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fx361.cc/images/2024/1221/8fHt2tXcQiBgKdeV9tUAvD.webp)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公务员信用的特性表明,公务员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根据公务员信用的内涵与特性,从公务员履行职务与个人生活信用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有效运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伦理基础就是“诚实守信”,所以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如果没有信用的支撑,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形成和完善,经济运行就难以实现规则化和健康化。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重视信用的建设。邓小平曾指出:“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江泽民也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则大力提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信用是政府施政之基。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讲信用,社会信用的关键在于政府信用,政府信用体现于公务员信用。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其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如何,对社会公众具有强大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而且,公务员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讲信用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政府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如,2004年上海市根据《上海市2003—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开展本市信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守信意识;2007年,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将公务员信用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条件;2009年,《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经审议通过,成为制定与健全公务员信用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政府公务员信用的内涵及特征
1.公务员信用的内涵
公务员是专门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在现行的“中心—边缘”模式中,政府处于社会的中心,而政府工作是由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来运转的,因此,公务员的信用行为对全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公务员信用,指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行使职权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依法履职、诚实守信、公德自律状况。
古人云:人之道德,有诚笃不欺,有约必践,夙为人所信任者,谓之信用。它的基本含意是指在为人处事方面,要言而有信,严格践约,诚实不欺。而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比较丰富,其含义:⑴信用是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人们日常交往中的诚实无欺和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⑵信用是一种可预期的偿付能力,是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⑶信用是一种法律制度,可依法实现的利益期待,若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务员信用的特征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做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公务员作为政府政策的主要实施者与政府信用的主要体现者,其信用与一般意义的信用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性。
公务员信用的公共性。公务员作为政府公共权力的具体代理者与实施者,其履职行为是为公众着想、为公众服务和为公众谋福利的,要体现公正、维护公平和服务公开,并且要立足于公共领域基础之上反映公意和“公而忘私”。 即公务员信用在公共事务管理当中的要求是抛开公务员的自利动机,一心一意为公众服务,实施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产品,维护公共利益。在行为目的上,公务员信用体现的是一种公共意识。
公务员信用的示范性。政府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上层建筑,执掌社会公共权力,公务员作为政府具体事务的管理者,其涉及范围具有广泛性;政府处于社会结构金字塔的顶端,政府公务员代表政府执掌公共权力,行使公共管理的职权,其履职过程的对象是社会所有组织和民众,其行为的影响易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所关注,影响具有非同一般的广泛性。
公务员信用的个体性与影响的整体性。公务员的信用主要体现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等方面,其印象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廉洁程度、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履职能力、行为规范等诸种因素的总和,是每一个公务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具有个体性。如果一个公务员,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不诚实,不守信用,摆花架子、欺上瞒下,将严重影响公务员自身的形象,但也将有损于政府公务员的整体形象。
三、政府公务员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
1.公务员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公务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用来测量公务员信用度(即信用水平)的工具。为确保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测量结果能全面、客观而准确地反映公务员信用的实际水平,公务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选择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⑴导向性原则。通过指标体系对公务员信用度的实际测量,能针对影响公务员信用度状况,促使采取措施,改进、提升公务员信用度。⑵系统性原则。公务员信用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泛,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全面、正确地反映出公务员信用实际水平。⑶独立性原则。公务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要具有独立性,避免指标间信息的重叠。⑷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原则。公务员信用要求公务员每一次行政行为与个人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是静态的,但公务员信用更要求公务员在长期的连续性行政行为与个人社会生活中始终表现出诚实守信的样态,这时它又是动态的累积过程。⑸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要尽可能地通俗易懂而且便于数据采集和计算操作。
2.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国家公务员既是国家各项具体政务的执行者,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因此评价指标包含有公务员履行职责方面的信用指标和个人约束方面的信用指标。
⑴公务员履行职责方面的信用指标
根据《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义务及公务员信用内容设立如下信用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如表1(陈尤文、袁建村等,2008)。
⑵权重与赋值的确定
相同的指标体系如采用不同的权重与赋值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在评价信用时权重与赋值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信用评价指标的有效性与评价结果的导向性作用,权重与赋值可采用特尔斐法或专家调查法确定。
3.有效运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
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公务员信用,为此必须在硬件上与软件上采取措施。
⑴建立规范的公务员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公务员信用信息是公务员信用评价的依据,信息的采集是关键。公务员信用信息涉及到政府服务的广大民众、企事业单位,涉及到金融、社区、社会,涉及到上下级政府、领导与同事的评价等,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全面的征信系统。
⑵建立完备的公务员信用档案
公务员信用档案,是指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利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誉信息汇集起来,进行整理储存,从而形成个人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料。通过全面的、系统的公务员信用档案为信用评定提供真实、可靠与全面的信息,确保信用评定客观、公正。
⑶健全公务员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指对重信誉、守承诺的公务员要采取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失信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进行惩罚,包括道德、法律、经济全方面的惩罚,以提高失信成本,威慑失信行为,从而正强化信用评定的作用,以促进良好信用的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
(湖南省邵阳学院音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