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浪费耕地、非法征地等纠纷不断。如何解除这些矛盾?专家认为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农地确权入市可以赋予农民更充分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农地的永佃权则将使农民获得土地使用的选择权和抵押权。现有土地制度,让官商民皆存违规冲动,已经成为众多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改革的临界点日渐逼近,土地制度何去何从?
“农地制度改革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 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土地,是通过政府征收。政府行使公权力去征地,按法律规定只能用于社会公益性目的。但实际上不管用于何种目的,只要是非农民自用的建设项目,目前政府都在行使土地征收权。并且认为凡用于公益性目的的土地征收,土地的原所有者或使用者就应当在利益上吃亏。这显然毫无道理。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城镇规划区以外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如符合规划、经批准立项,其使用的农村土地可以不征收为国有,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但目前不少地方的改革并没有依循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方向推进,而是以“土地资本化”、“土地市场化”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置换”等名义,把更多的农村土地征收为国有。
农村土地用途的改变,不仅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长久生计,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建设用地不仅要符合规划,而且必须按年度计划安排。只有把握了每年建设用地的总规模,才能知道每年大体需要发放多少贷款,需要拥有多大的钢材、水泥等产能,需要安排多少水、电、路、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实际上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道重要闸门,突破了这道闸门,就很难谈得上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土地利用必须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地权制度改革要通过维护农户的权益来取得”
——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觉得中国的地权制度改革的进步还是要通过维护农户的权益来取得。如果要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