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规范的审美价值取向

2011-12-29 00:00:00李靓
读书 2011年11期


  凡有文字,必有书写。书写应当遵循既有之规范。书写规范,是对书法艺术规律的认识和总结。书写行为本身即具有对规范和审美融合一体的天性追求。
  书写规范对书法形式美的构建,体现在基本的笔法、结字和章法上。书法的形式美强调笔法、结字和章法的精熟。笔法是书法中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它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等内容。赵孟 “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用笔千古不易”的观点,强调了笔法在书法中的重要地位。执笔以指实、掌虚、腕平、五指齐力为要;起笔之际的藏与露,中锋行笔之时的提与按、轻与重、粗与细、快与慢;点画形质的方与圆如何表现,这些规则构成了书法形式美的最基本元素。结字是按照均衡、比例、和谐、节奏、虚实等美的造型规律安排字的点画结构的法则。结字的规范尤其讲究分主次,讲向背,明伸缩,辨虚实,论斜正,如何使笔划分布匀称、偏旁部首组织协调、整个字重心稳当。章法是谋篇布局的法则,规范着书法作品的整体形式设计与布置。这种布局安排,通过点画形质、字与字间、行与行间的顾盼变化,表达了书家的内心情感和世间万象,呈现出依托形式美而存在的意境美。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章法,也因为不同的章法才体现出书法的整体结构与意境之美。
  随着汉字字体的演变,书写规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离不了人们的审美价值取向。无论如何变,书写的是汉字这一根本贯穿至今。书家恣情任性的挥毫必须在书写规范的框架内是一个基本认知,即便书写狂草亦不例外。这既是书写的法度,也是人们对书法艺术审美的自然选择。对书写规范遵循的程度折射了书家的艺术气质和学养。质而言之,书写规范的审美价值取向,基本是受儒、道、释三家为核的思想文化观念熏陶而流露出的精神气质和审美追求。
  儒家思想强调庄严自正。以修养自身为根本,修身在正其心,心正则处中道。能戒慎省察,约束自身;待人处事,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当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融合,情与理得到相互统一,天地万物均能各得其所,以达到天、地、人三者的和谐。中和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也是中国千百年来主流的审美标准,必然要渗入到各种艺术活动的评价机制。这种思想反映到对书写规范的审美中,就是将遵循法度与抒发性情的各种形式因素融合成和谐的整体。重法度是书家整体思维的理性化在笔端的体现,用笔当不激不厉,结体应势和体匀,章法须得中道。孙过庭在《书谱》中的阐述很到位:“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130页。下引此书只标注页码)重情性是人的本性需求,古代书法理论很早就把书法艺术中形式的表现与人的生命形式比拟起来。“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史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128页)由于有了中和的观念,书家在情理和畅的书写空间中蕴化其心性本源,书法的法度和书写的情性得以各自节制,超越对立,彼此融通,在有限的时空内呈现出浑然一体的气派。
  道家思想崇尚自然。天地万物皆源于道。“道性自然”,自然即道本来如此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人亦源于道,道之性亦即人之性。人性的本真是自由自在的。也只有在自然的状态下,人的本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书法以文字为起点,“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反映自然之象,从主观上看则“乘物以游心”,让自我真正回到精神家园,返朴还淳,恣情任性。张怀瓘在评价钟繇、张芝的书法时,认为他们“心悟手应,动无虚发,不复修饰,有若生成”(205页)。书之法出于道,道在天地方圆之间,自然,是道家的终极价值。这种自然观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品位。“夫书之微妙,道合自然。”故“执笔贵圆,字贵方,篆贵圆,隶贵方,圆效天,方法地,圆有方之理,方有圆不象”(449页)。汉代蔡邕《九势》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