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管理好土地矿权市场,是最大化显现资源价值,实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以及彻底解决在出让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的必然选择。
上世纪末,国家土地矿权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确立了土地、矿权出让转让的法律制度,启动了土地矿权同市场经济和国际接轨的最重要一步。经过近年的着力建设,我国土地矿权市场基本成熟。各地均先后出台了规范和培育土地矿权市场的政策,并实行了以公开招拍挂的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土地、矿权。
尽管土地矿业权市场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土地矿权市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仍然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土地矿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两权市场主体较为脆弱,“两权”人在思想观念上不到位,以及两权市场环境有待改善等。因此,怎样以“两整治一改革”活动为契机,找到完善土地矿权市场的途径就尤显重要。
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制度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探索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转让行为;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不断探索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监督机制的方法,加强土地市场执法监察,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和交易阳光工程,推动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优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加强矿业权审批技术和标准管理;完善矿业权管理系统,提高矿业权管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行为。三是深化国土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国土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借鉴外地做法,积极推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
强化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的制约监督
首先需要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集体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四类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地勘项目及资金管理、测绘资质审查报批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其次是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和局域网站等的作用,公开土地审批、供应信息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后应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在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前哨作用。提高科技执法水平,力争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地域土地供应的实时监测分析。
加大国土资源监管力度
一是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积极挖掘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并与监察部门探索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二是加强对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障性住房供地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将保障性住房改变用途开发商品房、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等行为;三是坚决纠正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全面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通过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违诺投诉、首问及一次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来有效防止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了牢固树立责任和效率意识,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应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贻误工作、影响发展大局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进一步明确土地、矿权招拍挂的范围、程序、要求,规范其市场行为,把好评估、招拍挂、竞拍等多个环节,体现土地矿权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用好现代科技这个防腐治腐的利器,完善统一规范的国土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推进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解决国土资源交易过程中竞买人私下串通的问题,使交易更加“阳光”。利用好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把拟出让的信息通过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开放,广泛接受监督。
(作者单位:衡山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