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翻番”引关注
“工资翻番”是网络上的一个热门话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4月18日至19日的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这样的愿景,符合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大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内需,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这样的愿景,也让人期待。从国际上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仅切实改善了公众的生活,而且使日本迎来了二战之后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
但有意思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称,在工资调整中主要靠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回答“接下来的五年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十二五’末工资翻番”的求证时,尹成基表示,我国已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市场在决定工资当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我想这是很根本的一条原则。”
从管理角度进行的思考
为什么一个好的提议相关部门还遮遮掩掩?同时,老百姓好像也不是特别买账,网络上可以看到许多质疑的文章,某网站的网络投票显示,超九成的参与调查者对此“没有信心”。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让我们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这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的管理手段是:设定目标,然后制订相应的衡量指标确保最终可以实现目标,这些指标通常称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大家可以找到许多关于如何设立KPI的书籍或文章,在这里笔者只想针对上面的问题简单地讲几个要点:可以衡量的、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和责任明确的。
比如我们针对销售团队设立KPI,具体的销售额就是一个可以衡量的指标,但如果我们仅仅用销售额作为KPI,就可能会发现,即使销售额达到了公司设定的目标,但因为有太多的应收账款——销售员把产品赊给客户了,这个指标就显得不够全面。
如果把产品质量也设立成销售部门的一个KPI,要销售高质量的产品给客户,但保证产品质量不是销售部门的责任,他们就是想负责也无能为力。把不是这个部门负责的指标让这个部门承担,肯定不是一个好的KPI。
另外,公司希望开拓新的业务,但如果仅仅用总的销售额作为KPI,就不具备针对性,需要专门有新市场方面的指标,例如新市场的销售额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
现在,我们看一下,“工资翻番”这个KPI是如何设立的?15%的年增长、五年内工资收入翻番,可以衡量吗?
第一,对象如何界定?“职工”是指谁?是仅仅指国有企业的员工,还是也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的员工?“职工工资”包含哪些项目?除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是否还包括工资外收入和第二份工资收入?
第二,
“职工工资”的数据从何而来?是统计部门热衷提供的9hMiVbvIER2N05aJp5ZmeoV13ktQtI6OAx1U2L4C4Os=以党政机关和国企为主要统计对象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现有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否具有代表性,网上经常看到有人发贴,说自己“被平均了”。如果基础数据出了问题,那我们的衡量还有价值吗?
第三,这个KPI够全面吗?考虑到了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增长了吗?如果CPI的年增长达到两位数,这样的工资增长还有实际意义吗?
第四,这个KPI有足够的针对性吗?“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指出,“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而这个指标是覆盖所有人群的,如果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较快的话,也同样可以达到“职2ZE资每年增长15%,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缩小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
第五,这个KPI责任明确吗?从人保部的新闻发言人口中我们已经知道了答案:“在工资调整中主要靠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既然这不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怎么能把这个作为政府的一个KPI呢?
如何设定更合理
目标很好,但是衡量指标设立得不好,管理的难度就会增加。说到此,大家也许会有些失望,一个好的愿景,难道就无法实现了吗?也并非如此,我们只是需要寻找一些合适的KPI来衡量,而且这个指标必须满足我们在管理中关于KPI的种种要求。
所以,围绕“十Z”规划纲要与现实情况,我们可以对此这样来分析:
“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几个核心要点: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缩短差距”及“合理提高”。因此,相应地我们可以提出,把最低工资标准与CPI或经济发展挂钩。
可以衡量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提出的工资指导线,有非常明确的法规、文件来定义,不会像“职工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那样会引发歧义。
全面的:让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联系起来,比如CPI、国内生产总值(GDP)或一些其它的经济指标,这样老百姓就不会抱怨最低工资太低了,或几年没有变化了。
有针对性:这个指标直接针对低收入群体,通过政府的一只手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当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相应其他群体的收入也会有所变动,但这是依靠市场这只“手”来调节。
明确责任: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显然是政府的责任,这不是市场决定的,政府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笔者仅仅是企业中的一名普通管理者,社会管理要远远比企业管理复杂多了,但管理的核心是相通的,运用一些基本的管理理念,也许有助于解决社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