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约性与斯洛伐克的政治转型

2011-12-29 00:00:00周忠丽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1年6期


  摘要 冷战结束後,斯洛伐克加入欧盟的热望,连同欧盟不断提高的“入盟门槛”,使得欧盟能够极大地制约斯洛伐克的政治转型过程,其方式、力度与斯洛伐克的国内政治密切相关。梅恰尔政府奉行威权主义与民粹主义,国内政治转型一度出现倒退,斯洛伐克因“制度不稳定”被排除在入盟谈判之外,国内发展和国际形象因此受损。1998年大选後,祖林达政府执政,斯洛伐克驶向入盟“快车道”,与此同时建立起稳定的民主政治制度,实现了与欧盟的政治趋同。
  关键词 制约性 政治转型 欧盟 斯洛伐克
  冷战结束後,欧盟开始实施旨在将中东欧国家纳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东扩战略,并设置了比以往任何一次扩张都更为严格的“入盟门槛”,促使中东欧国家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社会发展上全面实现与欧盟接轨。与此同时,在候选国一方,人盟日渐成为国内政治生活的重心,各国力图通过入盟来实现本国与欧盟老成员国的均质化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为人盟所作的努力与国内制度转型交织在一起。国内改革派希望借助欧盟的力量完成国内制度的彻底转型,并试图通过民众在人盟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来弥合因利益冲突引发的分歧和裂痕,但保守力量力图保护既得利益不受损害。随着欧盟不断严格人盟标准和加紧达标议程,候选国的政府领导人在推动国内制度转型过程中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
  本文选取斯洛伐克为研究个案,试图将斯洛伐克自1990年代以来的政治转型带入跨国关系一国内政治的分析框架,具体深入地展现出斯洛伐克为人盟所作的努力以什么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内的政治制度转型。
  欧盟制约性与政治趋同
  制约性(Conditionality)是指外部因素通过设定某种条件,或是附加某些条款来规制和限定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在目前世界上各类国际组织中,欧盟的制度密度最高,相应地对第三方国家(申请国或候选国)的制约范围最广,制约程度也最高。
  1990年代以来,欧盟全面实施东扩战略,与其在後冷战时期面临的挑战,以及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结构和功能密切相关,同时也迎合了中东欧国家冷战後“回归欧洲”的渴求——通过加入欧盟来实现本国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等方面与欧盟老成员国的均质化发展。同时,还可以使其彻底摆脱俄罗斯的控制,寻得新的安全保障和政治归属感,并获得在欧洲事务中的发言权。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制度转型的制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励,另一方面是规范。所谓激励,可以理解为欧盟在中东欧国家制度转型过程中给予的援助,促进这些国家的制度转型。众所周知,欧盟对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援助及其他方面的合作是货真价实的,而不像对待俄罗斯停留在外交辞令上,口惠而实不至。欧盟设立了许多基金支持中东欧国家的制度转型,经济援助的重点除了经济和社会领域,如建立欧洲重建和发展银行,实施“24国援助计划”和“法尔计划”(PHARE),还包括培训中东欧国家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人权、推动地方自治,以及改善议会活动等政治计划。规范,就是通过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每年一度的评估,使中东欧国家全面实现与欧盟规则的接轨。早在1989年中东欧国家制度转型伊始,时任法国总统密特朗就指出,合作或援助的目的是换来民主的回归、对人权的尊重和自由选举的举行。欧共体随後提出五个基本要求,即建立法治、尊重基本人权、实行多党制、1990年年底举行自由选举以及执行市场经济政策。1992年的欧共体爱丁堡会议提出把建立保证民主、法治、人权和尊重少数民族的制度作为入盟的首要条件。1993年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不仅确认了东扩的合法性,而且制定了欧盟东扩的三大框架原则,首次明确表示达到这些标准的入盟申请国可以获得正式的成员国身份,即建立稳定的、制度化的国家机制,保障民主、法治秩序,保护人权,切实尊重少数民族权利;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制度;承担成员国义务,把政治、经济货币联盟作为自己的目标。由此,“哥本哈根协定”从总体上规定了候选国要达到的目标,“欧盟法律”(acquis communautaire)将各领域的要求通过章节和条款进行细化。1997年欧盟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第6款再次强调了这个政治条件。在评估方面,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交的《2000年议程》(Agenda 2000)第一次分别对中东欧申请国的制度转型进行了全面评估,此後每年一度的评估报告针对每个国家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整改。除此之外,欧盟还不定期向中东欧国家派出单个或数个观察团,对议会大选、人权和少数民族问题发表看法。
  因此,入盟对处在制度转型进程之中的中东欧国家意味着,国内制度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欧洲化过程,“欧盟政治与制度作为一个独立变量在国内制度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国内政治结构和各方力量对欧洲一体化的回应过程”。对斯洛伐克自1990年代以来政治制度转型的研究发现,斯洛伐克在欧盟的规范与制约下变革国内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欧盟的政治趋同。
  “入盟门槛”与斯洛伐克国内政治的掣肘
  在整个20世纪,斯洛伐克都处在动荡不安和急剧变化的漩涡之中,不仅仅经历了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的多次变更,国家本身也变动不居,斯洛伐克人见证了他们的首都戏剧性地来回变换,先是从布达佩斯到布拉格,再移到布拉迪斯拉发,又重新回到布拉格,最终又回到了布拉迪斯拉发。
  1989年苏东剧变既为政治转型敞开了大门,也为民族主义的复兴创造了条件。剧变後不久即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现了修正不合理联邦制的呼声。1990—1992年,捷克与斯洛伐克的政治精英多次就联邦制度的具体安排进行磋商,但难以达成一致。在1992年6月举行的议会大选中,克劳斯领导的公民民主党与梅恰尔(Vladimir Meiar)领导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民斯运)(HZDS)分别在捷克和斯洛伐克胜出,这两位政治领导人对国家未来发展的设想相去甚远且互不妥协,促使联邦国家快速走向解体。不同于南斯拉夫的解体伴随民族冲突和引发继承战争,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解体是双方政治精英协商共识的结果。至1992年12月31日联邦解体前,斯洛伐克与捷克在共同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完成了部分政治转型任务:建立了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制,并在此框架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与西方国家及其主导的国际组织的友好关系,尤其是在“回归欧洲”的口号下积极发展与欧盟的关系。
  但是,斯洛伐克“回归欧洲”的愿望与欧盟的标准之间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建国之初的国家建设涵盖了一系列基本的政治问题,如领土、公民身份、宪政、行政权力、外交与安全政策等,并与当时由于全面制度转型引发的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纠结在一起,导致了“斯洛伐克在整个1990年代的政治不稳定,远不止是存在潜藏的政治态度对立,更是表现在日常事务中明显的政治冲突”。由于宪法存在的弊端、政治精英缺乏民主治理的经验且精英之间相互对立,斯洛伐克不同政党和政治力量相互对立且持续不断地斗争,特别是在宪法修改、反对派地位和少数民族权利等问题上,遭致了欧盟的多次批评和警告。
  由于斯洛伐克曾长期遭受异族压迫,民族主义和主权意识非常强烈,“民斯运”顺应了民众的民族主义诉求,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力量,梅恰尔本人俨然也以“斯洛伐克民族历史胜利之父”自居,不仅将匈牙利少数民族,还将那些不赞成联邦解体、不支持斯洛伐克独立的政治家及持不同政见者宣布为威胁新国家的内部敌人,并表示与这些敌人不可能采取任何妥协,要采取一切手段打击他们。
  1992-1998年期间,“民斯运”一直是国会第一大党,梅恰尔三次出任政府总理,执掌斯洛伐克政权(除1994年短期在野)。1994年大选後,“民斯运”与斯洛伐克民族党(sNS)及斯洛伐克工人协会(ZRS)联合组阁。梅恰尔政府一方面在国会和政府实行双重集权,损害反对党利益和国会正常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虚构法律事实,威胁要将民主联盟的15名国会代表驱逐出国会。这些行为不仅触怒了反对党,也引发了欧盟的不满。1994年11月23日,欧盟理事会向斯洛伐克总统科瓦奇递交了第一份正式警告,批评斯洛伐克缓慢的政治转型过程,要求斯洛伐克进行经济改革和坚持民主原则,同时表示欧盟“期待斯洛伐克能在政治领域做出持之以恒的努力来巩固民主,形成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建立地区间合作特别是消除与邻国匈牙利、及境内匈牙利少数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份措辞严谨的警告提醒斯洛伐克:“候选国在享受欧盟提供支持与援助的同时,也须履行义务”,欧盟“对自(1994年)大选以来政府某些方面的行为表示关切”。梅恰尔政府驳斥欧盟的警告带有偏见,没有确凿证据,甚至是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不过,反对党普遍认为欧盟的警告意义重大,事实上也如此,梅恰尔政府最终未能将民主同盟驱逐出国会。
  尽管梅恰尔政府与欧盟之间摩擦不断,但出于对欧盟经济援助和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从未否定发展与欧盟关系的重要性。1995年1月,梅恰尔政府向国会提交的方案表示,“执行欧洲一体化是首要任务”。1995年6月27日,梅恰尔向法国外长递交了斯洛伐克申请加入欧盟的正式申请书,有意向外界表明,本届政府将履行与欧盟协定的各项义务,加快一体化进程。
  但是,梅恰尔政府的真正意图是强化政府及总理个人的权力,并未真正履行候选国义务,国内政治转型甚至还部分地倒退。梅恰尔与其支持者不断扩大总理职权和行政部门权力,尽可能多地占据政府和国会中的关键职位,这一行为不仅造成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导致了梅恰尔与总统科瓦奇之间持续不断的对立和冲突。梅恰尔政府对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攻击,包括1995年5月在国会发起对总统的不信任投票,9月要求总统辞职(科瓦奇对这一要求置之不理,因为不符合宪法或其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外还削减总统办公室的预算。科瓦奇的儿子更是在1995年8月遭人绑架,警方调查的结果表明,政府和情报部门涉嫌该绑架案。1995年10月26日,欧盟理事会向斯洛伐克递交了第二份正式警告,表达了欧盟“对斯洛伐克目前政治紧张的严重关切”,提及“为反对总统采取的措施将有可能损害国家宪法和欧盟的民主实践”,对不断增长的行政权力,以及限制议会职能的担忧。同时,来自欧盟的警告还涉及政治表达自由,对政府与国内媒体(大部分对政府持反对意见)日趋紧张的关系,及斯洛伐克国有广播电视台偏倚政府的亲政府立场表达了不满,特别是当政府在布拉迪斯拉发大街上像歹徒一样对付持异议的记者时,更是败坏了国家名声,外界认为斯洛伐克的民主根本就不可靠。一时间,斯洛伐克与欧盟关系成为国内政治争论和冲突的焦点,甚至是普通民众日常谈论的话题。鉴于欧盟的援助有利于国内转型顺利进行,加之入盟前景颇具吸引力,民众普遍希望政府改善与欧盟的关系。
  来自欧盟的正式警告和取消基于《欧洲联系协定》(European Association Agreement)确定的项目援助与合作的威胁,未能根本改变斯洛伐克的国内政治图景。梅恰尔政府除继续加强中央政府控制外,还试图更改国内政治的游戏规则,以尽可能持久地执掌权力,甚至声称“民主是多数的恐怖”,应该“赢者多吃”。1996年3月,他提出在斯洛伐克实行简单多数制或是混合选举制。变更选举规则对第一大党“民斯运”大有助益,後由于民族党和工人协会的共同反对而搁浅,因为简单多数制对小党不利。同年下半年,梅恰尔政府对国家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划分,使得国内普遍疑虑“新设立的79个地区今後将作为国会选举的选区”。他还修改“基金会法”,成立非政府组织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此外,还进行了刑法典的修改,允许对破坏宪政秩序的“意图”进行检举和起诉。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就梅恰尔政府修改刑法典表示了“关切”,认为“不符合欧盟制定的‘哥本哈根标准’”。与此同时,斯洛伐克境内的匈牙利少数民族使用匈牙利语的权利受到威胁,不安全感与日俱增:一是由于前一年通过的关于国家语言方面的法律,二是试图在讲匈牙利语的学校引进双语教学。
  1997年7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针对候选国的综合评估报告《2000年议程》,认为“斯洛伐克的政治制度不稳定,政治生活缺乏民主基础及政治运转过程存有缺点,导致斯洛伐克未能如欧盟所愿履行哥本哈根标准的政治要求”。欧盟的指责源于梅恰尔政府的一系列“不民主”行为,如国内政治分化加剧、总统和总理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司法体系的运作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不公平地对待反对派、对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贴上“敌人”、“反斯洛伐克”和“反国家”的标签等。1997年,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奥尔布赖特称斯洛伐克为“民主的黑洞”。同年底,欧盟“卢森堡峰会”同意与波兰、捷克等第一批国家启动入盟谈判,但斯洛伐克被拒绝在“第一梯队”之外。
  “民主达标”与斯洛伐克政治转型加速
  1998年是斯洛伐克政治转型的分水岭。当年正值斯洛伐克的国会大选,政党之间的对立与争夺更加激烈,形成了两大政党阵营:一方是以“民斯运”为首的执政联盟,另一方是以斯洛伐克民主联盟为首的反对党阵营。在这种各党派和各政治力量决意一决胜负的紧张氛围下,“民斯运”加紧了集权。1998年3月1日,科瓦奇总统任期期满,严重分化和支离破碎的国会无法提名总统候选人和产生新总统。依宪法规定,由总理代行总统的大部分职权。梅恰尔在授权总统职权的48小时内,对参与总统儿子绑架案和因破坏1997年公投(就是否全民直选总统公投)而侵害公民权利的内政部长等人进行大赦。同时,还召回了59位驻外大使中的28位。欧盟轮值主席对此声明,“梅恰尔总理进行大赦的决定……破坏了他本人对善治和法治之基本准则的承诺”。考虑到大选临近,欧盟进一步声称,“这些行为使得斯洛伐克民众为获得国际社会尊重与加入欧盟的愿望和努力受挫,欧盟为此深感遗憾,并密切关注相关事态的发展”。5月1日,执政同盟占绝对多数的国会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其中,两大变化备受争议:一是新选举法规定除国有(实为政府控制)的电视媒体外,其他形式的竞选宣传均被禁止;二是禁止以政党联盟的身份参加竞选。祖林达领导的斯洛伐克民主联盟因此重新登记,注册为一个新政党,沿用原名。同样地,原匈族各政党也重新注册为匈族联盟。作为反击,“民斯运”以民主联盟是政党联盟,而非政党向最高法院提出禁止其参选的请求,但最高法院以理由不充分未予受理。
  大选之初,梅恰尔凭借对政府资源的控制使竞选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梅恰尔不仅是作为“民斯运”的党魁,更是以政府和国家首脑的身份来调动竞选资源和进行政治宣传,政府控制下的传媒对执政联盟不遗余力地吹捧,对反对党则尽显讽刺和丑化之能事。反对党尽管在媒体助选方面处于劣势,但充分借助了受欧盟支持的非政府组织(NGO)和市民社会的力量。由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的“选民意识”(voter awareness)运动,极大地激发了年轻人的投票热情,他们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居住在城市,不满梅恰尔的专断作风。非政府组织还反复提醒公众监督政府是否操纵选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派出了数目众多的代表监督大选。由于这次大选事关斯洛伐克的入盟前景及国内的政治走向,民众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投票率高达84%。
  投票结果显示,“民斯运”在大选中赢得了27%的选票和43个席位,保住了国会第一大党的位置,享有优先组阁权,但因盟友难寻,组阁失败。于是,总席位占3/5绝对多数的四大政党——斯洛伐克民主联盟(SDK)、民主左翼党(SDL')、匈族联盟党(HC)和谅解党(sOP)组成了一个由左、右翼广泛结盟的新政府,民主联盟主席祖林达出任总理一职,欧盟对这次和平与公正的选举及其结果表示欢迎。欧盟委员会关于斯洛伐克的第二份报告称“不同的政治气候正在出现,对于承认和愿意改变缺点的新政府,将为其开启新的机会之窗。新政府现在有机会展现自己实现对民主、尊重少数民族权利和法治的承诺”。
  祖林达政府执政後,第一要务是针对“民主不达标”问题,改善国内的民主状况,将加入欧盟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修订新语言法,改善了与匈牙利少数民族的关系;其次,改善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新政府欢迎反对党提名本党候选人进入国会委员会,以及其它一些重要但不完全由政府掌管的机构,如监督公共电视和广播、管理国家财产基金会,力图使各政党走上良性竞争的轨道;再次,修改宪法,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宪法修正案于1999年1月生效并开始实施,谅解党创始人鲁道夫?舒斯特(Rudoff Schuster)于同年5月当选为总统,结束了斯洛伐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因总统缺位在国际交往和国内政治中出现的尴尬,同时也增强了国内制度的稳定性。
  此後,斯洛伐克驶入了入盟快车道。1999年是祖林达政府为启动加入欧盟谈判所做工作最集中的一年。2月,斯洛伐克通过了旨在加强斯洛伐克与欧盟整合的“行动计划”(Action Plan)。5月,修订了“国家与欧盟协定纲要”(Natmnal Programme for the Adoption of the Acquis)。6月,撰写和提交斯洛伐克为加入欧盟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报告,以及对中期经济政策的评估。9月,提交了一份斯洛伐克实现与欧盟整合进程的补充报告。同时,斯洛伐克政府加快与欧盟成员国的联系,特别是那些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德、法等国。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0月13日发布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对斯洛伐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斯洛伐克对实现欧洲一体化重要性的理解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达到了开启加入欧盟谈判的基本政治标准,包括制度的稳定,法治、尊重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还特别提到“在修改选举法和宪法後,举行了总统直选,将反对党包括进国会委员会,签署关于地方自治的宪章,加强司法独立,加大反腐败力度,保护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上取得的进步”。1999年底召开的“赫尔辛基峰会”正式同意启动与斯洛伐克的入盟谈判,2000年2月开始实施,斯洛伐克进入到具体落实欧盟法律和制度规定的阶段。如果说能否实现欧盟的“哥本哈根政治标准”,仅仅是政府愿意与否,那么要逐条逐项地落实欧盟8万页的欧盟法律,不仅存在许多技术上的困难,还导致了执政党之间在许多问题上产生分歧,对政府能力构成了极大挑战。
  随着斯洛伐克不断规范宪政、政党制度、法治和人权等问题,欧盟对斯洛伐克政治的关注也从宏观制度转换到日常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上来。由于各执政党在福利和经济政策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特别是民主左翼党难以接受这些激进的改革措施,以致民主左翼党副主席菲措(Robert Fico)于1999年10月脱离原党,另成立了方向党(Smer),从内部冒出一个对执政联盟最具威胁的政党。祖林达领导的民主联盟也四分五裂,严重妨碍了政府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不得不在2000年1月对民主联盟进行重组,成立新政党“斯洛伐克民主和基督教联盟(民基盟)”。欧盟在2000年发布的第三份年度报告中,提到“政府内部的关系紧张,导致了一些带有政治敏感性的立法程序难以有效开展,包括宪法改革”。比以往更为严厉地提及政府的不稳定,特别是包括民主左翼党主席和议会主席在内的部分议员,在2000年4月对祖林达投不信任票,投票反对自己的政府。2001年2月,斯洛伐克国会通过了宪法改革协议,国内民众和欧盟普遍表示欢迎,但遭致了匈族联盟党的不满,甚至声称要退出执政联盟。欧盟警告匈族联盟党“将会损害欧盟对斯洛伐克政治稳定的判断和整体评价,进而影响斯洛伐克加人欧盟的进程”,匈族联盟党最终妥协,因为欧盟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加入欧盟符合斯洛伐克境内匈牙利人和匈族联盟党自身的根本利益。
  尽管问题不断,祖林达政府还是成功处理了与欧盟的关系,并力图使国内政治达到一定程度的均衡。欧盟充分肯定了祖林达政府的努力,并本着“区别对待”的原则使得斯洛伐克在第二批开启入盟谈判的候选国中遥遥领先,急追第一批候选国。欧盟2000-2001年的进度报告指出,“根据目前的入盟谈判进度看,斯洛伐克实现了後来者居上,赶超了‘第一梯队’的波兰和爱沙尼亚”。2001年11月,欧洲委员会声称“斯洛伐克拥有运作良好的市场经济。如果能够在财政巩固、完全执行政府宣布的结构改革方案上作进一步的努力,短期内将能够承受入盟的市场竞争压力。”
  2002年9月,斯洛伐克举行独立以来的第三次大选,民基盟与匈族联盟党、基督教民主运动和新公民联盟(ANO)以78票的微弱多数组阁执政,祖林达再次当选为政府总理,延续了上届政府的内外政策。不过,由于执政党只在国会中占微弱多数,反对党“人民党一争取斯洛伐克民主运动”和方向党力量强大,双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时常发生明争暗斗。
  2002年底,斯洛伐克完成了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入盟谈判,为2004年正式人盟铺平了道路。2003年5月,斯洛伐克举行了人盟全民公决,支持率为92.46%。2004年5月1日,斯洛伐克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至此,斯洛伐克完成了“回归欧洲”的旅程。
  2002-2006年的中右翼执政联盟继续扩大和深化改革,涉及国家财政、税收、公共财政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和教育等领域,旨在使经济尽快融入欧盟。欧盟对这些改革表示欢迎,世界银行更是在2003年称斯洛伐克为改革先锋。但是,由于改革增加了失业率,遭致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的反对。特别是当2004年入盟得到保证後,国内的欧洲怀疑主义进一步上升,方向党适时地利用了选民心理,声称要更加重视和维护斯洛伐克在欧盟中的国家利益,在2006年6月的大选中,方向党获得29.14%的选票,一跃成为第一大党,与民族党和“人民党一争取斯洛伐克民主运动”组成左翼政府,菲措出任总理一职。
  菲措政府执政後,部分地调整了原中右翼政府实行的经济改革,通过一些社会福利保障措施来帮助低收入家庭及失业者、退休人员和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但为了更多地引进外资,调整的幅度和强度非常有限,与欧盟关系依然是政府工作的重心,包括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方针,履行斯洛伐克作为欧盟成员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并承诺政府的优先任务之一就是尽一切努力,按时间表满足加入欧元区的各项条件,无条件地接受欧盟对斯洛伐克公共债务和物价的监督。2008年5月,欧盟委员会的报告称“斯洛伐克在通货膨胀、政府财政状况、长期利率水平和汇率稳定稳定程度以及立法准备等五个方面均已具备加入欧元区的条件”。2009年1月1日,斯洛伐克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维谢格拉德集团中第一个加入欧元区的国家。
  2010年6月斯洛伐克大选,方向党获34.79%选票胜出,但原执政盟友斯洛伐克民族党仅获5.07%的选票,“人民党一民斯运”的得票率更是跌至4,32%,组阁失败。最终,民基盟(15.42%)、自由团结党SaS(12.14%)、基督民主党(8.52%)及桥党Most-Hid(8.12%)联合执政,伊维塔?拉迪乔娃(Iveta Radicova)出任总理一职,成为斯洛伐克历史上首位女总理。新政府出台新政削减预算赤字,在与欧盟政策协调一致的同时,力图通过谈判尽可能多地争取本国利益。拉迪乔娃指出,“斯洛伐克为欧洲稳定基金支付4.5亿保证金代价高昂,但她不会阻止欧盟批准该计划,而是通过寻求重新谈判来确定斯洛伐克支付的额度”。同时着手修复因菲措政府通过饱受争议的《语言与公民法》而受损的同匈牙利的关系。
  结语
  从对1990年代斯洛伐克欧洲化和政治转型的分析可以看出,斯洛伐克不同政治力量在加入欧盟过程中的较量,很大程度上是以政党竞争的方式展开。无论是梅恰尔政府对入盟“政治达标”的抵触,还是祖林达政府在加入欧盟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巨大热情,及後来的菲措政府在处理与欧盟关系上的态度摇摆,除了源于领导人个人的政治理念、气质和经历差异的解释外,更多地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计算的结果,为了能够组阁执政和保证执政联盟的稳定,各政党及其领导人都不失时机地打出“欧盟牌”。对梅恰尔及其领导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而言,尽管加入欧盟的前景诱人,但也代价高昂,因为积极发展与欧盟关系,意味着招致持极端民族主义的斯洛伐克民族党不满而倒戈,进而导致政府解散。而在祖林达政府中,发展与欧盟关系和履行欧盟制约性中规定的义务,是各执政党利益一致的选择,因为只有在入盟这面旗帜下,理念和利益迥异的各政党才能联合起来打败共同的对手“民斯运”,阻止其执掌政权是这些政党在1998年大选前结盟的唯一黏合剂,在联合组阁执政後,加入欧盟这个首要目标又成了弥补各执政党间矛盾和保持政府稳定的最重要因素。同样地,菲措政府在欧洲化问题上,也不得不在国内政治力量与欧盟之间小心地左右平衡。
  斯洛伐克政治转型的经验表明,候选国国内不同政治力量的彼此较量,通过与作为外生变量的欧盟进行不同方向和方式的互动,构成国内政治生态的动态均衡。在1990年代国际局势剧烈变革的背景之下,中东欧转轨国家正是在欧洲化和执政权力两者的相互作用下,实现了本国大政方针的调整、政治运行方式的变更和政治制度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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