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经济是一种关于创新与新创事业的经济形态,通常表现为高水平的创业活动多、创新发明与专利多、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多、创新与创业精神是其发展动力。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分析创业型经济的战略意义、武汉市创业政策的现状与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创业政策的建议。
一、全民创业的背景及其战略意义
2008年,武汉市提出了“全民创业”,吹响了武汉市全民创业号角,并在随后的工作部署中把创业的核心作用定义为“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充分体现了对创业核心内涵的把握。武汉市提出“全民创业”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及战略意义:
第一,武汉市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2009年末户籍人口达835.6万人,常住人口910万,就业一直是武汉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创业是解决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途径,具有“1人创业、5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武汉市是个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和城区改造任务依然较重,职工的行业和区域调整必然会增加劳动力流动和再就业的压力。2009年,武汉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5.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创业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
第三,湖北省和武汉市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2009年武汉市城镇化率达到64.7%,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将转移到城镇中来。以武汉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将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区域。2009年,武汉市接受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有6.52万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是这些劳动者就业的主要渠道。
第四,武汉市是教育事业发达的地区,集聚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85所重点高校和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达111.04万,大学生就业压力较重。一方面要把这些高素质的人才留下来,一方面要为他们谋求广阔的就业出路和发展前景,这就要求一部分大学生有能力、有机会主动创业、自我雇佣。
第五,武汉市是科技重市,全市有科技研究机构108所,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5%,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众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成果层出不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实现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重点在于形成一套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机制,关键是要鼓励一批科技人员、企业家从事创业活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六,武汉市正处于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的重大战略阶段。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比重,这种转变将降低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创业是消除经济结构转变带来的“就业挤出效应”的重大手段。
二、当前武汉市创业政策现状与不足
自从武汉市提出“全民创业”的战略以来,全市有关部门围绕着“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扩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的政策指导方向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从武汉全民创业“蓝皮书”汇集的相关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1)创业融资:健全担保体系、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债权股权融资、专项建立资金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基本上涵盖了企业融资的各条渠道,是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体系。(2)创业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社会专业化服务结构发展;简化创业的申请、登记、核查和审批程序等,减轻创业群体承担的行政成本。(3)创业集群:提出了打造创业平台、加强各类创业和孵化器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措施,科技创业上提出了大力发展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思路等。(4)创业教育: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的系列措施,并以补贴方式激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技能。(5)创业文化:优化政务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做法,并计划召开全市全民创业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典型。
武汉市创业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在创业融资方面,要进一步强调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既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基金等间接融资,也包括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在内的直接融资渠道,而股票市场则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武汉市当前出台的政策主要以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和财税优惠为主体,只有进一步开拓资金来源,才能为层出不穷的创业活动提供融资需求。
第二,在创业教育方面,要进一步强调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当前关于创业教育的政策体系主要集中在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在校正规教育有所忽视。事实上,从提高创业水平和创业质量来看,大学生、科技人员往往从事的是机会型创业,而非生存型创业,创业成果的直接经济社会效应相对要大一些。因此,针对大学生、科技人员的创业教育同样重要。
第三,在创业文化方面,要进一步强调宽容失败的氛围。中国向来是一个“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社会。如果领导者、管理者、社会舆论不能宽容失败,群众就会“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丧失了冒险和创新精神,创业活动无法开展,经济发展将会滞后。因此,在总结经验、树立模范、表彰典型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对失败者的宽容,减少预创业者的失败恐惧感,保障创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
第四,在政策措施方面,要进一步强调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当前的创业政策内容更多强调政策的优惠和指导性意见,对于如何保证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例如,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方面,要求原单位继续为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费。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如何保证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探索。
第五,在具体执行方面,要进一步强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由于创业主体的特征不同,其风险偏好程度、创业技能和创业资源需求也各不相同。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文化水平较高、具有特定专业技能,比较容易把握创业机遇,创业层次相对较高;而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的创业活动往往是基于生存需要的生存型创业,创业层次较低;农村劳动者创业则往往和农业生产活动相关。因此,尽管现行的创业政策对科技创业活动和农民创业有了具体的要求,但其他类型的创业主体也可以出台不同的指导意见。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充分考虑创业主体的不同,灵活地推行创业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创业政策的建议
第一,出台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指导意见,大力鼓励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武汉市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指导意见可以包括:引导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对于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给予税收减免;鼓励民营企业家等先富人群加入天使投资网络,探索让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通过风险投资支持创业企业和技术创新。
第二,探索在武汉市试点中小社区银行,提高创业群体的外源性融资水平。中小社区银行的根本优势在于扎根当地,能够利用当地关系网络获取社区内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减少信息、谈判和监督成本,从而能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顽疾。真正将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社区经济发展,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创业者的支持。武汉可以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三,争取高新区的高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争取在武汉市设立三板市场。当前,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发展三板市场的雏形和基础,其作用不仅在于为特定公司的股票进行报价和交易,承担接收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退市的股票的“回收站”功能,还在于成为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孵化器”。武汉市一方面要积极动员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合格投资者进入代办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设立包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三板市场。
第四,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提高潜在创业群体的创业技能和创业机会。建议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鼓励武汉市内大专院校进行创业教育课程实践的经费,组织专家制定指导性的课程体系框架和教学大纲,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包括论坛、创业计划竞赛、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模式,扩大创业教育的培养对象,提高职业技术人才的创业水平。
第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扶持政策。当前的武汉市全民创业政策包括了《市科技局关于全民创业科技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农业局大力进全民创业意见的实施细则》两项专门针对特定创业群体的政策,建议责成有关部门针对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的特点和最为迫切需要的创业资源需求,出台相关鼓励创业的实施意见。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充分考虑创业主体的不同,灵活地推行创业政策。
第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创业失败者的基本生活,减少预创业者的失败恐惧感。以借鉴香港的经验,进行破产制度创新,特别是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放宽对创业失败者的限制,减少他们重新创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创业意愿。
第七,建立创业群体和创业企业发展演变的跟踪机制,及时提供其发展壮大的后续服务。从登记核实的时间起,根据创业者登记和随后相关申报资料,建立针对创业企业的数据库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发展程度和创业需求变化,为促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保障。同时,根据所反映的创业活动数据和相关要求,检验武汉市全民创业政策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推动武汉市创业型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