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调查

2011-12-29 00:00:0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行业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10期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组织对测量标志进行了第二次普查,重点对分布在全省的A、B、C级GPS点和一、二、三等水准点以及部分三角点进行普查。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了测量标志现状及保管、使用情况,并由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建立测量标志数据库和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
  
  分析
  调研情况显示:湘北地区一、二、三等水准点完好率分别为:56%、81%、90%;A、B、C级GPS点完好率分别为:75%、95%、95%;二等三角点完好率为88%。全省整体情况为:一、二、三等水准点完好率分别为:59%、84%、91%;A、B、C级GPS点完好率分别为:86%、97%、95%。
  从中不难看出,经济发达区域测量标志完好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说明各项建设工程是损毁测量标志的一个主要原因。
  测量标志使用率不均,测绘系统使用量最大,其次是林业、水利、地矿等部门;而规划、建设、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很少使用。究其原因,一是有的部门有自己的测量基准系统,不使用国家大地测量成果。如城建部门,通常建有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
  这些部门只有在涉及城市规划圈外建设时需要使用国家大地测量成果。
  部分行业的建设项目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初测,项目建设所需测量控制点成果由测绘部门提供。
  2006年以前,GPS点使用部门较少,三角点提供较多;2006年到2008年其间实施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数据显示三角点使用较多, GPS点使用量大幅增加;2009年以后主要提供GPS点成果,三角点很少使用。
  
  界限
  湖南省GNSS(伽利略)网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也已通过验收,这些测量标志是否会如同三角点被GPS点替代一样,被GNSS网取代,造成使用率急剧下降呢?如何合理确定测量标志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的界限,这是一个问题。
  测绘法明确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这几年,每年都有办理迁建许可的,但由于没有把涉及测量标志迁建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提条件,从而导致部分没有办理迁建许可的工程建设部门无意甚至故意损坏测量标志。
  如果能借鉴环评审查和压覆矿产审查模式,协调好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测量标志拆迁审查成为工程建设准予实施的前提,将测量标志信息纳入城乡规划和用地审批系统,就能够比较有效地保护好工程建设中的测量标志。
  国家大地控制测量标志大部分分布在农村,测量单位通常将其委托给附近居民义务保管。
  2009年以前,省本级测量标志保护经费60万元;2011年增加到17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3个方面,一是测量标志普查,二是对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动态巡查补贴,三是购置测量标志保管员慰问品。
  由此可见,保管测量标志没有报酬,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保管人员对测量标志保管的责任心有限,加上有的人常年外出打工、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使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在有的地方流于形式。
  
  保护
  统筹规划和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测量标志,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首先,要确定各层次行政辖区内各等级、各类型测量标志的合理需求,这是测量标志保护和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测量标志规模应与国民经济建设规模相适应,过多的标志建设和保护必然花费较大代价,会影响需要重点保护的标志的建设和维护。特别是GNSS站建设已经完成的情形下,更是需要我们科学预测需求。GNSS站标志和相关设备应划入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重点类型。确定了各行政辖区测量标志合理需求后,要基于测量标志维护维修规划,科学制定测量标志建设和保护规划,作为基础测绘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要建立分级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机制。要对测量标志建设、保管、普查、维护维修、日常检查的分类经费投入进行测算,作为测量标志建设与保护规划的重要部分,纳入基础测绘规划。特别是市、县两级,要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基础测绘预算,稳定经费来源,才能确保测量标志建设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再次,建立测量标志建设、保管、使用、普查、维护维修、日常检查制度,落实测量标志建设、保管、普查、维护维修、日常检查主体,明确主体权利与义务。根据各辖区内经济建设发展水平对测量标志的需求,将辖区现有测量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分类。对重点保护的每一座永久性测量标志,应落实到具体的保护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管护网络与巡查制度。委托保管人应是标志附近居民,保护责任人应是当地国土所负责人,委托保管人应及时与保护责任人建立定期联系。
  最后,应加大测量标志建设保护法律宣传,严格行政执法。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工程建设人员了解测量标志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自觉保护测量标志,避免工程建设和其他原因对测量标志造成损害。《测绘法》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对测量标志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绝不姑息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测量标志有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百 科
  
  测量标志
  标定地面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用于测量的标记物的通称。是测绘部门在测量时建立和测量后留存在地面、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
  每一个测量标志都经过精确的测量、计算,求出它在地面上的平面位置和海拔高程数据。
  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无论是建在地上,还是地下或者在建筑物上,都属于永久保护范围。
  
  三角点
  是指在地球表面上,按测量规范的要求选定一系列的点,以这些点为顶点的三角形互相联接在一起组成三角网(锁),在点上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以便进行观测,这些点统称为三角点。依边长的不同,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水准点
  是在高程控制网中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定其高程的控制点。
  一般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两大类。
  永久性的水准点是在控制点处设立永久性的水准点标石,标石埋设于地下一定深度,也可以将标志直接灌注在坚硬的的岩石层上或坚固的永久性的建筑物上,以保证水准点能够稳固安全、长久保存以及便于观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