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动物检疫现状及对策

2011-12-29 00:00:00李新山罗志琴蒋少略李晓军
新农民 2011年3期


  [摘要]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目前全县已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牲畜屠宰检疫、活畜禽市场检疫、运输检疫4种检疫工作。保证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关键词] 动物检疫;现状;对策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证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检疫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检查,按规定尚需对被检疫一方的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分析动物疫情,为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通过检疫,发现疫病扑杀病畜,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产品等手段,达到消灭疫源净化疫病的目的;保证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勐海县动物检疫的现状
  目前全县已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牲畜屠宰检疫、活畜禽市场检疫、运输检疫4种检疫工作。全县辖6个镇、5个乡,共11个乡镇,其中有3个民族乡。全县共有85个村民委员会、3个居民社区,91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101名村防疫员。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1个,活畜交易市场12个。全县开展了动物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工作。2010年上市检疫活畜5.95万头,屠宰检疫肉类7.32万头,检出病畜占0.049%。对检出不合格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全县有检疫员84人,兽医卫生监督员10人,是肉品卫生质量的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1.动物防疫检疫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养殖户分散,经营动物和畜产品人员多,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一时难于宣传到位,有部分畜禽经营户、贩运户、养殖户、屠商对动物检疫认识不足,拒绝和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
  2.投入不足,检疫设施设备简陋
  全县均没有肉品快速检验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动物产地检疫涉及面广、人员多、工作量大、任务艰巨
  全县以农户散养为主,规模养殖为辅,由于养殖户分散,山高坡陡,往返路程远,检疫人员少,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难度大。另外,有部分动物检疫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村级没有协检员。
  4.产地检疫不到位
  由于存在牲畜散养,农户私屠滥宰严重和市场定点屠宰场操作不规范等状况,我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做好动物检疫的对策措施
  1.充分认识动物检疫的重要性
  畜牧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市场的开放、交通、通讯的方便,市场竞争激烈,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是勐海县畜牧业发展的方向。随着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肉类产品大量增加,肉食丰富,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食物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对动物性食品的卫生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无疫、无水,而且要求达到无毒、无害、无药物残留、无污染的清洁卫生安全肉。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检疫是消灭某些动物传染病的有效手段,通过检疫、处理、扑杀有病畜禽、消毒、再检疫等措施,可以达到消灭传染病的目的。
  2.继续贯彻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15号令《动物防疫条例审核管理办法》。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黑板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动物检疫工作。
  3.规范屠宰检疫,全面推进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以农业部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规定。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地或生产地之前进行的检疫,是防制动物疫病工作中的第一环节,使病畜不出村不出户,把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能及时就地处理。通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能促进畜禽防疫制度的提高,阻断传染病的中间环节,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减少疫病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严格按屠宰检疫规范实施屠宰检疫,有病畜禽不准入场,不合格肉品禁止出场上市销售,按国家《GB16549—1996动物产地检疫规范》的程序实施产地检疫,无免疫耳标的牲畜严禁出具检疫证明。
  4.加大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并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解决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动物检疫工作中购买设备的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检疫设备,提高动物检疫的科学性、及时性、公正性,使动物产品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感观指标和卫生指标等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5.培训检疫人员,提高检疫技术水平,加强各种规章制度的管理
  村级设立协检员,采取层层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方法,提高动物检疫员、协检员的业务素质及政策法规的执法水平。加强动物检疫人员队伍的管理,完善检疫员、活畜市场、屠宰场、养殖大户和票证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
  6.加强对贩运户、屠宰户、经营户的管理
  建议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贩运、屠宰、经营家畜及产品的管理办法》,对贩运户、屠宰户、经营户进行管理、培训、签定责任保证书。用制度管理的办法,严防县外动物传入勐海县,确保勐海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7.加强畜禽和畜禽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县人民政府[2002]第17号令《勐海县生猪和其他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处理私屠滥宰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大户进行监督检查,对倒卖贩卖病畜禽及死因不明或病死动物肉类行为进行公开暴光,严厉打击,确保广大消费者利益。
  参考文献
  [1]薛慧文.肉品卫生监督与检验手册[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
  [2]文心田.动物防疫检疫手[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勐海县畜牧兽医站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