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疏导技术在服判息诉工作中的初步应用

2011-12-29 00:00:00徐华高祥赵刚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5期


  检察信访心理疏导技术是指在检察信访接待中,通过斛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方式,针对一些老访、缠访、闹访人员的心理障碍进行疏通引导,缓解心理压力,进而改变其错误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以达到化解矛盾目的的行为。2006年以来D院民行检察部门尝试在服判息诉工作中引人心理疏导技术,从单一的灌输式息诉方式转型为相互交流式的息诉方式,取得初步效果:2006年至2010年间先后对50余件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终结审查等案件运用心理疏导技术,成功息诉息访43起,约占86%。
  
  一、心理疏导技术运用服判息诉工作实践的基本要求
  
  检察信访心理疏导技术在实践中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在上访人与接访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接访人接访中首先要消除来访人的敌意和对抗情绪,使其对接访人产生信任心理,让来访人有一个没有偏见、相对平和的心态来与接访人员交流,增强来访人解决问题的自信心:
  第二,查明上访根源及心理障碍。接访人在接访时努力与来访人合作,帮助其查明心理障碍、心理危机、缠访动机、信访需求及其根源;
  第三,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引导来访人主动、轻松地听取接访人的解答和疏导,鼓励来访人对接访人的讲解、处理方法等提出不同的意见,通过质疑,提高和强化心理素质,矫正其错误认识和行为方式,从而息诉罢访。D院民行检察部门结合本院的应用实践,从类案中摸索出一些心理疏导技术的内在规律:一是形象管理。办案人接到案件后,首先应当约见当事人双方,这样在情感上和当事人拉近距离。在约见过程中,办案人要注意第一印象的重要性,通过注意仪态、文明用语和善用眼神等印象管理技术来给当事人留下良好印象;二是倾听技术。倾听是为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动机,也是解决申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办案人对申诉人要学会文明、客气、礼貌地接待,平心、静气、尊重地倾听,让其情绪得以宣泄,怨气得以释放,使其产生对民行检察部门的亲切感和信任感。同时在倾听中办案人也可以了解申诉人的个性、思维方式和情感特点等个性特征,为适时介入疏导奠定心理基础;三是谈话控制。重视倾听并非任由申诉人自由发挥,办案人应不失时机地控制谈话方向和重点。办案人为了获取重要申诉信息,可以把申诉人的话直接或间接重复一下表示理解或做出补充解释,也可以采取让其暂时休息一下、变更谈话场所或请其出示相关证据等方式适时中断当前的谈话或引向另一个更重要的话题,如关键证据的出示和解释。必要时可以通过有意识地用“你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由在哪里?”刺激性语言使其发生情感反射,以引入申诉主题,直面问题核心,尝试解决方案;四是疏通引导。首先办案人对申诉人要进行有理推定,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其苦衷,设身处地地对其行为的合理部分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并给予适当安慰,以达到两情相融、心理沟通的效果。其次,根据申诉人申诉理由多种多样但主要还是基于斗气和利益之争的申诉动机,针对其心理系扣要学会解开其心结,唤醒其心中守法、善良、宽容等人性中好的一面,指出其诉求中不切实际的一些错误做法,同时辅以正面教育,从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依据、检察机关不抗诉的理由以及应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诸多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论证判决的重要性和申诉人诉求的不合理性,使其从法律、理性和情感等多维度来服判息诉。
  
  二、服判息诉工作中运用心理疏导技术要因案而异,因人制宜
  
  D院接访的50余件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终结审查等案件中的申诉人一般都经过法院几裁几审均败诉的人员,而且由于长期涉法起诉、上诉和申诉而身心俱疲,最后把翻案希望全放在民行检察部门并力图强迫办案人来支持其申诉要求。在外部表现上体现为因抱屈含冤,压抑受挫而情绪激动,暴躁易怒;对检察人员即抱有希望而又不完全信任,甚至怀疑官官相护而有敌意和戒心;拒不授受败诉结果而又对之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多具长期缠诉上访经验而心理有所准备,善于持久应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同时申诉主体心理又具有个性,因案因人而异。从案件来看,申诉人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占到36%。申诉人对法律缺乏正确理解,自认为法院对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错判枉裁而申诉;二是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占到55%。l772IO7EOLjZuP6Lz9xhdA==申诉人认为法院依法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多自身又难以举证来支持所主张的事实;三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申诉的,占到9%。申诉人想借助申诉而达到拖延判决执行或谋取其他判决以外的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申诉。从申诉人个体的性格特征和做事方式等来看可分为三类:一是性格偏执型。此类申诉人,不明事理,就认死理,不仅固执己见而且遇事不达目的不罢休。表在在对待申诉案件自认有理,法院有错,民行检察部门不可给翻案就反复申诉;二是闹而求胜型。此类申诉人多明知自己申诉无理,于法无据,但不甘心败诉而利益受损,抱着把事情闹大以求解决的侥幸心理而到检察机关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多采取威胁不把事解决就进京访、重复访;三是申诉无害型。此类申诉人认为反正申诉也不交费,如果检察机关受理后还可以免费给自己打官司,因此积极申诉,而且多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申诉主体申诉心理的异常复杂性和个性化特征增加了息诉止访的难度,D院民行检察部门针对不同申诉人申诉理由、案件特点和个性心理的差异,充分结合争议焦点,因案而异、因人有别地开展服判息诉工作。
  
  三、心理疏导技术在服判息诉工作中的成功案例
  
  D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用不同的心理疏导技术:对生效裁判明显正确而不予立案的案件,积极与申诉人交流沟通,耐心聆听,细心解释,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法院生效裁判错误而终止审查的案件,以法释疑、以理劝息,使当事人知法明理,确保息诉效果。如D院办理的某集团公司冈建筑施工合同不服法院判决申诉的案件,经审查发现申诉人与申诉人之所以发生经济纠纷原系案外第三方欺骗所致,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都有息事宁人的意愿,D院因势利导促成和解,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D院同时围绕“法”、“情”“理”针对不同情况的申诉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解对待法院判决:对于性格偏执、情绪激动的申诉人,换位思考,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尊重,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耐心倾听,让其宣泄心中的不满和愤怒。以诚相待,帮助其解开心理纽结,引导其理性表达内心的诉求。如申诉人陈某因与邻里打架,被法院判处双方互赔医药费,陈某因自己赔付比对方的多出几百元而心生不满,怀疑法官与对方有不当关系而有意偏袒,因此四处申诉达4年之久。陈某到D院申诉时情绪非常激动,称问题再不解决就找法官拼命。接访人通过耐心倾听明白了陈某是在“斗气”而不是金钱利益之争,在陈某宣泄偏执情感后,接访人通过释法论证法官所判的合法合理性,通过说理指出陈某心中充满怨恨不原谅别人实际上是在惩罚自己,折磨家人,用人情、亲情唤醒其心中宽容、善良的人性,使其重新以健康正常的心态看待自己的诉讼问题,陈某最后心悦诚服:而对于情绪平稳,但因法律知识欠缺、认知障碍错误等原因引起误解的申诉人,为其阐述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所在,使其认识到虽然申诉无害,但于事无补,对自己和社会都没有任何益处。对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民行检察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解决;对希望通过缠诉闹访意图拖延执行甚至执意追究法官责任的申诉人,来访人也要耐心接待并要查清事实及问题所在,对无理取闹的要做到以法为主,教育为先,依法指出其行为的错误所在,并使其知晓刑法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通过利弊分析使其自动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