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品质缺陷的反思与对策

2011-12-29 00:00:00高武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21期


   摘要:保障房品质关系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及政府形象。由于建设速度过快,投入不够,监管不严等原因,我国部分保障房存在建筑质量差、户型设计不合理、位置偏远、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为提高保障房品质,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开发商积极参与,完善监管体系和公共设施配套,努力实现保障房分布合理化和设计科学化。
   关键词:保障房 品质缺陷 政府责任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具体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组成。廉租房供应城市中的特困家庭,经济适用房供应城市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公租房供应城市中处于有一定住房消费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几年内将兴建数千万套保障房。保障房投资巨大,其品质问题关系广大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应给予充分重视。
   一、保障房品质的界定
   住房不是孤立存在的商品,而是由诸多要素共同构成的综合体,包括面积、格局、用料、装修、楼层、朝向、设施、配套、地段、学校、医疗、交通、治安,乃至周边未来规划和发展等。对消费者而言,住房是一个能承载人生梦想的温馨家园,而不是简单的钢筋加水泥,因此应具备一定的品质。楼盘品质主要由建筑质量、小区内外环境、公共设施和综合服务四方面构成。前三者是“硬件”,后者是“软件”,两者结合才能塑造优秀的住房品质。很多人以为,只有高档房才有品质,而保障房只是为了解决基本的居住问题,不存在品质之说,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住房品质虽与成本有密切关系,但并不完全成正比,低成本的保障房只要规划和建设得当,功能基本完善,符合特定人群的审美情趣和居住需求,也就具备一种独特的品质。
   二、我国保障房品质存在的缺陷
   (一)偷工减料,建筑质量不高
   2011年全国的建筑质量检查发现,很多地方的保障房存在施工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建筑材料弄虚作假、钢筋和水泥不达标、质量保证资料缺失、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低质房将严重危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位置偏远,配套设施差
   大部分保障房位于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从而形成了中低收入者聚集区,与之配套的公共服务面临严重“欠债”。很多保障房业主发现,交通出行、孩子教育、医疗保障等基本城市公共服务在这里都成了“奢望”,甚至没有基本的绿化和物业管理,由此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居民受教育困难、收入降低、犯罪率上升等。
   (三)户型设计不合理,使用功能不全
   保障房大多面积小,户型设计不合理,使用不方便。以至于很多地方出现具备资格的群众弃买或弃租的现象,造成保障房大量空置和浪费。
   三、保障房品质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政府失灵
   由政府主导大规模投资兴建保障房存在一定弊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失灵”。政府不擅长于市场运作,配置资源的效率会远低于市场,它也不能搜集完全的市场信息,把消费者最需要的住房产品精确地生产出来,而且还可能产生腐败,导致工程质量低下。
   (二)推进速度过快,投入不够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的推进速度过快,2011年资金缺口高达8000亿元,保障房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因资金短缺带来的“建设瓶颈”。为确保开工率,地方政府大幅压缩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降低建安成本。由于成本控制不合理,加上通胀压力,开发商很难获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为此,部分开发商不得不在建筑质量方面做文章。
   (三)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力
   部分政府官员认为保障房是福利房,是送给弱势群体的“低价礼物”,带来的土地、税收收益远不及商品房,因此将一些位置偏远、配套较差的地块划作保障性住房用地,甚至将一些质量低下的违章建筑没收充作保障性住房。因为不用担心住户“用脚投票”,不论保障房最终质量如何,业主对房屋都没有选择权和话语权,部分监管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保障房质量,随意放松控制标准,在监督程序上走过场,甚至没有派专人去现场监理。
   四、提高我国保障房综合品质的策略
   (一)完善政府和市场共建的模式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应成为“有限责任”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做好宏观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方面,具体操作则应由市场来完成。我们可借鉴日本将保障房建设纳入国家预算,从规划到建设都由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领导实施的模式,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有效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但保障房的开发、运营和维护管理等经营性业务都应交给市场来做。政府和开发商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比如企业开发后政府再购买、政府委托企业代建、企业以股权方式参与开发等。
   (二)加大对开发商的政策激励
   目前,开发商参与保障房的积极性不高,是因为保障房利润过低甚至亏本。为提高开发商积极性,政府应大幅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在土地收益方面适当让利或者给予一定的商业配套指标,供其商业开发,减轻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房的资金压力。例如:广州市政府与开发商富力地产共建保障房,该项目的6804套廉租房在建成后交给政府,项目中大型商业中心的产权则归富力地产,由富力地产经营和销售,确保开发商有一定的开发利润。这种模式值得借鉴。①
   (三)加强质量监管,推行个人问责制
   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房质量作为监管重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整改;对已出现问题的,除对建筑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各质量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应对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②二是对在保障房建设中不负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商要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其它项目的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各类保证金挂钩。三是建立保障房质量问题的投诉机制,引导业主和社会公众参与保障房的质量监管。
   (四)科学规划与设计保障房
   保障房项目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日照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都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能降低标准。为使不同社会阶层有效融合,保障房小区的分布应坚持“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则,建立大的混合社区,让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小区交叉分布。保障房的户型设计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和家庭需要,在有限的套型面积内,尽量解决保障对象多样化生活方式的需求,还要运用现代技术和新材料解决采光、隔音、通风、节能等问题。
   (五)合理选址并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保障房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如果建在城市主要生活区,成本会过高;但如果建设到离城市较远的郊区,又不能方便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把握好成本与便民之间的度非常重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选址方案。发达国家的保障房并非都建在偏远地方,而是建在适宜的地方。我国保障房选址要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环境适宜人居的地段和区片。对一些不得不建在偏远地方的保障房项目,政府要重视公共设施配套,引入公交线路、增加大型购物中心、社区医院和学校等为保障房居民提供较好的交通、教育和医疗条件。
   综上,保障房品质的优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以及广大房地产企业、保障对象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探索一条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保障房建设道路。■
  
  参考文献:
   ①黄颖.十问广州保障房:资金从哪来如何激励开发商[N]. 新快报,2011—03—25(3)
   ②金俭,朱颂,李祎恒.论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法律责任[J].现代城市研究,2010(9): 32—35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重塑的博弈机制”研究成果)
   (高武,1974年生,湖南益阳人,湖南城市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房地产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