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障碍与促进对策

2011-12-29 00:00:00胡杰成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4期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温家宝总理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变成城镇居民”。这表明农民工市民化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
  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作为一个群体面临着共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但在文化技能、社会资源、城市适应能力、个人机遇等方面都存在着个体差异,这导致他们在市民化进度上出现了分化。
  (一)边缘化
  新生代农民工绝大部分都是一般打工者,即在城镇二三产业从事低专门技能要求工作的体力、半体力的“蓝领”工人,或者是散工,如街边小摊小贩。他们目前在城镇基本处于一种边缘化生存状态:缺乏市民身份及相应的市民待遇;工作很不稳定,经常换工作或失业;收入低下,缺乏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缺失;生活空间和社会交往与市民相对隔离;过客心态,对流入地没有认同感。他们处于城镇社会阶层结构的底层,生活在不同于市民的另一个世界中。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向往城市生活,对农村生活缺乏兴趣,甚至从未干过农活,因此,他们很难重返农村。这意味着绝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乡之间被双向边缘化。从长期来看,由于制度、市场与个人的原因,这种边缘化存在一定的固化倾向,绝大部分人都很难实现向上社会流动,融入城市社会,而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下一代农民工。
  (二)半市民化
  同时,小部分人处于一种半市民化状态,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中的那些自雇用个体工商业者,在二三产业打工的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员工,也包括那些雇用少许他人劳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业者。虽然他们也缺乏正式市民身份与权利,但他们或拥有少量资本、稍懂经营,或具有基层管理能力和经验,或较好地掌握了某种专门技术,因而在就业上比普通打工者更有保障;其收入也比普通打工者高,能支撑其自身过上基本的城镇生活。即便如此,他们也无力举家迁移,保证全家人都过上此等生活。他们在城镇中租房居住或住集体宿舍,无力购房定居,也不愿意租房定居;对于未来,他们思想彷徨,想定居城镇,目前力不能及,但又习惯了城镇生活,不愿返回农村。
  (三)准市民化
  极少数新生代农民工目前处于一种准市民化的状态:举家迁移,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工作较为稳定,收入能保证其家庭过上一般市民甚至更高水平的生活,通过买房实现了稳定居住,生活方式也基本城市化,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障碍,尚未获得当地城镇户籍,除了户籍身份之外与一般市民已经别无二致。这部分人主要是那些没有取得市民身份的私营老板,雇用他人劳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业者及少数经营状况好的自雇用个体工商业者。他们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吃苦耐劳、聪明能干、善于学习和经营者,大都经历了一段从普通打工者或做小生意开始的艰难奋斗历程。如果大中城市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开,这些准市民化农民工就完全实现市民化了。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户籍分割制度造成的社会排斥
  进入本世纪以来,基于户籍分割的一整套城乡二元社会制度仍然在较大程度得到延续,这构成了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强大制度性力量。这种制度不仅直接阻碍了他们获得市民身份与权利,而且极大地影响到其经济地位、社会生活、文化心理等几乎所有方面的市民化。
  在就业方面,随着“民工荒”的出现,各地纷纷取消了针对外来劳动力排斥性就业政策,但农民工依然普遍面临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虽然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强制社会保险”的内容,但现实表明大量农民工依然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险,同时,农民工还被排斥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在子女教育方面,各地仍没有真正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在居住方面,虽然不少城市都开始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但推进步伐十分缓慢。在劳动权益方面,由于政府和企业的漠视,农民工超时劳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得不到合理的工伤赔偿等权益缺失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户籍排斥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地位低下,进而阻碍他们形成城市化的生活方式。缺乏正式市民身份也使得他们始终面临城镇市民的偏见与歧视,他们又反过来不信任城镇居民。经济地位差距和心理隔离还妨碍了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间的社会交往网络融合,以及前者对流入地的认同。
  (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市场弱势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较高、头脑更为灵活、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更强,但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竞争激烈的城镇就业市场中,他们文化技能水平偏低的劣势非常突出。在各地针对外来劳动力的排斥性就业政策基本被取消的背景下,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因为文化技能水平低下,集中于城镇次属劳动力市场,从而收入低下,福利待遇差,劳动环境恶劣。沿海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提出了更大挑战,如果他们不能有效提高自身文化技能和综合素质,他们将无法成为现代产业工人的合格成员。
  近年来,城镇住房、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生活成本日益高企,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房价一路狂飙,令普通市民都感到压力巨大,对收入低下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更是无法承受,这极大地限制了他们安居城镇,实现市民化的经济可能性。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住房、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过度市场化,政府的福利保障功能相对缺位,无疑使新生代农民工这样的社会弱者更加缺乏社会保护,市民化的前途更加渺茫。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促进对策
  (一)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全部市民待遇
  近年来,各大中城市在坚持高入户门槛的同时,逐步实施了农民工平等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城镇义务教育等政策,绕开户籍身份,逐步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
  (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培训
  加大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企业与农民工共担培训经费的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学校教育、企业培训、社会机构培训、政府培训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体系;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并结合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的职业工种、科目和技能,还应加强一些基本文化技能如法律、电脑、外语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三)加大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力度
  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责任,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中来,改变地方政府唯GDP是图的倾向;努力消除基层企业工会对于资方和地方政府的依附性,增强和维护其独立性,让工会真正归位为工人的利益代表组织,切实为维护工人权益服务;完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和司法程序,加强对农民工的司法援助,降低其维权成本;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舆论监督和引导。
  (四)经济社会发展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切实改变以GDP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重心转变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尤其应注重改善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中下层和底层的生存状况;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继续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努力提高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低收入层的收入水平;应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促进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低收入层住有所居;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青年人才项目“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胡杰成,1982年生,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社会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