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钰超,安华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云南昆明 650224)
警犬技术在强奸案件侦破中的应用
梁钰超,安华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云南昆明 650224)
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都有正面接触,并且多数会发生搏斗的过程,现场的强奸犯罪特征明显,可能遗留有精液、毛发、血迹等可以作为嗅源的物证。警犬技术通过警犬灵敏的嗅觉来追踪、搜索、鉴别犯罪分子,已经成为强奸案件突破的有效手段。在强奸案件中运用警犬应提高警犬的使用率、作业能力,并提升执法规范化意识。
强奸案件;警犬应用;作业能力;执法规范化
在我国,警犬技术已经在边防检查、毒品稽查、刑事案件侦查、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有广泛应用,警犬已经是侦查人员最得力的助手之一。警犬技术作为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后会在现场留下痕迹物证,特别是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都有正面接触,并且多数会发生搏斗的过程,现场的强奸犯罪特征明显,可能遗留有精液、毛发、血迹等可以作为嗅源的物证,即使是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会在空气中残留自身特殊的气味。警犬技术通过警犬灵敏的嗅觉来追踪、搜索、鉴别犯罪分子已经成为案件进展中遇到阻碍时,解决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和突破口。
随着科技的发展,案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各种科学技术对案件侦破的作用越来越大。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公安科技进入大发展的时期,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DNA鉴定、视频侦查建设水平提高,勘查现场、发现犯罪痕迹的技术手段得到充分利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认定犯罪的装备有了大量的更新和提升。科技含量提高后,每一起案件都有扎实的证据作保证。去年,我国通过刑事技术侦破的案件达6.2万起,比2008年上升了6.6%。警犬技术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安科技,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领域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强奸案件侦破工作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表12007—2009年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管辖片区使用警犬侦破强奸案件统计表
表1中直接破案是指在强奸案侦破中使用警犬追踪、鉴别和搜索等作业直接查找到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直接破获案件。2007年至2009年,直接破案共139起,约占破案总数的35%。这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所占比重较小,但往往是距发案时间短,侦破速度快,办案代价和成本都很小的案件。这正是警犬技术快速、简便、高效特点所产生的效果。
协助破案是指在强奸案侦破中使用警犬获得案件侦破线索和证据、指示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对命案侦破起到了一定协助作用。2007年至2009年,协助破案共222起,约占破案总数的56%。这类案件是警犬技术发挥作用较大的部分,虽然不能直接侦破案件,但在案件侦破的某些环节上起重要作用,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带破案件是指使用警犬直接或协助侦破强奸案的同时破获的串并案件,2007年至2009年,带破案件共35起,约占破案总数的9%,这类案件包括非命案。
我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多方面的统计分析,从图1的比例图可以明显看出,警犬发挥作用的途径是以协助破案为主。
从各省统计上的数据来看,警犬在强奸案侦破工作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很大,但在这些侦破的案件中,有很多是其他技术无法代替的。在侦破强奸案件的工作目标要求下,任何一种技术和手段,只要它有益于强奸案侦破工作,就是不可或缺的。从强奸案侦破的实践中所反映出的警犬技术的独特作用,也充分说明警犬技术在强奸案侦破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和不可替代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警犬技术的局限性,因为任何技术都不是万能的,都是有条件的。这是影响警犬技术作用发挥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主观方面,我们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对警犬技术的认知程度、使用的科学性与否以及由此所衍生出来种种情况。我把几个省份做了一个对比(见图2)。
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警犬工作在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因此,通过研究总结警犬在强奸案侦破中的应用及其作用,将有利于各级公安机关明确警犬工作的地位,各级警犬技术部门在命案现场积极发挥作用,使强奸案侦破工作顺利进行,并推进警犬技术应用领域的拓展和实战水平的提高。
强奸案侦破必须由对强奸案现场的勘查开始。强奸案现场明显而突出,有着特有的特征。多数强奸案件现场中除有罪犯的表现外,常常伴有杀人、盗窃、抢劫、放火、绑架等犯罪,在强奸案发生时,犯罪人常与被害人发生搏斗和厮打,又因伴有其他犯罪,因此会留下较多的痕迹和物品,对这些痕迹物品的寻找、勘验,往往是案件侦查的突破口。犯罪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发掘、研究犯罪信息,收集、审查、使用犯罪证据,重点在于收集证据。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具体来说就是以被受害人为中心,围绕发现案发的地点、血迹分布、遗留的痕迹、物品以及周围的环境进行勘查,简单说也就是勘查检验受害人损伤情况、血迹、痕迹和物品,第一现场的寻找工作。除现场勘查外,再配合案情分析等侦查方法,运用系列侦查措施以侦破案件,最后的环节就是将犯罪人抓捕归案,从而完成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这些侦破工作中的需要也正为警犬提供了使用的舞台,警犬能在相应的环节中依据需要发挥作用。
1.强奸案件的特点
(1)被害人与犯罪人都有正面接触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必然有一段长时间或短时间的正面接触,被害人对犯罪人的特征、作案过程、携带凶器等会留下较深的印象,这就为在侦查中开展调查提供了有利条件。
(2)被害人通常都有反抗行为
大多数强奸案件的被害人都要进行反抗,有的甚至发生激烈的搏斗,在现上常会留下搏斗迹象,有的犯罪人身伤亡还会留下损伤和血迹,这就为侦查提供了有利条件。
(3)现场的强奸犯罪特征明显
因实施强奸犯罪,在现场常遗留有毛发、精斑、血迹、擦拭物、腰带、纽扣、手印、脚印等有关强奸的痕迹和物品。由于搏斗和厮打常碰坏现场物品,在勘查中应努力发现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4)青少年、流氓团伙作案突出
据统计,强奸案件的作案成员以青少年居多,青少年犯罪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多是生活放荡,游手好闲的人,还有一大批是刑满释放人员或在逃人员。
(5)惯犯作案多有习惯性和连续性
流氓强奸惯犯作案,在选择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方法、手段以及作案目标等方面多有明显的习惯性,有的犯罪人采用同样的方法、手段连续作案长达几年或者更长时间。
(6)隐案多,及时报案的少
由于被害人存在种种思想顾虑,强奸案件发生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不多,或者有的根本不报案。有的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询问时,仍然否认被害事实。在调查中要认真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
(7)强奸案件多伴有杀人、盗窃、抢劫、放火、绑架等恶性刑事犯罪。
2.强奸案件的侦破难点
强奸案件的侦破难点主要在“立案难、取证难、讯问难”。
(1)强奸案件立案难的原因在于假案、隐案多。因此在强奸案件立案过程中要仔细询问报案人;对于现行案件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深入群众调查访问;对疑点较多而证据不足的案件,切勿轻易定性。
(2)强奸案件取证难度往往大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但为了搞清案件事实真相,获取确凿充分的证据是非常必要的。取证过程中,在重点收集直接证据的同时,也要注意间接证据的收集,并使收集到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获得充分证明作用。
(3)强奸案件的隐蔽性和取证难度大,使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多存在侥幸心理,在讯问中要以证据为依据动摇其侥幸心理的支柱。
犬先天具有高度发达的神经活动机能、灵敏的感觉器官、凶猛性、灵活性、对人的依恋性和奔跑速度快、耐力强等特性。
公安机关通过研究犬来开发犬的潜能,培养其警用素质并利用犬为警务活动服务,实现了犬的本能与警务活动需要之间的一种相互结合。犬的本能或者说警用素质经过研究和开发后,可以形成两个方面的能力,即识别气味能力和护卫能力。利用警犬识别气味能力,可以进行追踪气味、鉴别气味和搜索气味等作业,包括人体气味、动物气味和其他物质气味等。进而查找犯罪嫌疑人、犯罪物证,搜索毒品和爆炸物品等。利用警犬护卫能力,可以进行巡逻、警戒、押解、守候、防暴和反恐怖等作业,起到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并且还可以将上述两种能力相互结合,更充分地发挥警犬作用。
在犬先天具有的本能或警用素质基础上,进行有选择、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使其具备完成某种警务活动的能力。警犬所具备的这些作业能力在强奸案侦破工作中,针对案件现场条件不同,其应用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利用警犬的能力和发挥作用方式来看,有单项能力运用,能力综合运用,还有与相关刑事技术资源的结合运用。现以国内外一些典型的案例对警犬在强奸案侦破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1.警犬搜索侦破强奸案
2009年10月20日,攀枝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市民刘道军报称其女刘××(汉族,1998年5月8日生,某小学六年级学生)自2009年10月18日9时30分从攀枝花市少年宫练功离开后,一直未归,下落不明。该案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已引起百姓恐慌和不满,造成社会不安。10月26日,专案组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经认真分析研究,决定使用警犬对少年宫附近、竹湖园后山及公园山上等区域进行全面搜索。接专案组指令后,支队警犬大队大队长迅速带领带犬民警,携带警犬“卡丽”、“大帅”、“比利”、“卡尔”、“蓝蓝”,分两组对搜索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由于搜查面积大,环境复杂,任务繁重,搜索工作异常艰难,带犬民警克服各种困难,不留任何死角,连续搜查5天,排除大部分区域。10月30日当带犬民警指挥警犬“卡丽”搜索至原园林宾馆后花园废弃区树丛边时,突然兴奋重嗅示警,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该女尸正是失踪学生刘双双。11月1日,经专案组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男,汉族,59岁,辽宁省鞍山市人,现住攀枝花市东区朝阳上街,曾因奸淫幼女分别于1975年和1983年被判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对猥亵并杀害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强奸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警犬技术进行搜索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带犬民警仍然依靠平时警犬训练提高的警犬搜索作业能力完成了任务,最终找到了受害人,确定了侦查范围和方向,充分证明了警犬技术能够克服时间和环境上带来的阻碍,为案情侦办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和条件,突出反映了警犬有极强捕捉气味的能力。发现受害人并提取身上重要的物证,在很大程度上协助了专案民警破案,可谓是此案告破的功臣。
2.警犬鉴别侦破强奸案
2003年8月,一位叫爱丽斯的年轻女子来到警察局报案。她说,在工业区巴士站,她曾被两名男子拖到小巷中施暴,当时她身心遭受重创,所以没有及时报案。而两天后,她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她在逛市场时,偶然发现一名男子正是作案人之一。而且,她竟然意外地捡到了自己被歹徒抢走的那根项链,于是她忙到当地警察局报案。因为离作案时间过长,警方不能及时提取到DNA证据来作为寻找罪犯的工具,所以案子好像很难有突破口。虽然受害人爱丽斯已经认出了其中的一名凶手,但这还不足以成为指证的条件。而此时,侦查员约翰想到了聪明的警犬雷利。约翰用类似吸尘机的气味转移装置,从携带作案人气味儿的项链上吸取味道,把它转移到消毒检测片上。然后,吸取了那位被怀疑的市场人员的衣服上的气味。约翰准备好气味阵列,把嫌疑人的气味检测片同混有他人气味的检测样本混放在一起。然后,他给雷利出示了那张含有项链气味的检测片。当雷利从一号检测片前走过时,没有任何不同寻常的反应。当它走到第二个样本时,却突然发出一声嗥叫,一直对着第二个样本摇尾巴。约翰知道,它找到了和项链有着同样气味的样本,这就表明项链上的气味的确和嫌疑人所具有的气味相同。雷利发出的警报,让警方获得了确切的信息,为破案提供了重要证据。
这是一个典型的鉴别案例。当案件侦破工作无可进展,一些刑事技术无法运用的时候,一定要有使用警犬的意识,通过警犬独特的气味鉴别能力来认定嫌疑人,为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鉴别以其独特的方式证明了案情的事实,为案件的告破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虽是协助破案,但也是破案的关键所在,是其他任何科学技术无法代替的。侦查人员将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的嗅源气味提取保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就可进行气味鉴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3.警犬追踪侦破强奸案
2003年5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市区内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警方迅速赶往案发现场,一个年轻的女孩被人杀死在郊外一个树林边,女孩很明显在死亡前曾受到性侵犯,而最终是被罪犯掐住脖子导致窒息而亡的。在死者身边,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被抛弃在杀人现场。死者是案发附近小镇上的一位姑娘,当天下午,她独自骑车出去后就再也没回来。警方侦查人员在案件现场调查后,利用警犬进行追踪。受训警犬在嗅了自行车车把上的气味后,立即开始搜寻凶手,最后在小镇的一个酒吧里直接找到了一位年轻男子,他名叫汤姆,曾是死者的男朋友。起初,汤姆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警犬嗅过了所有小镇上的居民,始终对他紧追不舍,他已经没有理由再辩解,最后DNA的检验证据也将作案人锁定在他身上。汤姆只好承认了自己的对女孩实施了强奸的犯罪事实。
1.警犬搜索与警犬追踪结合应用
2009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警犬工作处接遂宁市公安局报称:侦查人员在遂宁市大英县莲花镇附近发现大英县“7.7”抢劫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由于地形复杂,请求警犬支援,接报后,刑侦局刘××副局长立即指令,由警犬工作处副处长带领带犬民警携带警犬“比尔”、“斯伊”、“虎子”、“凯蒂”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刻召集专案民警召开案情碰头会,并制定警犬使用方案。带犬民警分成两组,以犯罪嫌疑人衣物为嗅源,分别对嫌疑人窝藏点和可疑活动区域进行追踪搜索。警犬“比尔”充分感受嗅源后,兴奋上线,追踪300米左右,警犬“比尔”对一草丛有吠叫和扒等明显示警反应,带犬民警随即上前扒开草丛,从中搜出衣服、鞋子、镰刀、洋铲、锯子、钢钎及锅碗瓢盆和粮油等大量物品。后经专案民警提取鉴定,确认为嫌疑人藏匿物品。整个追踪搜索工作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许结束。25日6时许,据村民报,在莲花乡附近发现嫌疑人。带犬民警会同专案民警,携带警犬“比尔”、“斯伊”火速赶赴现场,并以犯罪嫌疑人衣物为嗅源,使用两头警犬轮流追踪。当追踪5公里左右后,至一村庄三叉路口断线,后经民警调查访问,证实20分钟前有村民看见嫌疑人经过此地。据此,通过警犬追踪搜索,获取了侦破该案的重要物证,同时指明了嫌疑人逃跑方向,缩小了侦查范围。
该案件不仅体现出警犬作业能力综合运用的优势,同时专案领导对使用警犬技术的高度重视,让警犬能够及时投入到案件侦破的工作当中,带犬民警结合案情制定的警犬使用方案合理划定了侦查范围,从而找到了物证并指明了嫌犯逃跑方向,此案的侦办过程中警犬技术的科学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2.警犬追踪与警犬鉴别结合应用
2009年3月1日11 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受欧阳××的嘱咐,到腾冲县团田乡曼哈村3组27号黄××家中准备送黄××去团田中学读书,李××到黄××家后,见黄××独自一人在宿舍内,即进入宿舍,抱住黄××准备将其强奸,后遇到其姐黄××回到家中,李××即逃离黄××家。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提取嗅源追踪将其抓获归案。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却是百般抵赖,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决定利用警犬对受害人身上的衣服是否残留有犯罪嫌疑人李××的气味进行鉴别。2009年3月5日,技术中队民警利用三头警犬对犯罪嫌疑人的气味与案发时受害人所穿的衣服进行鉴别,三头警犬兴奋进入鉴别状态,逐一气味分化,最终一致反应案发时受害人所穿的衣服上遗留有犯罪嫌疑人李××的气味,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客观、科学的证据。
该案件的侦破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警犬扎实可靠的作业能力,接警后民警迅速反应抵达案发现场,并利用警犬技术通过受害人提取嗅源追踪嫌犯,审讯中嫌疑人不承认作案事实,又针对受害人衣服上残留的嫌疑人气味,接着使用警犬鉴别得出坚定明确的结论,使罪犯在有力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体现出我们侦查人员的用犬意识逐渐增强。
1.与足迹检验、步法追踪结合应用
在与痕迹技术员配合上,还有一点就是嗅源的确定。从现场勘查的程序上讲,现场嗅源是由担任现场勘查任务的痕迹技术人员来确定,带犬民警应在协同勘查现场的过程中,通过调查访问了解的情况,结合发现嗅源的场所,运用警犬技术的专业知识,对痕迹技术人员确定的嗅源,进行客观分析,筛选出有使用价值的嗅源,确定为使用警犬的嗅源。因此,在确定嗅源的工作中,带犬民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现场的勘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尽快发现并确定可供使用的现场嗅源,积极的参与到整个现场勘查过程中,从他的痕迹形态在它使用价值上有一个直观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
2.与查缉战术结合应用
(3)GIS技术运用:与GIS技术结合,管理和维护大型设备的存放地址,管理者通过电子地图查看单位或区域内大型设备分布情况,实现对大型仪器的快速定位监测,有助于促进拥有大型设备的单位加大开放力度,提高管理及使用效率。
在使用警犬追踪或搜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带犬民警和警犬的安全保护工作,如站位布置、各警种配合等,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就要依靠民警自身过硬的素质将其制服,控制住犯罪分子之后,还要对其进行搜身,这些工作都是查缉战术的内容,因此,作为一名带犬民警的前提就是一名具有扎实基本功的合格警察。
3.与DNA技术结合应用
命案发生后,通过使用警犬追踪或搜索,可以发现作案工具或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在此基础上再使用DNA技术,对残留的血迹进行检测,再结合“全国DNA信息系统”等数据资料,对确定犯罪嫌疑人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把警犬技术在强奸案侦破中的作用归纳为以下几点:
1.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
通过利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使用警犬追踪、搜捕,可以直接锁定犯罪目标,将其抓获,充分体现出警犬使用快速、高效的特点,在追击犯罪分子的时候更体现出警犬的威慑力。这是警犬发挥作用的最直接表现。
2.确定侦查范围、提供侦查方向
在很多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由于犯罪分子的一些反侦查手段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警犬不能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但是使用警犬搜索物证、鉴别、追踪能协助侦查人员划定侦查的范围。如警犬追踪至某一地点后断踪,此时即可根据警犬的作业表现确定一个调查的范围,再运用其他侦查手段开展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很多工作量,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3.发现犯罪物证
警犬搜索物证有一个特点,也就是无论有无嗅源,均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性质使用警犬进行物证搜索。作案工具以及各种细小的痕迹物证,都是一个独立的嗅源体,只要它存在,并在警犬的搜索范围之内,极易被机敏的警犬所察觉。所以,在各类命案中,如有可能使用警犬搜索的,均应使用警犬对犯罪现场和犯罪有关的各种场所进行搜索,为揭露犯罪,获取罪证,否定嫌疑人缩小侦查范围起到应有的作用。
警犬技术是一项特殊的技术,它有着特殊的作业依据,这是其他刑事技术无法比拟的。但由于一些地区的不重视和操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警犬在强奸案件侦破中作用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最后我就谈谈使用警犬侦破强奸案的几个要点:
1.增强科学用犬意识,提高带犬民警综合素质
(1)增强科学用犬意识,提高警犬的使用率
以上阐述表明警犬技术在强奸案侦破中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我们应当打破以往“两级式”出勤模式,坚持“三用三不用”用犬原则。做到案发现场警犬必到,为使用警犬争取了更多的宝贵时间,保持了警犬使用条件,并获得了更多的第一现场资料,为下一步的分析案情以及警犬的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提高警犬的出勤次数,最大限度的使用警犬,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犬作用。
(2)提高带犬民警在强奸案现场勘查中的综合能力,为侦查破案服务
在现场勘查中,带犬民警不仅要具备使用警犬追踪和提存嗅源的能力,还应具备一定的痕迹检验、步法追踪及形象检验的能力。一些命案现场需要带犬民警懂得一定的痕迹检验知识,便于更快地发现嗅源,及时确定追踪嗅源与鉴别备用嗅源,这样既降低了警犬使用条件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复杂环境条件的案件现场可能无法就地使用警犬追踪,则需要带犬民警利用步法追踪知识突破中心现场,利用足迹检验知识检验步法追踪与警犬追踪方向的正确性。因此带犬民警要通过各种途径,学好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提高警犬的作业能力
要使警犬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就要以提高警犬自身作业能力做起,在保证出勤率的大前提下,提高破案率。
(1)提高警犬搜索物证能力
在强奸案件侦破中,警犬搜索物证的作业能力为解决“取证难”提供重要支撑,警犬在协助破案上发挥更大作用的关键也在此。因为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遗留、隐藏在一定范围内的附有犯罪嫌疑人人体气味或血迹、精斑气味的物体,而警犬正是依据人体气味或血迹、精斑气味展开搜索。
(2)提高警犬血迹追踪和硬地面追踪能力
面对多数强奸案现场,犯罪嫌疑人会遗留女事主血迹、精斑,在保证警犬适应多种气味作业能力的同时,尤其要培养和提高犬血迹,精液追踪的能力。
在城市使用警犬追踪方面一直存在很多的困难,城市的路面多为硬质结构,渗透性差,储存及附着气味的性能均不如泥土,但根据实践总结和相关课题研究指导培养和锻炼自己的业务素质,平时多加强硬地面追踪的训练,发生案件后及时使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技术相结合,同样能发挥警犬在侦破案件的积极作用。
(3)提高警犬鉴别能力
目前刑事犯罪呈智能化、集团化、暴力化的趋势,证据意识在当前社会中突显。很多现场缺乏证据,而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由此,科学的鉴定结论越来越显得重要,警犬鉴定意见书作为辅助证据的一种,越来越引起重视。在国外一些国家,警犬鉴定意见书甚至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这也是我国需要努力发展的地方。这也就要求在实际训练中应切实提高警犬鉴别能力,着重提高犬的嗅认嗅源能力、逐个嗅认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果断反应能力,确保警犬鉴别结果的准确性。
3.加强带犬民警执法规范化意识
当今社会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在带犬民警在侦破强奸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执法规范化意识,做到取证合法,程序合法,才能为今后的刑事诉讼提供有效法律依据。
(1)取证合法
在强奸案件中应用警犬搜索取得物证是侦破此类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而此类案件的物证形式以血迹、精斑最为常见,在搜索取得此类物证时一定要注意主体合法(什么人可以收集或提供证据,什么人不能收集或提供证据);内容合法(事实材料要能证明案件真实情的或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表现形式合法(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如应用警犬搜索物证时不能由非公安民警进行。
(2)程序合法
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是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所以在应用警犬搜索提取嫌疑人和受害人物证时要注意程序合法。如在确定嫌疑人嗅源提取嫌疑人家中物证时要有搜查证。
Key works:rape case;the application of police dog;working ability;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The Application of Police Dog Technology in Rape Case
LIANG Yu-chao,AN Hua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Dog Base in Kunming,Kunming,Yunnan,650224)
In a rape case,the victim must have direct contact,or even fight with the criminal.So,the semen,hair,blood,etc. left by the criminal can be used as the smelling source material evidence.Police dog technology can use the keen sense of smell of police dogs to track,search and identify criminals,which has become an effective means in cracking rape cases.In the rape case, we should raise the utilization rate and working ability of police dogs,and improve the consciousness of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D918.2
A
2095-1140(2011)04-0037-06
2011-03-28
梁钰超(1984-),男,云南大理人,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警犬技术教研室教官;安华(1965-),男,云南昆明人,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警犬技术教研室教官。
叶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