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某农村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针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自家境欠富裕的家庭这个现实,出台了一个潜规则(即不在依法治校背景下的学校管理章程中用明文规定),本有可能受到警告、记过、开除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及有可能被通知家长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不良行径的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只要向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甚至人员缴纳200元的罚金,便可免除对其应该采取的处理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因为大多数学生家境不太富裕,顾及自己的“名声”与“前途”,罚金又能够令学生“心疼”,所以这样的管理措施一时相当“奏效”。
笔者认为,即使“奏效”,这样的管理措施也是错误的。虽然这项措施一时能够迫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在表面上大大减少甚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但是,经济制裁的压力毕竟是暴力性质的外在强迫力量,并不是学生对遵规守纪意义的真正理解和真正内心认同。没有有效的思想教育,不仅学生内心的混沌认识不能被澄清,叛逆因素依然存在,并且仍有持续不断的违d5c93efe10b61336495cdf29fec52852规违纪动机,而且还会把社会上庸俗有害的潜规则潜移默化地传授给学生,使他们产生无论行径多么失当,都能够用金钱“摆平”,而且学校和教师也都是“向钱看”的小人的思想,从而严重毒害学生的心灵。
这种错误管理方式的出台,实际上反映了管理者的理念产生了偏差:他们误把对成年人施用的管理措施庸俗机械地搬用到了未成年人身上,严重违背了教育学规律,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这也反映了管理者或者管理水平低下,难以用正常的思想教育、氛围熏陶、德育感化等手段有效教育学生,只好出此下策,或者是管理者拈轻怕重,贪图“省心”,为了避免对学生正常进行教育而产生的“麻烦”、“辛苦”从而走捷径。但是,如果从对学生的成长造成的长远危害这一严重恶果给我们的忧虑和警醒来看,这样的管理方式确实是在犯罪。
所以,这样的管理措施确实应该毫不容情地被剔除干净。持有相关理念的管理者应该认真反省自己管理理念的失误,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更新管理理念,从为学生的未来负责出发,奉献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成长为心智健全的人。(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