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营造有利价格环境

2011-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2期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价格形势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物价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价格上涨的成因、走势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也多有分析评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科学、客观、冷静地分析判断当前的价格形势,是一个重要任务。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宏观调控核心任务。从一年来的情况看,前三季度经济增长10.6%,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工作进程加快,“两高”行业增幅明显回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有所增强,各地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价格总水平前稳后高,1—6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上涨2.6%,市场价格基本稳定,7月以后逐月攀升,呈现涨幅高、范围广、来势猛、预期强的特点,7—11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升3.3%、3.5%、3.6%、4.4% 和5.1%,
  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7—11月城镇居民人均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同比分别增加11.9元、15.7元、18.4元、27.1元和31.4元,随着后期价格涨幅的提高,支出还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全国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38元,增加30元左右的支出对他们影响很大。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也有所上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较重。
  价格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已成为推升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影响大、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四季度以来的价格上涨,是在物资供应比较丰富、天气条件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发生的,总体上仍处于温和可控区间。但如果不加以控制,任其发展,或者遭遇严重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坚定信心,正确理解当前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
  现在,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形势的看法还有一定分歧,有的认为物价上涨并不严重,还没有到政府采取措施的时候;有的认为通货膨胀的形势已十分严重,甚至发表了中国经济进入全面滞涨时期的言论;有的媒体把16条措施中的“必要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解读为政府要马上运用行政手段干预价格;还有一些人在网络上发布评论文章,认为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复归,等等。
  国发〔2010〕40号文件提出了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强调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16项具体有力措施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文件。国务院还组织派出了六个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市区督促检查、指导落实。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行动快、措施实、力度大。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农产品市场炒作、囤积等行为受到整治,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部分商品价格回落。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与11月中旬相比,12月上旬芹菜、萝卜、大白菜、豆角和黄瓜零售价格分别下降了16%、14.2%、14%、13.6%和12.5%。前期涨幅较高的棉花和食糖价格明显回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就可以而且能够有所作为,社会各方面对政府稳定价格的信心就会明显增强。
  (三)增强忧患意识,建立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
  这次价格上涨与新世纪以来的前两次价格上涨不同,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成因较为复杂。既有成本逐步上升的内在原因,也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向国内传导的外部影响;既有自然灾害多发造成的临时冲击,也有投机炒作加剧带来的泡沫成分;既有流动性充裕的深层次原因,也有部分媒体炒作的推波助澜。深入分析当前的价格形势,有助于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工作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价格运行的环境将更趋复杂,面临的挑战将更为严峻。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切不能掉以轻心,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从国际环境看,2011年国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加大,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内市场传导,增加了输入型通货膨胀的压力。
  首先,全球实体经济需求将趋于扩张。全球经济已进入复苏期,2011年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1年世界经济将增长4.2%。伴随经济复苏,实体经济需求将有所扩张。国际权威机构预测,2011年全球石油需求将达到每天8578万桶,同比增加1.6%,价格突破每桶100美元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全球流动性过剩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为促进经济复苏,近期美国、日本又推出了新的刺激政策。美国实施了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释放6000亿美元流动性,加剧美元贬值,并造成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扬。12月初,国际市场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5.3%、52.2%、24.6%和82.7%,石油、铜等重要商品价格近期也出现反弹。实体经济复苏乏力,大量流动性进入资本市场投机炒作,进一步推高大宗商品价格的可能性增加。
  第三,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加大了国际市场风险。冰岛、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债务危机尚未解决,近期爱尔兰债务危机又浮出水面,欧洲各国被迫采取趋紧的财政政策,对世界经济稳定复苏造成威胁,加剧了国际汇率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第四,新兴经济体通货膨胀风险进一步加大。印度、巴西、阿根廷、越南等新兴经济体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危害已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显现。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日益巩固,2011年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通过货币政策稳定物价受到多重制约。治理通货膨胀的根本手段是收紧流动性。中央已经决定将货币政策取向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2010年以来已经6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再次提高的空间有限;提高利率回收流动性又势必引发“热钱”大量流入,如2010年10月份我国外汇占款达5190亿元,比9月份增加近80%;人民币快速升值又将导致低附加值商品出口大量减少、失业人数大幅增加。
  其次,部分重要商品政府调控难度加大。目前,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市场收购价格分别为每斤1.35元、0.9元,同比分别上涨29%和18%。棉花产量比上年减少,加之国家储备下降,调控能力减弱。
  第三,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增多。近年来,资源、土地等要素价格上升的累积效应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用工成本也大幅提高,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2007年以来农村工价提高了一倍。今后一段时期将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尤其是最低工资水平,劳动力薪酬增长要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加强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深化资源税改革,都将提高企业生产成本,推升基础性产品价格。2010年10月份以来,生产资料价格加速上涨,加大了向消费品价格传导的压力。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对价格上涨的约束明显削弱,上下游价格传导速度加快,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将产生较大影响。这些都是影响物价上涨的长期因素。长期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物价低位运行,也不现实。
  
  2010年1—11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升3.2%,预计全年上升3.3%左右。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2011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将保持高位运行。其中2010年涨价对2011年上半年的翘尾影响将达到3个百分点以上,对全年的翘尾影响预计在2个百分点以上,对个别月份涨幅较高要有充分的估计。总之,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价格形势,我们既要看到国务院16条措施的政策效应,看到我们具备调控市场价格的物质基础等诸多有利条件;也要看到形势较为严峻的一面,看到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的一面。要立足长期作战,建立长效机制,把挑战和困难想的更复杂、更艰巨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周全一些,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从现在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价格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职尽责,搞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二、2011年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及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审慎出台调价项目,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一)大力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物资丰富、供应充足,特别是农产品生产供应有保障,稳定市场价格就有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要重点研究促进农业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的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是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短缺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二是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主产省区要进一步完善糖料收购价与白砂糖销售价联动的机制,大幅度提高甘蔗收购价格占食糖价格的比重,调动蔗农生产积极性。三是支持蔬菜生产和流通。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起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动用一定规模的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大棚、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的建设。四是保障化肥生产和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为保障2011年春耕和“三夏”用肥创造有利条件。五是整治流通秩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加大打击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积极支持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增加储备,提高吞吐能力,是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积极运用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增加粮、油、肉、糖、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石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储备。一是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国内外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和储备吞吐等政策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保障城市人民政府猪肉储备规模达到10天的消费量,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品种的价格调控预案,增加重要商品储备。当前,要重点抓好小包装成品粮、食用植物油、蔬菜、化肥和煤炭的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要保证10天的消费量,尽快建立土豆、洋葱、大白菜等越冬蔬菜的储备制度,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着力点,价格工作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保障民生的重点是“保两头”,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一是要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有一定的合理性,要切实防止动用行政手段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倾向。在政府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同时,要通过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秩序,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要继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二是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要尽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做好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继续清费治乱减负。要规范学前教育、银行服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殡葬服务、考试培训等收费行为,降低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推动降低偏高的电信资费,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四)丰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手段
  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必须进一步丰富手段、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价格调控监管的基石。2011年要抓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及配套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价格鉴证条例》、《价格监测条例》的立法工作。修订《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此外,要抓紧研究制定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二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已经建立的地区,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办法;没有建立的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三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继续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报告工作,加强市场调查巡视,及时发现、跟踪、报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稳定社会预期,必须重视宣传工作,牢牢地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要严厉查处恶性炒作的事件。要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
  (五)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是稳定价格、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针对当前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开展涉农收费、化肥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检查,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垄断行业收费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检查,减轻群众负担。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近期价格出现快速上涨的重要商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经营者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实现价格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经营者的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有关修改内容。着手研究针对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防范过度投机行为。三是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价格垄断协议,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根据经济运行和价格形势变化,妥善把握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审慎出台调价项目。确需按照既定机制调整,或推出已确定的改革方案时,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好配套政策,安排好群众生活。一是电力价格。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及水电、核电、光伏发电的定价机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和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择机出台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按程序做好实施工作。二是油气价格。以保障市场供应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缓解油价调整对群众生活和下游行业影响;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三是供水价格。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四是医药价格。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五是环保收费。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收费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七)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提高价格系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金价工程”建设,提高纵向网应用水平;依托现行价格监测体系和互联网技术,研究编制主要农产品和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为争夺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奠定基础。二是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重要商品的成本监审办法,加强对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监审;探索市场形成价格和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探索抑制企业搭车涨价、不合理涨价的方法;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三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着力构建适应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要求的工作机制;做好价格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价格社会监督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的职能,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五是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评审工作。组织落实对国家定价目录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启动药品价格评审信息系统。六是发挥价格协会、价格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价格研究机构的作用,对价格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前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抓好价格图书出版工作。
  2011年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压力很大,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有所作为,调配力量、完善机制、丰富手段,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富有战斗力的队伍,切实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的牵头职责。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力量,健全价格机构、加强干部配备,真正把稳定价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做好2011年的价格工作,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挑战不少、难度不小,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营造一个有利的价格环境!
  
  (摘自彭森同志在2010年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