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关系取代了企业与企业间的关系。本文认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产生不公平的原因有供应链中各企业间沟通匮乏、契约不完善、程序不公平、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不同、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提出通过构建利益分配、信任、过程型、文化融合等公平机制促进供应链的公平。
关键词:供应链 核心企业 节点企业
一、供应链中的主体及行为选择
(一)供应链的概念及其功能
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顾客需求的不断变化,供应链模式逐渐取代“纵向一体化”模式,快速敏捷地响应市场。供应链是指原材料的采购、中间产品的生产、最终产品的消费等一系列过程围绕核心企业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用户连成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供应链管理可以实现供求信息在供应链内顺畅流转;减少流通费用,降低库存;可提高服务质量,刺激消费需求;促进企业在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进步;增加规模效应等作用。
(二)核心与节点企业及其行为选择
核心企业是指在主体企业中对整个供应链业务运作起关键主导作用,既能为客户提供最大化附加值,又能帮助供应链上其他合作企业参与创新市场的主体企业;而其它处于相对次要地位的企业称为节点企业。节点企业在参与供应链前将对加盟供应链后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预测,若风险很小,收益很低,则很可能不加盟该供应链而加盟其它供应链;若风险很小,收益很高,则肯定加盟该供应链;若风险很大,收益很低,则肯定不加盟该供应链而加盟其他供应链;若风险很大,收益很高,则很可能加盟该供应链。同样,核心企业决定是否接受其他企业加盟时,也将考虑承担的风险和收益。
二、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间的冲突
(一)冲突的产生与表现
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间的冲突可能产生在供应链的组建、运行及运行后的各个环节。核心企业一旦选择某节点企业组建供应链,它往往会凭借雄厚的实力在双方的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节点企业进入供应链后即使能够理性地比较参与供应链前后的收益与风险,也难以和核心企业占有同等的地位;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节点企业往往虚报自己的相关信息,这在客观上也可能损害核心企业的利益。
契约或合同是稳定和保持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处于供应链中不同地位的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之间订立契约或合同,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但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如果有一方中途发现另一方不是理想的合作对象,要想中断合作关系并不容易,因为中途退出往往要承受相当大的损失。于是,供应链组建后,各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和收益有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在分配利润时,应根据各企业对整体供应链所做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但是在实际分配时往往出现不公平现象;核心企业凭借雄厚的实力,往往将自身风险及成本转嫁给节点企业,对节点企业利润进行盘剥。
(二)冲突产生的原因
1、处在供应链中的企业沟通不畅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间常常通过网络进行临时性合作联系。上下游企业间的正式与非正式沟通渠道尚未真正建立,导致双方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难以顺畅地解决因双方行为不一致引起的各种冲突,难以恰如其分地确定自身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维系主体间关系的契约的局限性
虽然通过签订契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供应链中合作企业间的不规范行为,降低或减少风险,但作为强制性约束手段的契约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依靠契约完全消除合作风险是不可能的。由于供应链中各企业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即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签订契约,具有契约与行为的不对称,双方的利益很难达成完全的一致性,既使一致性协议达成,执行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冲突,且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偷懒”行为,从而损害整体供应链利益。
3、程序的不公平
在实力不等的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对节点企业在程序上的公平对双方产生的影响要比利益更加强烈,建立程序公平的氛围对建立、维持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的信任关系作用重大。节点企业获取信息的先后对自身公平感产生重要影响,若先得到决策过程信息,后得到决策结果信息,其感知的过程公平性影响其感知的结果公平性。
4、地缘的差异化
地缘关系与信息成本和信息可得性关系密切,地缘差异与地缘关系显著正相关,同样,信息不确定性与信息成本显著正相关,实现公平难度就越大。目前由于国家政策、企业经营状况、生产条件存在差异,不同的企业面临的机会并不均等。
5、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不同
加盟供应链前,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独立的经营管理,不同企业间文化与理念存在巨大差异,合作的基础并不牢固,因此,供应链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很多冲突。
三、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间公平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
加入核心企业能做大供应链整体利益这个蛋糕,但整体利益增加并不代表参加供应链的每个企业利益均能增加,这需要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作保障。在利益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在除了关心自身预期收益外还须考虑合作节点企业利益,至少保证节点企业利益不少于不参与核心企业供应链所获得的利益,否则,合作关系将会破裂。链中企业除维护共同利益外,还须公正合理尊重对方利益;链中企业须充分投入和使用自身优势资源,充分显示自身优势,撬动利益杠杆,同时满足对方利益。搞好利益分配机制是保证各企业相互信任的关键,是实现公平的最重要环节。
(二)构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
供应链是以合作为基础、以竞争为主导的竞合模式,供应链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是核心企业带动节点企业的合作,节点企业参与核心企业的合作。这样的合作体现在信任基础上,节点企业信任核心企业主要观其实力与公平,核心企业信任节点企业主要看其诚信与态度,各自的能力是让对方信任的依据。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大大降低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量,并促使企业以灵活的方式相互调整彼此的合作态度和行为,各企业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信任关系,可以方便地利用外部资源,共同解决问题,提高效率,获得竞争优势。供应链良好运作的充分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是链中各企业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相互帮助。若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相互猜忌、互不信任,会导致供应链运行问题迭出、最终分崩离析。由此可见,互信既是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间互惠互利的需要,是供应链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行为路径,也是链中各企业实现公平必不可少的因素,信任公平机制的建立是首当其冲的。
(三)建立防范机会主义的惩罚制度
防范机会主义可通过“硬性”规定—签订契约来加以实现,制定违反契约内容的惩罚措施以提高违约成本可以让企业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行为预期,使之认识到遵守契约能获得高收益小风险,违背契约将面临高风险负收益,从而抑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防范机会主义也可通过“软性”激励,即由链中核心企业倡导诚信,传导诚信,痛斥机会主义,让节点企业确信机会主义行为是得小利失大利,自觉抵制机会主义;而针对核心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点企业则可结成链中联盟共同抵制其机会主义行为。
(四)建立过程型公平机制
若核心企业对节点企业在过程上能做到相对透明,即使其他方面完全一样,节点企业也感觉对待自己的公平感增强了。节点企业因为程序的公平性将觉得自己得到了其它企业的尊重与信任,进而促进其对其它企业的信任,最终产生的结果是各企业的相互信任。由此可见,过程型公平机制是对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有效补充途径之一。要做到过程上的公平,绝不是形式上的问题,而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
(五)加大不同企业间文化融合力度
企业文化融合因素包括共同价值观、共同目标及相互信任、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等,是实现供应链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因素影响企业员工和工作团队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和奋斗目标。企业文化的相似性越强,即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的社会背景与文化越接近、管理制度与工作方式越接近、地域越接近,双方思维、行为模式的一致性就越高,形成共享利益与共享文化机制的可能性就越大,相互信任就越广越持久越深厚,供应链凝聚力就越强大。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文化间的差异通过培训、集体活动等方式,正确引导员工了解多元文化之间的差异,采用换位思考设法理解对方观念与行为方式,实施多元文化协同管理,产生文化协同效应,实现文化融合。
企业参与供应链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与必然,不管是链中的核心企业还是节点企业,都必须尊重对方,公平对待,否则不是长久之计,供应链的竞争优势也难以保持与创新。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的公平与否将决定各企业合作关系是持续还是中断,供应链是健康运行还是瓦解,公平机制的构建与执行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①马士华,林勇. 供应链管理(第2版)[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4-77
②周敏坚,段伟常.公平理论在供应链治理中的应用[J]. 物流技术,2006,7:196-198
(陈慧,1973年生,湖南人,长沙理工大学助教。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