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2011-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13期


  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据中国政府网6月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今年要重点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税收制度、垄断行业、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处理好发展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二是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包括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等其它改革任务。
  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一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意见》还部署了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面的改革重点工作。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财政体制改革
  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会议指出,今明两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着力向教育倾斜,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一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Lu6zoejgh14pEKemd08EUJVV4xcG/YD1QaISdVmapk=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安排支出预算时,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安排教育拨款。二要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2011年和2012年,各省(区、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都要明显提高。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三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四要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委员马凯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马凯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动实施;已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门诊统筹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变成福利补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六、金融体制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对银行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交易的外汇监管:一是体现“均衡管理”,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二是体现“便利操作”,结合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梳理整合现有法规中关于银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政策,规范部分现有政策中规定不够明确的业务;三是体现“减少审核”,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四是体现“抓大放小”,主要规范对国际收支和外汇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自身结售汇事项;五是体现“事后监管”,重申对银行自身结售汇统计和信息报送的要求。《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七、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我国将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八、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国家试点推进会。会议指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职业教育领域有16项改革发展需求需要通过国家试点予以应对:一是更新人才观念。要树立全面培养、系统培养、多样化人才、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由注重规模扩大,向强化内涵、提高质量转变;向促进各类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协调发展转变;向依靠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协同推进转变。三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多元参与的体制,建立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工作体制,引导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体系和政策机制。四是履行政府职责。要加强政府主导,依法履行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职责;五是健全办学机制。支持行业在“教学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推进大企业参与,加强与国家骨干企业的合作。六是创新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七是完善宏观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国家层面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和学校层面政策。八是建立国家制度。加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九是完善质量标准。完善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专业设置标准、课程体系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质量评价标准等。十是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反映职业教育规律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着力完善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十一是增强基础能力。从提升产业建设支撑能力的新视角,不断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十二是强化投入保障。立足职业教育公益性质,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十三是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十五完善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质量标准,引入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参与人才评价。十六是加强区域合作。广泛促进中东西合作、东部支援西部等,实现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