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银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如何做好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并降低不良贷款率,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透过兴业银行与三联集团、三联商社之间四千万的短期贷款纠纷具体阐明短期抵押贷款中应重点控制的风险点。
关键词:短期贷款;抵押品;风险点
一、贷款情况的简要介绍
*ST三联为上市公司三联商社,三联集团在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拥有50%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现在其控股权被国美集团曲线获得,*ST三联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财产隶属关系)。
2006年12月,三联家电配送中心向兴业银行借钱,三联集团的负责人却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伪造上市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购货的假象,并向后者开出没有任何真实商业往来的相关票据支撑的共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此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4000万元,期限半年,将一处房产抵押给该行,同时也将四张共计4000万元的由上市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该行,第一担保是抵押房产,第二担保是上市公司所开承兑汇票。
二、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的风险控制点
在上述贷款形式中,贷款属于具有担保品的短期贷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并且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一)对于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核中要求企业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基本情况。企业申请短期贷款目的主要为缓解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因此除了考评企业信用等级、具体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已发生贷款总额外,商业银行的控制点还应集中在短期内是否有大于贷款金额的净现金流入量,如应收账款到期收回、销售款项等,这是企业短期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
由于商业银行对于短期贷款的审核具有共通性,笔者以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为依据,考察兴业银行4000万元贷款中贷款主体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企业信誉和资金实力,这使得商业银行会在放贷过程中会出现审批环节不符而进行放贷的情况,如部分企业没有办法达到贷款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以往的良好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银行会因惧怕失去客户从而进行放贷,这也是兴业银行对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放贷的主要原因。同时,4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也是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入的保证,还具有抵押品,因此看似更具保障的贷款实则风险更大。一是因为更具有担保价值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第二担保品;二是第一还款来源盈利能力与第二还款来源中的质押票据无形中捆绑在一起,使得此次贷款由于还款来源的减少,风险被扩大。
(二)对于担保品的审查及风险控制
在上述兴业银行四千万贷款的案例中,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了两项担保:房产和4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
1、抵押品房产合法性的审查
从后续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所抵押的房产处于其他法律纠纷,无法进行处置,而只能进行第二担保品的处置,这也是为何三联商社与兴业银行会产生法律纠纷。在该案例中商业银行应对担保品进行审核,并对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物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若商业银行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贷后监管,就不会在法律诉讼中出现所抵押房产处于其他法律纠纷的状况。
同时,第一抵押品房产的流动性要差于商业承兑汇票,且对于房产价值的评估差别较大,贷款额和抵押品的价值有出入,贷后违约贷款是否能充分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案例中对于贷款违约后的还款来源的追偿还主要是第二担保品,而相应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为100%,若单纯以票据质押而进行的贷款,这是不符合条件的,提供其他的担保品是否可以提高质押担保的质押率,透过该案例看,这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2、质押品票据合法性的审查
按照正常的票据质押,银行需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及到期偿还能力。在此案例中三联配送不禁出具了四张总计4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抵押一处房产,从抵押担保品来看,如果所抵押物品都存在合法性,还款是有保证的。兴业银行在放贷环节本应考虑到三联集团、三联配送及三联商社的关联企业关系,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较大,且对质押票据的真实性应有疑虑,在后续出现风险来看是三联集团的负责人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伪造上市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购货的假象,并没有任何真实商业往来的相关票据支撑,但是最终银行考虑到三联集团等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及企业实力,审批环节认为汇票已经得到承兑、合法合理,在质押和抵押担保方面都放松了要求,否则这笔贷款不能最终实现。在本案例中,2008年2月,国美电器通过龙脊岛公司参与拍卖,曲线竞得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2700万股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当控股权发生转移时,具有控股权的第一股东对于原大股东支持的伪造汇票是否予以承认或者陷入其他法律纠纷,这都是兴业银行能否收回贷款的关键点。
3、三联商社还款能力审查
由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无形中捆绑在一起,商业银行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品时就要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方进行信用及还款能力的审核,在兴业银行4000万贷款案例中,*7LV99ILNLyyJ3Y0ALrNU1r3/XFH66InAMxRryigr/9U=ST三联是一家连续三年业绩亏损,并于2010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暂停上市,若2010年不能实现盈利即将退市的企业。该公司在2007年贷款前后的财务状况已经出现危险的端倪,根据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的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摊薄)出现小幅波动,稳中下降的势头、每股收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体现收益变化主要指标在2006年上半年出现亏损,2006年下半年经营状况稍微的改善不能持续,在2007年第一季度依然出现亏损,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136.15万元,同比下降65.24%;利润总额116.76万元,同比下降69.53%;净利润-187.33万元,与2006年43.15万元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基本每股收益-0.0086元。同时,公司预计2007年1-9月累计净利润为亏损。由此也可以看出,三联商社自2007年以后出现累计净利润的亏损,并且2006年企业的盈利为43.15万元,远远小于四千万的商业承兑汇票额,在三联商社由盈利转为亏损时,商业银行的贷后监管部门应进行监管和相应的风险预警,并要求相应贷款企业增加担保品。
(三)贷款纠纷的法律判决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到了贷款到期日,即2007年6月,三联配送无法按时还款付息,而三联集团方面一直欠款不还,以致2009年3月银行追款时将上市公司作为连带被告,并将上市公司的账户、大量资金封冻,后经法院调解,银行同意先对三联配送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公司账户暂时解封,而其所抵押的房产又有多项其他商业纠纷,以至于最终经兴业银行请求,济南中院于2009年8月27日将*ST三联部分结算账户和房产查封,直至划走*ST三联4100多万元资金,账号才获解冻。同时,截至2009年11月24日*ST三联董秘沈睿对CBN表示,目前划走的4100万元仍在法院,该公司仍在与兴业银行方面进行协商,期望达成对该公司合适的还款方案,内部确实也查不到三联集团及三联家电配送的汇票有关交易记录,同时,本案如果不先行对借款人三联配送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转而执行无辜的三联商社的财产,这在法律上对三联商社并不公正,兴业银行能不能收回贷款本息和还尚有悬念。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持续时间久,且对于一审判决仍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案例中,贷款到期日与兴业银行提起诉讼时间差距近两年,直接形成的洽谈和磋商成本巨大,同时对于能不能处置三联商社的账户资产仍有悬念。在多数的贷款案例中,即使银行胜诉,但是处置借款企业财产时却发现企业财产被掏空等现象,因此,银行应加强企业贷款的审批及并在贷后实施动态监管。
三、结论
贷款风险的控制是保证商业银行较低不良贷款率和利差收益的保证,文中以兴业银行的4000万贷款为例,具体阐述在短期抵押贷款中存在未来现金净流入、抵押品合法性、第一还款来源和质押票据无形捆绑、关联企业间票据合法性审核及后续法律纠纷贷款能否收回等方面的风险,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提供建议。
参考文献:
1、林跃武等.隐性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观察与思考[J].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