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2011-12-29 00:00:00李晓琼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9期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环境经济政策逐步为各国所重视。其中,环境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工具,对于治理环境问题具有诸多正面效应,也在多个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环境税的概念与内涵
  环境税是把经济活动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的环境税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收和税目的总称,除环境污染税、自然资源税外,还包括以环境资金筹集为目的的税种,以及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手段,也称为生态税。本文主要分析狭义的环境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种。
  环境税的本质是促进环境问题外部性的内部化与资源配置最优化。环境污染的本质问题在于其负外部性特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强制性实施环境税收,可以达到如下效果:一是通过征税提高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消除其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不对等,使得外部效果内部化,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达到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是环境税收促使厂商调整产量及污染量,消除超额利润,达到帕累托最优效果,增加社会福利,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边际成本的提高促使企业在降低排放量的同时优先考虑先进技术的开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四是借助环境税收政策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方式,促进绿色消费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种类及税制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典型环境税种
  大气污染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针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税。1972年美国率先针对硫的排放量课税,1991年,瑞典根据石油和煤炭的含硫量开始征税,此外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国进行征收。
  水污染税。德国在这方面的征税制度最为完善,制定了《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