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
【摘 要】本文对固定资产减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的规范,对固定资产减值中的问题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建议
1.固定资产减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做了专门的规范,都有明确可行的执行参照。我国对固定资产的减值会计规范则来主要来自于三类不同的规范,即《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细则中的相关部分和证监会文件等相关的规范。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企业会计准则来对资产的减值进行规范,而是以所涉及的资产类别分别来对其进行减值会计处理。现行的规范中并未将资产按单向资产、资产整合进行分类,使得对资产的计价没有处在企业的总体运行环境中,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有效计价。
虽说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是以可回收金额低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可回收金额的计算却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够所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以市价估计作近似,从而作为可回收金额。我国的会计规范中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但在资产重估增值的运作中又存在障碍,因此企业往往会使用固资产减值回转来调节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同时又存在着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操作余地。
《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对应当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全额提取的条件做了界定,但这种界定仍然是定性的,对计提固定资产的种类以及具体的计提比例等细节问题却是交由企业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做自主判断,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计提的比例和金额等缺乏一个统一客观的标准,也给某些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来编造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
资产的计量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同时又是一个很难的问题。我国的现行标准是经济性标准,即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就进行确认。从外部条件来看,目前国内缺乏健全的价格市场机制和公开透明的资产信息,作为资产减值的准备计提量缺乏足够的依据,当固定资产入账后,因技术进步、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也会带来价值的波动;从内部条件看,我国现行的财务系统以记账核算为主,加上贴现率的不稳定,企业自身要准确的计算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常困难,核算的结果可能会因人而异,因此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和确认有很大的现实难度。
可变现值和可回收金额的计算方面,也存在着不易操作的困难。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但可回收金额和可变净现值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计算未来的现金流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最容易发生变化的因素,因此计算的结果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从监管的角度看,由于外部人员对企业内部运行情况无法做全面真实的了解,相关部门要想实施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确认,必然处于被动地位。
2.建议
(1)增加对固定资产的划分细则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单项进行减值操作,但单项资产往往并不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其盈利能力也很难准确计量,因此需要改变现行的固定资产的分类方法,应着重加强对组合资产的的总体价值评估,以其总体价值的变化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处理的依据。具体操作细则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将较难计算单项盈利能力的固定资产按一定的组合,计算其总体盈利能力,然后依据资产组合的价值变化来进行固定资产的减值操作。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3]中提出了六条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标准,但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标准却语焉不详,仅给出了计量的原则。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用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化来衡量。按照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准则,此处涉及到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对于销售净价的计算方法,现有的文献通常都建议采用市场法来计量[1]。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一般都采用收益法来计算,但该方法需要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三个参数,都不易确定,而且收益法对于未来收益不确定的固定资产并不适用[2]。由市场法和收益法的适用范围可知,对于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方法,可分为两类,对于无法确定未来收益的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等,其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宜采用重置成本的修正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而对于房屋、建筑物等则可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按照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定义方法来进行计量。或可按一定的组合,计算其价值变化,再进行固定资产的减值操作。
(2)加强固定资产减值披露的透明性
国际会计准则中要求报表中对各项资产都要按类进行披露,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是借鉴的国际会计准则,但在这个方面的规定却很简略,仅仅要求披露当期的确认和转回的减值额度即可,并不能给出固定资产减值的充分信息。因此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利用效率,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并对可能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个固定资产减值增加其附加信息。
(3)规范可回收金额的运用
可回收金额的的计量是固定资产减值操作的关键所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常以固定资产的拍卖价、市场价等作为可回收金额,并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提出的计量准则来进行。因此有必要加强企业对可回收金额的規范,为会计人员提供现金流资料、固定资产销售净价等关键信息。
(4)规范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计人员所承认并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也提出了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代替“销售净价”的计量方法。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其总量会影响到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量,必须进一步的规范公允价值的计算细则才能防止企业利用这一手段为盈余管理和利润操作留下可操作的后门。
3.结语
就目前来说,固定资产减值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的相关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理论方面,重点是研究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经济后果等,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量的的文献并不多,有待于去做深入研究。并且应当认识到理论方法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的探索,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经验,以求获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晶晶,赵文平.浅析固定资产减值的几个问题[J].工业技术经济,2008,27(6):160-162.
[2]郑垚.固定资产减值引起新会计问题的思考[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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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4]杨锦娟.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J].陕西审计,2004(1).
[5]覃峰.关于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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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红樱.浅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4(4):10-12.
[7]陈刚.浅议固定资产减值对会计问题的影响[J].现代商业,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