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能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1年23期


  编辑同志:
   这几年我们这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邻村已经涌现出很多家水果、蔬菜合作社,我们村也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打算,请问村委会能加入合作社吗?
  陕西 黄健
  黄健读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经济组织,其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为体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精神,防止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利用公共资源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法第14条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因此,村民委员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村民委员会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村民委员会已经以单位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退出。
  辽宁 胡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