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初查”是相对“草率初查”而言,是对过去那种接到举报就抓人、从犯罪嫌疑人嘴里抠口供,以习惯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为导向进行破案做法的严格纠正和规范,突出的是“理性”,讲究的是“谋略”,展示的是技巧。“望闻问切”是中医诊断疾病的四种基本方法,是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的过程,更是作出准确判断、对症下药的基础。面对当前举报线索质量不高、成案率较低的现状,如何做好理性初查呢?笔者认为:中医“四诊法”可以适度借鉴,灵活运用。
一、注重“望”。全面把握政策动态
“望”,是指用眼睛观察了解对象的整体和全局的情况。“望”,强调的是全面、全局性。注重全局性的把握,全面了解情况,不仅是我们为保证党和政府政策顺利执行的需要,同时也是反贪办案的需要。
一是注意形势研判。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央、省和市“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政策频频出台。但中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会不断变化调整政策,所以要注意研究和判断形势和政策变化,相应调整反贪办案的重点。例如,可组织人员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国家、省、市投资重点,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组织人员旁听每年的人代会,了解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还可以加强与发改委、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摸清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上级院部署和本地实际,开展一系列反贪办案专项活动,一般均能突破一批案件,收到较好效果。
二是熟悉方针政策,中央每年的惠民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同时,一部分掌握资金调拨权力的人却盯上了这些资金,有的是挪用,有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还有的是将巨额资金套出后私分,等等。而且这种现象会反复出现,为此,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并利用研究成果,有的放矢地指导办案。2009年,我院将全市每一个单位进行了归纳分类,从中排查出8个系统,划分到各个侦查科,由他们对这些系统中资金密集的单位进行了摸排了解,获取了一批有价值的线索。例如,侦查三科负责了解林业系统的情况。他们通过网络查询政策,到林业局了解贷款程序,到财政局调查统计数据。发现日元贷款补贴资金量很大,监管环节简单,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为此,他们进行调查了解,由于政策吃得透,情况了解的清楚,当天就立案查处该县林业局出纳挪用12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的案件。
三是强化系统分析。通过系统分析,从总体上把握重点领域或者行业的运作规律、工作特点、管理流程、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以及相关联的业务和可能存在的行业性“潜规则”,确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和易发对象。通过解剖一个行业,突破一批案件;通过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真正把线索资源用好、用尽,达到初查效益的最大化。我市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市。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在农民受益的同时,一些村干部虚报冒领和挪用各种涉农补贴的行为,存在由“个别”向“普遍”发展的现象。我们要求各科室针对惠农资金各自确定一个领域进行系统分析,有的科室选择粮食补贴,有的科室选择工程建设领域,有的科室选择农机补贴,有的科室选择林业补贴贷款作为主攻方向,成功办理了一批案件。我们要求各科室对所办类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一套成熟的办案模式,然后相互交流,推广使用,从而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2009至2010年,我院就查处涉农补贴案件共计30余人。
二、突出“闻”。深入挖掘案件线索
“闻”,是指用耳朵听,以加深了解对象的局部情况。如果说“望”强调的是面上的了解,“闻”则强调的是点上的深入,是对具体情况的收集。线索是开展初查的基础。因此,应十分注意通过多途径、多方式获取线索。
一是常规举报获取。虽然目前通过举报成案率不高,但来信来访仍是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的重要方式,应继续得到我们的重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群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方式越来越普遍,所反映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体。因此,要十分关注网络舆情,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二是借助外力收集。检察机关的机构性质决定了在行业特点把握、运行机制的了解上不如专业部门。为此、我们和纪检、监察建立了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机制,和工商、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他们的工作收集线索,丰富线索的来源。我市轻工公司经理因为违纪问题被市纪委调查,后来以贪污问题将此案移交我院,通过和纪委交流信息,我们查办了公司领导班子5人的贪污窝案。
三是重点行业挖掘。通过熟悉政策、系统分析,针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了信息的收集与储备,将捕捉犯罪信息与系统性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面的调查,带动点的突破,从中发现和挖掘线索。同时,结合近年来窝串案不断增多的特点,特别注重深挖案中案,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挖出一串。
三、强调“问”。集中众智打牢基础
“问”,是指用嘴询问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对症下药打好基础。在开展初查前,要充分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初查打好基础。
一是发挥集体智慧评估线索。线索到手后不要急于动手,而是先召开集体讨论会,在对线索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进行初查。我市原城关中学校长袁某受贿案,群众举报其在学校基建中和开发商有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但都只是局限于对其个人道德品质的描述,而没有其具体涉嫌犯罪的证据。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城关学校这几年搬迁校区,基建规模很大,线索具有可查性,但是线索准确性、客观性不足,目前成案可能性不高,应长线经营。此后,办案人员一直密切注意袁某和相关人员的情况,并秘密查找知情人。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办案人员终于取得了一名重要知情人的信任,获取了袁某收受开发商贿赂的详细情况。此案现已侦查终结,最终认定袁某受贿金额达30万元。
二是层层把关制定初查计划。每条线索初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初查计划,从初查切入点的选择到采取的方式、方法,都要有详细的计划,并交由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审定把关,做到计划在先、行动在后,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办理移民局副局长童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时,我们精心制定了“先外围后中心”、“先行贿后受贿”和注重再生证据获取的初查计划。我们先从高速公路所经路段、所占面积、应领金额量、实拨资金数,以及资金发放参与人、工作程序、资金流向等方面摸清外围情况。然后同时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获取了一批有利立案的证据。童得知情况后立即和亲友开始订立攻守同盟,由于前期计划充分预测到这一点,其亲友的行踪已经在我们掌控中,使得我们及时获取了这一再生证据。最终突破了童采取收入不上帐及虚列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7万余元、挪用公款20万余元的犯罪证据。
三是灵活应变适时调整计划。初查计划是初查的指针,一般不宜变更,但初查计划只是特定条件下对未来工作方向进行预测,不可能预测到所有变化,所以不应局限于原来初查计划,而应随着案件情势的变化而随之加以适当调整。例如,在查处孔湾镇高速公路贪污补偿款案时,我们最初接到举报的主要是该镇党委副书记姚某在从乡镇调任市交通局副局长时,突击报销数万元费用,有贪污嫌疑。在制定初查计划时,我们认为指向明确,情况单一,便于突破,决定将此作为优先调查事项。但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只是违纪。考虑到姚在孔湾任职多年,分管的是土地、城建等热门工作,加之其分管高速公路征地资金拨付,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我们随即改变计划,将姚经手拨付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但此时姚已调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主管市委正在开展的一项中心工作,如果对其展开调查,不利于市委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商量后,果断决定再次调整初查计划,将原定直接调查此人改为先行秘密调查其他涉案人员,以扫清外围。三个多月后,此项中心工作告一段落,我们恢复对姚的调查,同时结合前期办理其他涉案人员所获取的情况,很快查明姚的全部犯罪事实。最终立案、拘留一气呵成,打了一个漂亮仗。
四、找准点“切”。不断深化理性初查
“切”,是指用手切脉、候脉。初查的效果如何,切入点的选择尤其重要。过去办案,我们重视口供的获取,注重由供到证。近年来,我们的办案思路逐渐转变为由证到供,这要求我们在初查时就要树立为立案寻找扎实证据的意识。通过前面“望”、“闻”、“问”等基础性工作,在开展初查工作时,我们注意针对不同的案件,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寻找初查切入点,力争在初查阶段就能获取到扎实的证据。
一是从“细”字上人手。在初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收集初查对象的各种信息、资料,从中捕捉初查对象性格特点、工作内容、社会关系、活动规律、财产状况。例如,2010年9月,我局办案人员在刘猴镇调查一起案件线索时,听到群众反映财政所干部、涉农补贴微机录入员李成华最近几年用钱很大方,与其收入水平不相适应。但群众反映的情况都只停留在一些现象的罗列上,没有任何清晰和有价值的线索。联系到我局2009年办理粮食直补案中,也涉及部分财政人员的实际,我们开始注意收集李的个人信息及开支信息,并将上述大量信息逐一进行甄别,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中查找有价值的线索。同时我们还以查处村干部贪污粮食直补案为掩护,调取了该镇四年的全部粮食直补表,从中对比分析,历经四个多月,在100多本表册中辛苦的查找比对,办案人员最终在大量的账表中发现李通过私自虚增录入粮食直补面积,单独和伙同他人贪污粮食直补款10万多元的大案。
二是在“密”字上着力。初查阶段的保密工作,直接影响到整个初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整个案件的成败,在对科技局副局长张某和财务科长周某贪污案初查时,我们首先对张的个人生活和工作情况进行了秘密的调查,发现他与我市公、检、法的部分工作人员十分熟悉,因此保密在此案中显得尤为重要。从开始调查时,我们就把知情面控制在反贪局主要领导和一名办案人员之间。调查过程中,我们以案隐案,以调查能源办工作人员涉嫌套取国家沼气池建设补贴为由,到有关项目村调查了解情况,基本了解了该局拨付有关村的科技扶贫款项情况,掌握了二人涉嫌贪污的信息。较好地隐藏了我们的办案意图。当传唤二人到案时,他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由于初查时行动保密,获取的证据扎实,二人到案后,很快交待了在拨付国家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贪污、挪用公款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三是在“准”字上落脚。选准初查突破口是初查的关键,更是成案的前提和基础。初查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主攻方向必须明确,选择薄弱环节作为初查的主攻方向。2008年11月,我们接到举报霄河镇季莲村农经站站长周某贪污的材料,材料只有一句话:周某虚报冒领机动田粮食补贴款。时间跨度是多少,涉案金额是多少,作案手段如何,都没有说明。当时,我们还没有办理粮食直补案件的经验,这方面的知识很欠缺。从何处下手成了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最初决定以该村财务账作为突破口。但当我们到该镇农经站调取账簿时,却发现该村经济状况很差,几年来除了村干部工资外基本没有收入和支出,粮食直补款也根本不经过村账。通过了解,我们才知道到财政所可以查看相关政策和申领程序规定,粮食补贴政策出台时间、粮食补贴范围对象、申领程序以及农经站站长在申领程序中的职责。于是我们调整了侦查思路,以重点调查了解镇财政所粮食直补表和雷河农经站季莲村机动零星田的承包档案为突破口,然后进行分析比对。由于这次突破口选择准确,虽然周始终不承认其有贪污行为,在没有取得口供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粮食直补表的对比分析,和周自己签字领取的记录,仍坚决对其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由于证据扎实,法院很快对此案作了有罪判决。
初查是立案基础,初查是成案的关键。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注重系统分析找线索,理性初查谋划在先,近年来,我们襄樊市的反贪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了办案规模、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类案的分析、归纳、总结,用于全市的反贪工作指导,推动反贪工作的全面、深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