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杨某与李某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体,201O年12月5日晚1l时许,妻子李某因回家晚遭到丈夫杨某的训斥,俩人争吵越来越激烈,遭到辱骂的李某跑到所住楼房的七层楼顶。对跟随而来的杨某说:“我要死给你看。”此时的杨某不仅不劝慰,反而大声说道:“有本事你就跳下去。”李某果然从楼顶跳了下去。杨某边往楼下跑边打“120”急救电话。可李某已当场坠楼身亡。
本案争议焦点:杨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速解]本文认为,杨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杨某行为符合先行行为理论。先行行为理论已为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即由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致使他人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而产生危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致人伤害的,负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致人死亡的,负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本案中杨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致使李某跑到楼顶准备跳楼自杀,此时杨某对处于险境的李某不采取措施阻止其跳楼自杀,反而以言词刺激李某导致其跳楼身亡,杨某的行为属于先行行为。
其次,杨某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后果的认识认为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任凭其自然发展的态度。本案中虽然AhHGgyjH+rx6+dV0ZCgcwanrZvW3UNDa/2IseheXpyQ=杨某对李某的自杀身亡没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他并不希望李某跳楼,但是在李某跑到楼顶声称要跳楼自杀的情况下,杨某对李某跳楼自杀这一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他不仅不劝慰,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反而以言词刺激李某,是一种“容忍的故意”。
最后,杨某行为与李某的自杀身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一种必然的直接的联系。正是由于杨某与李某的激烈争吵,才使李某产生跳楼自杀的念头,同时又是杨某以言词刺激更加促使李某坚定了自杀念头。并导致其跳楼身亡的后果发生,显然,杨某的行为为李某的跳楼身亡起着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