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南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2011-12-28 03:26张超
青年文学家 2011年16期
关键词:电网建设电力

摘 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在对我省电力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 电力管理体制 电网建设

作者简介:张超,男,汉族,河南信阳人,毕业于河南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现工作于信阳供电公司营销部。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5-0240-01

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河南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经贸委制订了《河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虽然制定了本方案,但是对于我省电力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一、电力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大约9300万人口,而农村人口就占80%以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的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在1997年实现了48746个行政村的村村通电。在管理体制上,全省18个市地电业局,除了信阳市、周口地区电业局为代管外,其余为省电力公司直管。全省县级供电单位129个,其中直供直管17个,趸售代管112个。乡镇供电所2089个,绝大部分直属县电力局管理,个别地方同乡政府管理。农村电工统管比例为40%。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虽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农电管理和结构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的发展需要,县乡两级农电管理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乡镇供电所由乡政府和县局进行双重领导,管理较为混乱。对于农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工作比较难以开展,阻力大。二是趸售县所占比重较大,供电环节较多,部分地区存在着二级趸售的现象。三是农电管理机构臃肿,人员过多,“以电养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均用电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农村用电价格偏高,农民负担过重。六是农村网电建设改造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下户线以及表箱费用农民负担困难。七是代管县达不到规范化管理,内部管理机制尚不配套。

二、改革电力管理体制的对策与建议

河南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通力合作、协调推进,规范管理、综合配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进行。在对河南省的电力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改革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各级管理职责: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局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认真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市地、县级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市地、县经贸委(经委)行使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

(二)取消二级趸售体制:对于像驻马店、信阳市电业局类似的趸售体制,转划为省级直管工作,实现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对于个别的趸售范围内的自发自供区,可维持现有供电方式,但要积极推动与大电网联网的进程,按照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自身特点进行改革。

(三) 删减电力管理机构臃肿人员:对于供电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规范服务行为。农村电工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核,县局分流人员按同一考核标准参加选聘。加强管理,实行统一考核制度,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持证上岗,并纳入到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四)改造农村电网建设:国家投资用于“两改一同价”的河南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电力局负责统借统还,支持和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的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对于新建的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各级经贸委与电力局共同负责编制电力规划,电力局承担具体的编制工作。

(五)建立规模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个统一”政策(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三公开”制度(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计的投入,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督和依法认定。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或委托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錄和国家的电价交纳电费。用户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国家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六)建立电网改造投资偿还机制:农网建设改造投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按照规定的还本付息年限测算还本付息电价,由全省电网逐年均摊返还。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进程,先实行农村生活用电一县同价,再逐步实现一县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最终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逐步实现统筹安排、同网同价。要 坚决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的现象。

(七)改革乡(镇)、村级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级以下的农村电力资产,原则上按照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 29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对于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或由直供的市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相应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参考文献:

[1] http://www.110.com/fagui/law_48743.html。

[2]李永喜.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矛盾出路 [J] .中国经贸导刊,19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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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段进鹏等.论我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J] . 华东经济管理,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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