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灏 沈 丹
“月饼税”背后的真民意
■程 灏 沈 丹
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争议的背后,如何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公开,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看似“突如其来”的“月饼税”,将刚刚过去的2011年中秋节搅得沸沸扬扬。
月饼年年发,为什么以前很少听说“月饼税”?这究竟是一个什么税?类似的疑问困扰在百姓心头。
“‘月饼税’是通俗的称呼。月饼是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应该作为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到应税工资中,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所主任施正文表示,“月饼税”就是个人所得税,它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只是我们宣传当中有这样一个通俗的叫法而已。
单位发月饼,个人要缴税,虽然合法,却不近人情。面对这被税收“咬”去一口的月饼,大多数网友的心情难以平静。在某知名网站的微博上16000多名网民参与的“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投票中,92%的网民都表示不该征收,认为该征收和不好说的网民仅各占4%。
题图:“突如其来”的“月饼税”,引发了人们对税务问题的重新审视。
很多网友表示,中秋节期间赠送月饼,已经成了一项节日传统。大部分月饼送来送去,成了不少职工的“人情负担”,很多人节日期间真正吃不了一块月饼。从这个意义上讲,谁也不愿为单位派发的月饼买个人税收的“单”。因此,人们才会对发月饼也收税的事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其实,对作为福利发放的月饼征税,并非新事物。只是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没有引起如此广泛的反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老百姓对月饼征税意见大,完全可以理解。毕竟,税收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民生和利益诉求。我国税制还不尽完善,这也导致老百姓的税痛感较为强烈。
“这方面,税务部门并非无可作为。加强税款征收、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税收法制的宣传,都能让老百姓对合法征税更加理解。”他说。
同样是单位发月饼,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表示严格征收个税,有的则表态将酌情处理;有的单位严格代扣,有的单位合理避税。甚至有人说,月饼税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如此种种,更让许多人感到税收不公。
“不能说只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只要不是自己掏钱得到的月饼,都应计入应税所得。”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律师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刘剑文强调,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今后,严格征管将是大趋势。老百姓有较大的反响,不要认为是坏事。这说明,他们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关心国家的未来。政府应当思考,税收如何有助于民生,如何实现良法之治。”
他建议,国家应当规定价值较低的实物福利免征,国外有类似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人性化的征收是必要的。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则指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后,如果单位发放月饼,即“扣除法定五险一金后的工资加月饼实际购买市场货币价格”超过3500元的个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在免征额之下,无需缴税。“根据新的免征额,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工薪阶层应该可以免于缴纳‘月饼税’。”
由此看来,“月饼税”是一个假问题: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
然而,一个合法征收的税种缘何引起广泛争论?联想到近年来每逢一项新税种或税目的面世,都能激起热议,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可以看出,引来“口水”的根源并不在于税收制度本身,而是隐匿在类似“月饼税”背后的税收焦虑。
在我国,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会被征收各种税。2010年7月,因财政部网站和税务总局网站所列税种不一致,引起网民质疑。财政部网站显示,目前我国开征19种税,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则说开征20种税。北京地税则在网站上说我国目前开征25种税。这三则不同的数据就像导火线,引发网民责问:“内地目前有多少个税种?这个问题不仅民众不了解,没想到连政府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答案。”
此前8月中下旬爆出的“婚前房产加名需要征收契税”也曾引起争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从近来几次有关税收的公众反映来看,“月饼税”并不是公众唯一焦虑的对象。
专家认为,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公众所虑在于“税感”日渐强烈。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等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这与西方国家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不同。根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主要以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占同期国内税收总额的五成以上,间接税的“税感”并没有直接税来得强烈。
但是,由于物价的上涨和购买力的缩水,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算计”自己的权利:税负到底是轻还是重、间接税有多少摊在消费者头上、税收最后有否用于民生?从对自身纳税义务的正视,到作为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人戏称,中国正在进入“税感”时代。
而现实的纳税语境中,税务部门总是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频出“加名征税”、“月饼税”、“馒头税”等,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们的“灰色收入”,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更难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有统计显示,我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个税近千亿元。因此有人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民众对“月饼税”反感,“仇税”,与相关部门多年来只单方面强调纳税光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向公众普及基本的纳税常识有关。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民众实际税负较重,享受的公共福利又较少,“税收用之于民部分过少是主要原因”。
林江举例说,发达国家中有高税国家,比如瑞典,税收占GDP的51%;也有低税国家,比如美国,税收占GDP的27%。但无论是高税还是低税,他们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中国正相反,这些支出的比例只占税收总额的25%,大量税收被政府自身消耗了。
发达国家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因为公民纳税后享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险水平很高,相当于缴的税得到了返还。“中国正好相反,老百姓纳税之后,政府提供的福利很少,很多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缺乏生活保障,所以,名义税负低,但是实际税负很高。”林江说。
从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国税伪47号文件,到南京市房产加名征税,中秋发放月饼收税,税务问题可谓风波不断。
对于前者带来的年终奖“利好”,文件虽伪,百姓却叫好;对于后二者能够找到法律依据的征税,百姓却讥之为“趁火打劫”、“见缝插针”收税。这鲜明反差的背后,或许折射了民众对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的期盼。
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从最初讨论稿的3000元,到最后正式确定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只有500元的差距,却被专家认为是“税改一小步,民生一大步”的做法。
“这500元相当于唤醒了公众维护自己税法权益的意识,”胡怡建说,“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代表人民为人民进行公共理财,是要为老百姓的公共福利征税,因此应注重公众的意见和反映。”
《福布斯》2009年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2011年9月中旬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2011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元。多位专家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减税势在必行。
在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看来,当前所呈现的“仇税”问题不能单靠减税解决,用“优化税制”的概念更准确。他指出,从总体结构分析,当前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涉及劳务报酬方面税负仍偏高,对于企业来说的增值税、营业税当前较为适中,但类似于资源税则明显偏低。“‘优化税制’的核心在于‘降低偏高税负,提升偏低税负’。”
国内一家知名门户网站曾发起调查,5000名参与该调查的普通民众中,有45.7%的老百姓表示“我连自己缴了什么税都不清楚”,有51.1%的百姓表示“我缴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嘛用了”,仅有3.2%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
“我们国家财税问题目前没有真正公开化,或者没有真正让社会参与,所以大家实际上缴了税款,但是没有觉得自己纳了税。”施正文教授指出,将来要使我们的公民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只有让我们觉得自己是法律上的纳税人,那么你才能有一个权利意识,因为你自己无偿支付了税款,然后你一定会关注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关注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
“目前财政预算透明度比较低,民众不知道收上来的税到底花到哪里了,导致大家都不关心税收。”林江认为,要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让大家知道税款的去向、怎么用,才能真正提高大家对税收了解的积极性。
“我们现阶段有一些腐败现象,包括‘三公’支出也有问题,导致民众对政府取之于民的征税行为非常敏感,并成为表达不满的宣泄口。”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说,北欧国家的税负比咱们国家重得多,为什么老百姓挺高兴的?就是因为“从摇篮到坟墓”,政府都管起来了,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些税都用在了自己身上。
“咱们的税收如果用在补贴公交上降低票价了,用在修建公共设施上了,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看得特别透明,谁会去抱怨一块月饼里含多少税呢?”刘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