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的实施,未来5年—10年间我国将会有一批转基因生物进入商业化阶段。为此,我国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会议,主动表达我国的观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争取在转基因作物标准制定方面的发言权,及早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有利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的主动权。
健全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市场监管。
在产品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完善、制度的配套有助于形成和推动市场的发展。与急速发展的转基因作物相比,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仍显滞后,其安全性评价和管理体制还处在起步阶段,至今还没有建立标准、规范的方法对转基因产品食用性进行安全检测。为此,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转基因食品法律法规体系。(1)参照国外标准与经验,制定可行的依据和标准,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系数。(2)要尽快统一检测机构,加强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监管,确保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结果的权威性。(3)针对进口问题,我国应依据《国际生物安全协议书》中的“预警原则”和WTO允许各成员方政府采取正当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物安全为目的措施,实施进口预防性管理等规定。
坚持消费者自主选择原则,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与沟通。
转基因产品能否得到推广,社会氛围的培养和人们的认可至关重要。虽然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严格程度甚至超过欧盟,但由于目前广大民众对转基因技术有关知识了解不多,再加上有些媒体对转基因危害的报导不全面、有失公允或者不客观,容易误导公众。为此,我国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包括对转基因标识的监管,要求标识必须明显,易于消费者识别,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使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有更多知情选择的权力。其次,要加强科学家、科普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交流,使人们能了解并接受转基因。第三,要借助于一些社会团体和协会等民间机构,大力宣扬转基因基本知识,普及转基因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