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研究

2011-12-29 00:00:00张焕波张永军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4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自十七大报告提出以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强调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方式需要制度创新的推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行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很有必要。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有利于从科学上判断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程度,为各级政府和国家宏观管理提供客观的判断;有利于转变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引导各级政府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福祉联系起来,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尝试编制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评价指数并发布。
  一、编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的原则
  (一)科学性
  评价指数的编制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反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状况,尽量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 力求呈现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在编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中,紧紧围绕三个转变,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友好程度和城乡一体化现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需要从系统整体出发,选择能够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各个方面及其主要特征的指标;同时,各指标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编制评价指数的方法有很多种类,有模糊综合评价法、物元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在编制方法选取上,我们采用了国际上最为通用的综合指数评价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具有直观性、透明性和易操作性的特征,是国际上一些著名的评价指数常用的方法。
  (二)可操作性
  编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数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各级政府的科学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必须有的放矢,具有可操作性,既能够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方针准确地传递到各级政府和经济部门,又要让各级政府和经济部门有切合实际的抓手。这就要求指标体系不能过于复杂,力争简明实用,用较少指标反映较多的实质性内容;设计的指标便于收集和量化,提高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同时,要求指标具有可比性,能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共性特征,又能测度其个性特征,从而进行地区间的横向比较。
  二、指标构成介绍
  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由7类一级指标构成,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标、城乡一体化指标、需求结构指标、产业结构指标、要素效率指标、创新指标、环境指标;二级指标有18个。省、市、自治区和城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由6类一级指标构成,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标、需求结构指标、产业结构指标、要素效率指标、创新指标、环境指标。在这些指标的选取中充分考虑了客观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由于统计数据来源获取的区别,省、自治区和城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的二级指标有一些差别,其中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的二级指标23个,城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的二级指标20个(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的详细指标说明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智库报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
  评价指数计算方法采用综合指数法。为了能够反映各类不同指标对指数的影响,需要对指标做标准化处理。最大值和最小值的选取依据我国历史数据、“十一五”规划目标值,以及与我国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经验数据。在选择各指标权重时,采用等指标权重,每一级指标的合成采用等权重方法。
  三、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结果与分析
  我们计算了2000—2009年的指数(见图),总体来看,2000年以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尤其是近两年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上升较快,说明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更加重视依靠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全国上下更加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绩。但由于距离理想情况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还需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
  从7个一级指标来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标、要素效率指标、创新指标和环境指标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从2000年到2009年指标标准值分别增加了35、28、62和4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指标和城乡一体化目标进步并不显著,从2000年到2009年指标标准值分别增加了9个和5个百分点。需求结构指标大幅下降,从2000年到2009年指标标准值下降了25个百分点。
  四、省市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结果
  根据2003—2008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得出经济发展质量较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较快的省、市、自治区①。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省、市、自治区指的是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较高的省、市、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较快的省区、城市指的是那些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提高百分率较高的省、市、自治区。由于历史和区位差异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我们在进行比较时,将沿海地区省份和中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划分成为两大区域,沿海地区省份包括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其他为中西部省市区②。表2和表3分别列出了东部沿海地区排名靠前的3个省份和中西部排名靠前的6个省市区。
  五、重点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结果
  根据2003—2008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得出经济发展质量较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较快的重点城市③。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重点城市指的是那些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较高城市(见表4)。在此,我们仅列出位居我国重点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评价指数前三名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结果。
  在后续的研究中,我们将做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指标中更多的考虑一些民生指标、城乡一体化指标,在权重设计中将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使得指标能够反映当地的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
  
  ①不包括京津沪和港澳台地区,西藏自治区因数据缺失也没有测评。
  ②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重庆农村区域所占比率远远高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仍然将重庆与其它西部省区并列。
  ③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不含港澳台地区。
  (张焕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张永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