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摘要)

2011-12-29 00:00:00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11年1期


  一、人员范围
  全国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二、项目设置
  按学段(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设置“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
  三、“评选类项目”
  (一)作品分类
  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期刊、网页
  高中组:电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网页、程序设计
  (二)相关要求
  1.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应独立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不超过2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作品中不能以链接网站或其他网页的内容作为本作品的内容。
  (4)网页作品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英文小写字母。
  3.作品报送
  每省限额报送70件(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限额在20件以内;对于“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主题作品,小学、初中组每省限报3件,高中组每省限报4件)作品参加全国评比。请于2011年4月11~18日期间登录“电脑活动”网站(www.huodong2000.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以省为单位集中刻录作品光盘,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其作品报送到“电脑活动”组委会。
  4.参赛作品参评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已参加其他全国性比赛的作品不能参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三)评比指标
  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28分);创造性(27分);艺术性(25分);技术性(20分)
  (四)评比办法
  1.技术测试:包括参赛资格审查、作品“形态界定”审定、作品安装、运行测试等。通过技术测试的作品提交专家评审,并于2011年5月20日~6月10日在“电脑活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专家评审:特聘专家、各省推荐评委等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作品评比指标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现场面试:2011年暑期,以“夏令营”形式组织部分获奖作者参加面试。
  4.综合评定:由活动组委会综合审定评比结果并确定作品获奖等级。
  四、“竞赛类项目”
  (一)项目分类
  小学组包括机器人灭火、一对一机器人足球、机器人工程挑战赛——生命科技竞赛、机器人场地任务挑战赛;初中组包括机器人灭火、二对二机器人足球、机器人工程挑战赛——生命科技竞赛、人型机器人全能挑战赛;高中组包括机器人灭火与搜救、二对二机器人足球、二对二机器人篮球。
  (二)竞赛办法
  1.现场测试:参赛队员需使用自带的电脑和参赛机器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命题要求进行现场编程和测试。
  2.竞赛:通过技术测试的参赛队员按照赛程安排和竞赛规则参加比赛,决出优胜队。
  3.综合评定:由“电脑活动”组委会综合现场测试、竞赛名次等情况确认获奖等级。
  (三)有关要求
  1.名额:各省、各组别每个项目限报1个队,每个选手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2.报名程序:各省级教育部门于2011年6月1~8日期间登录“电脑活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6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文本方式提交报名表和本省“竞赛类项目”组织单位、联系人信息表。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以上表格、参赛队员照片、机器人照片和机器人《创作说明》。
  3.竞赛场地及器材:参赛选手自备参赛所需器材(机器人、计算机及程序软件),竞赛场地及其他相关器材统一提供。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荣誉奖项
  1.“评选类项目”设小学组、初中组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高中组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为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本届活动“电脑动画”项目中增加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专项制作。作品形式可以是公益广告或系列健康教育动画片,获奖比例参照其他项目单独设置。为配合“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将通过“电脑活动”进一步推进“动漫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及动漫人才培养。
  注:为体现获奖作品的水平,一等奖作品可空缺、二等奖作品可并列。
  2.“竞赛类项目”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分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3.为获奖作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组织荣誉奖项
  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活动及获奖情况,设“最佳组织奖”15个。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88信箱中央电化教育馆技术开发与网络建设部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hd@ncet.edu.cn
  电话:010-66490950
  010-66490951
  传真:010-66490950
  联系人:付涛 廖斯昂
  
  注:请登录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网站查阅、下载《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网址:www.huodong2000.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