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坚持推行“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突破。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全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2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1人、渎职犯罪53人;已提起公诉189人、法院已判决19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196.57万元。在办理了的这些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实行同步预防,及时向发案单位共提出检察建议93份,进行案例剖析139篇,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47篇,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771件次,开展法制宣传900余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侦查为主,预防介入,整合检察资源
烟台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热点问题,在职务犯罪更趋于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的严峻挑战中,积极探索和推进查办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即实行将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效整合,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整体效能的一种新机制。为确保办案力量,烟台市院采取带动办案,并组织市院自侦力量到基层院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参与个案之中,基层院在办案中抽借预防部门的干警,直接参与到案件中。整合利用了现有的检察资源,形成了新的办案力量。如牟平区院、开发区院、蓬莱市院、龙口市院的预防干警都参加了大案要案的全过程。他们不仅办案,而且同时做了大量的预防工作。蓬莱市院的侦查部门在对烟台市交通稽查大队、蓬莱市交通稽查大队、蓬莱市公路局等10起案件分别进行立案后,及时将立案情况告知了预防部门,预防部门接到通知后,进行预防立项,出具立项报告书,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及时跟进,介入侦查程序,适时适度参加提审讯问、取证等侦查工作,并严格保守案件秘密。在办理案件中,预防部门共配合反贪局调查取证6次,提审犯罪嫌疑人6人9次,让犯罪嫌疑人写了悔过书7份。
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预防部门全程介入侦查,一方面,及时准确把握了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了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为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导向;另一方面,缓解了自侦部门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有效实现了办案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率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从加强对权、钱、人的管理和监督人手,创新专项预防的工作方式,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预防调查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预警提示,给予惩治与防范。预防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扩大内需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投资;关系民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考试招生、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等重点部门;多发、易发犯罪的热点行业和领域;党委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惠农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施工、采购、验收情况。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边查办边预防,增强了预防的针对性。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进行法制教育;结合查办案件,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分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二、侦防互动。侦防并举,确保检察建议落在实处
烟台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过去存在重打击、轻预防问题,基层检察院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单线作战。信息不畅通,缺乏衔接和配合,造成打防脱节。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制度流程存在的漏洞,但往往只单纯考虑侦查,考虑预防较少,而预防工作游离在检察工作的边缘,习惯于由反贪局查案后开展个案预防,预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采取侦防并举的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派出82名预防专向特派员,强化监督,形成治理合力。诸如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加大力度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举报线索分析梳理、扎实经营,成功查办了有关负责人收受贿赂的系列案件,共立案3件3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该院还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重点预防,主动走访了辖区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主题宣传讲座,提升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防控廉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走访了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主动沟通联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互派联络员、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将预防工作关口前移,寻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合力。
开发区院与市院领导研究确定了侦防工作“上下联动,内部互动”的解决方案。一是借助烟台市院的名义办案,排除来自区内的各类干扰和压力;二是共同分析评估该院收集的线索和烟台市院掌握的线索,选择突破口,重力出击,查办一批案件,打出声势,紧跟预防,同步进行:三是在该院内部建立了反贪侦查和预防大格局,强化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四是在行动上多个线索齐头并进,在查办窝串案上下功夫。方案确定以后,该院和市院领导一起对近年来利用工程预防工作所建立起来的数据库进行了分析,结合市院所掌握的线索,选择了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工程建设领域作为突破口,对3条线索同时展开了初查。这期间,烟台市院丛修胜副检察长和烟台市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德平多次到该院听取案情,指导办案,部署行动。在一个星期内,立查了开发区建设房管局3名正科级中层干部,在开发区造成了很大的震动,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从反渎、预防、控申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统一调配侦查资源的办案工作机制,最多时曾从4个部门抽调10名干警参与办案,同时办公室也在车辆调配、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上全力支持配合,使得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办案模式上,该院在烟台市院的统一指挥下,改变了以往各办案组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尝试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市院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将参与办案的全部干警分为审讯、搜查、查询、预防等若干小组,相互配合。预审、取证、搜查、查询同步进行,形成整体作战格局,全面拉开了战线。正是采取了这一办案模式,才使得该院在3个月的短时间内查办了9起案件,并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使发案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蓬莱市院的自侦部门在查处交通系统受贿案件中,先后向预防部门移送案件信息材料27份,6次与预防部门人员共同召开案件研析会,向预防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和发现掌握的案件信息,使预防部门能及时把握案件情况,深入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发案原因,并研究防范对策。同时预防部门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案件暴露的规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交通系统案件的易发、多发、高发环节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向侦查部门提供查办案件的方向,提高了侦查部门对案件的侦控能力。
为切实加强个案预防的针对性,自侦与预防部门利用该院在查办案件时所形成的对职务犯罪人思想演变、堕落过程的深入了解和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准确把握等资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发案单位在思想教育、管理制度、财物制度、监管体系、行政执法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详尽地提出规范交通稽查行为、缩减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监督管理等8项切实可行的预防建议。同时在检察建议发出的2个月后,自侦和预防部门共同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共同一系列举措,帮助、督促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建议落到实处。
三、以防促侦,使办案工作获得良好的推动力
为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蓬莱市院针对所查处的案件,在交通、公路系统举办了4场专题警示教育宣讲。由该院参与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主讲,检察官以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说理,以情感人,提醒广大干部抵制诱惑、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把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发案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在查办交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实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很好地实现了打击的震慑效果与预防的服务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发案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海阳市院依托全市大预防网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预防活动,印制发放了《便民服务一册通》500本,与党校联合对村两委干部举办一次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培训班,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先后深入到开发区、碧城区、方园街道、徐家店、辛安、党校等行业与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达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与市纪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全市95个市直部门党员干部2000多人参观了警示教育展厅。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为干部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而且充分利用网络联络员信息灵通优势,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如今年我们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时,凤城街道某村联络员反映村土地的征用、工程建设过程中,村支部书记从中获取不少好处,该院迅速将此线索移交反贪部门,从而查处了王某受贿7万余元的大案。
烟台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是坚持边查办边预防,增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进行法制教育;结合查办案件,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分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如蓬莱市检察院预防部门不断加强与侦查部门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工作联系,形成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联动机制,达到以办案带动预防,以预防扩大办案效果的目标。形成预防、自侦部门间的“案件信息交流制度”。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将发现、收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信息,及时移交举报中心管理,并反馈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预防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同时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实践,将发案原因、作案手段等信息以及发案单位暴露出的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向预防部门反馈,便于开展案前预防,同时也提升了预防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预防、自侦部门间的“个案资料移交制度”。在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前,自侦部门均要通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跟踪,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资料和案情进行查阅分析,深刻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搞好案中预防;对于自侦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应由预防部门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要求及时提供给预防部门;预防部门提前介入,适时适度参加提审、讯问,协助调查分析,保证和促进案中预防工作。今年以来,预防部门共介入案件调查2次、参加审讯1次,自侦部门及时向预防部门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复印件12份,通过沟通配合。有效地实现了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共享,达到了“侦中有防、以防促侦”的效果。
三是建立预防、自侦部门间的“工作分析研究制度”。预防和自侦部门,定期总结和交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共同深入发案单位进行调研,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有效增强“侦防一体化”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预防工作紧跟办案,对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立项开展个案预防,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按要求进行案件评估、提出检察建议、开展预防教育,巩固和增强办案效果。在开展个案预防的同时,探索新的预防工作形式,增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在职务犯罪分析预测方面的功能,认真分析犯罪成因,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领域进行大胆预测,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侦查建议和意见,形成“预防——侦查——预防——再侦查”的循环工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