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11-12-29 00:00:00本刊评论员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7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五点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增强发展协调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要建成一个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小康社会,如果只有东部地区或局部地区的富裕,没有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是不和谐的,也是不健康的。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协调。虽然中国经济规模已处在世界第二位,但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仍然需要大力发展,而中国经济发展也处在关键时期。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时候,区域全面发展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现在,不同区域的发展基础都明显改善,又有国内外的难得发展环境和机遇,因此,无论各地区在“十二五”中的定位如何,都应坚持发展。
  地区间在发展的基础上谈协调,关键就是落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找准地区定位,找对发展方向。“十二五”《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施主体功能战略,要求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个是基于自然地理、发展阶段、经济基础等基本国情考量的关于促进区域发展的总的纲领和宏观指向,一个是基于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量的关于促进区域发展的操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完整战略格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加快,经济增速等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和竞争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趋于缩小,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为耀眼的亮点之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要求落实好,进一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在扭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重在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抑制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之间的社会福利水平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基本出发点。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国际经贸环境、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第一,在一定时期,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不仅会继续存在,绝对差还有可能继续扩大,政府在此期间应着重于向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促进其社会事业的发展,使这些地区的居民所享受到的福利水平逐步与发达地区接近。第二,要处理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关系。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同时,政府在促进区域发展方面具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在提供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引导区域合理分工、促进区域合作、支持落后地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等方面都大有作为。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各地区人民共同努力下,未来五年,地区发展一定会更加科学、更加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