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地流转机制创新浅析

2011-12-29 00:00:00郑宇梅赵志明徐俊杰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9期


  摘要: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之一,而农地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南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系统分析了南皮县农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 机制创新 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形式多样的新趋势。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一系列制度性障碍的制约,严重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要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健康进行,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创新引领和推动土地的合理、有效流转。
  一、潞灌乡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南皮县潞灌乡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部,全乡共有人口50680口人,口粮承包地77053亩,到2010年初共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105亩,占到总农用面积的0.136%。调查发现,潞灌乡农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户土地流转缺乏积极和主动性
  调查表明,农民往往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如:全家外出打工,农用地无人耕种或是家庭劳动力少,做不过来)才进行土地流转。
  (二)流转形式单一,流转速度慢、规模小
  由于缺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当地政府的积极引导,流转信息不畅,农民咨询缺乏门路,流转形式单一,流转选择的对象与范围余地过小,导致土地流转速度慢、规模小。
  (三)定价不合理,土地流转价格偏低
  由于土地价格的评估缺乏依据,农民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只能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以所种植小麦(550元/亩)、玉米(450元/亩)、棉花(900/亩)、西瓜等当地传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年纯收入作为参照,平均租金价格仅为200—250元/亩年,无法体现土地的真正价值。
  (四)流转行为不规范、纠纷不断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之间并无签订正规流转合同,多数是口头协议。流转期限较短,以1—2年居多,甚至出现中断流转的现象,因此农户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事件较多。
  二、加快欠发达地区农地流转的建议
  (一)引导农户观念创新
  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力求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民以往的思想观念。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程度决定土地流转的速度。通过教育、引导,特别是树立的典型的感召作用,使农民在思想上真正认识自己会从土地流转中受益,从而使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转向自发、自愿、自觉。
  (二)加快农地法律制度创新
  尽快制定出台土地流转法。除了对土地流转权在法律上提供保障外,对于补偿标准、利益分配、土地纠纷的处理等问题也应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暂行办法,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三)推动农地流转机制创新
  首先,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农民依法履行程序,变自发流转为有序流转。进行土地流转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流转形式、收益分配方式、流转期限、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以有效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同时由乡镇土地流转专门机构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其次,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最后,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四)创新农地流转服务体系
  通过试点建立县、乡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有效服务。同时建立村级土地流转合作社,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户和土地受让户对土地的托管和租赁申请,搞好土地流转信息登记、传递。各乡镇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合作社将收集的农民土地流转信息,通过县交易中心网络统一发布并实时更新,实现信息的快捷、及时传递。
  (五)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鼓励有流转意愿的农户以反租倒包、土地有偿转让转包、投资入股、互换、信托服务、委托经营、荒地荒滩拍卖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更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由于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依然缺乏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建议研究“用土地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七)创新土地流转定价机制
  可以参考发达地区的做法,结合欠发达地区当地实际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如流转价格随着市场粮价的变化而变化,即每亩每年的土地流转费用以一定市斤的小麦市场价格计算。再如签订具有规避粮食价格风险的保障性土地流转合同。这样的合同的好处是:农户获得的土地流转租金包括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两部分。流转农户除获得固定租金外,还可获得浮动租金,浮动租金是当年的粮食价格超过基准价格的差价部分。当粮价较高时,土地流转户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还可以根据流入土地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粮食价格的变化情况而决定的土地流转价格,较之于固定流转价格显得更加合理,能够保障农民更加长远的土地收益。
  
  参考文献
  ①杨明基.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J].《发展月刊》,2010(04)
  ②曾庆学.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J].《商业时代》,2008(22)
  ③黄祖辉,王朋.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2008(3)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项目“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S2010404)阶段性研究成果〕
  (郑宇梅,1978年生,河南新乡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赵志明,1978年生,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徐俊杰,1964年生,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