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独立审判,法院应当远离尘嚣。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熟人世界,我们没办法免除世俗的干扰。
1999年5月,一位老乡找到我,寻求一桩纠纷的解决办法。之前他一直从事贩牛生意,从贵州把牛贩到宁波,中间赚点差价,或多或少每年总能赚回养家糊口的开支。没想到那一年栽了大跟头,宁波市B区农业局以其所贩运的黄牛染有口蹄疫为由将其没收并予以销毁,一下子亏进去几十万。他不服,认为自己的牛没有染病,要我帮他打官司,提起行政诉讼,讨回损失。
在去宁波的火车上,他一路将案子的前因后果讲给我听,不时露出一副比窦娥还冤的表情,强调自己的牛没病,农业局罚错了。但又几次坚定地说,官司打不赢。我心里很纳闷,既然认为自己没错,又怎么说打不赢官司呢?既然认为打不赢官司,又何必拉我来跑这趟冤枉路呢?我没有直接追问他,决定到了宁波了解情况以后再说。
找到法院后,我恍然大悟,为什么他老是说官司打不赢。原来本案的被告B区农业局和法院就在一个院子里,而且就在正对门,相隔不到二十米。法院的法官恐怕没有一个不和农业局的干部认识,相互之间是朋友的恐怕不是少数。
即使是一个铁面无私的法官恐怕也不会在审理一个外省农民告自己门当户对的政府机关时不受任何人情世故的影响。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重于法理的熟人社会,官司还没开始,法官的立场就可能已确定。我看到这幅情形,不由得也打起了退堂鼓,最后官司不了了之。
中国的法院原来被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改革开放初期,大多混居在政府大院里面,和其他政府部门分工协作,为人民服务,打击阶级敌人。后来,司法不同于行政的独立理念逐步形成,法院才逐步搬出政府大院,独立办公。但又大多和检察院、公安局同居一院,形成所谓的政法大院。这实际上还是因为传统的司法和行政混合体制及专政论根深蒂固的影响。
在公检法之上设政法委作为协调领导机构,更是加剧了这种三堂会审制度。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排在同一地理空间,可以提高三堂会审的效率,还可省掉很多车马费。但是,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在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不过起了一个传声筒的作用,真正下结论的是政法委组织的三堂会审。从反面突显了审判独立的价值。
为了保障独立审判,法院应当远离尘嚣。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熟人世界,我们没办法免除世俗的干扰。如果法官与尘世之间毫无隔离,零距离接触。在道德和法律约束力都软弱无力的转型时期,裁决权就很容易被寻租,乃至沦落为欺诈的帮凶,诉讼成为一种捞钱的生意,而不是获得正义的通道。
我国法院已逐步接受法治国家的做法,禁止法官和律师私下接触,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明文禁止法官和当事人、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但是这种高调的制度安排似乎无法瓦解世俗条款的威力,“法官请客,律师买单”现象仍司空见惯。
目前,各地法院大多已单独成院,在地理位置上相对远离了其他党政部门。我所在的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就已经独立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但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却又回到过去体制,新办公楼又搬到了政府大院。
陈云良:一间东倒西歪屋,一个南腔北调人。杂七杂八杂乱有章,乐山乐水乐善好施。读书为生,写字为乐。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