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引发争议

2011-12-28 08:14老午
浙江人大 2011年7期
关键词:水军公关

■老午

“网络水军”引发争议

■老午

凤姐、小月月、贾君鹏……热闹的网络事件背后,都会有“网络水军”的身影。他们的行为具有隐秘性和不可控性,常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面对他们的出格行为,该如何予以规范?

他们遍布网络的各个角落,他们的人数难以计量。他们在网上时聚时散,像农民工一样接受打包业务,靠注水发帖获取报酬。他们当中有商业策划者,也有伪装民意、打击竞争对手的非法牟利者。

他们是“网络水军”,一个随互联网发展而生成的新职业。

利益驱动下的浮世绘

“网络水军”,是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发帖回帖为主要手段,为雇主进行网络造势,并以此获取相应报酬的人。在百度中输入“网络水军”,能发现上百万条信息,各种招募的帖子更是随处可见。大多数招聘广告称,当“水军”很简单,只需上网发发帖,月薪就能达上千元。

一般而言,成为“网络水军”要有三个条件,时间充裕,上网自由,熟悉论坛操作流程。“水军”当中,男头目被称为“团长”,女的被称为“水母”,他们的部属都叫“水手”。“团长”或“水母”的职能是从网络公关公司接单后,派活给“水手”,组织发帖或回帖。

“水军”一般有固定的QQ群,群里有上百名甚至上千名网友。一名新手加入QQ群后,要先了解具体的操作规程。“水军”们发帖很讲究,比如发帖要和内容对应,回帖时头像要上传好,注册的ID不要相似,回复的内容不可雷同等等。帖子发完后,还要链接保存到excle文件中,以供检查和计发工资所用。

平常的日子里,“水手”们等待“团长”发布任务。“水手”的收入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丰厚。在公开招聘兼职“水军”的网站,发纯文字帖0.5元一条,回帖价格则一般在每条0.2元至0.5元。

周兵是郑州某高校的一名学生,“从军”近一年。他告诉记者,每月平均收入在三四百元左右,最好的时候拿过1000多元。“除了上课外,我一天到晚都在网上挂着,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没事的时候就领个任务来做,多少挣几十块钱。”周兵说,想靠当“水手”挣钱发大财,很不现实。

除周兵这样的“零散水军”外,还有一些“正规水军”。这些人通常是一些网站的编辑。每当有企业需要发布一些带有广告色彩的文章时,他们就会找一些网站编辑,以每篇若干元的价格发布在网上。与“零散水军”在论坛上发帖不同,“正规水军”的文章都是发布在网站的正规频道里,这样的广告效应显然更具权威,报酬也更高。

如果说“零散水军”是“网络水军”中的农民工,那么网络推手就算得上是“水军”中的精英了。北京市网络新闻监管中心调研显示,中国出现网络公关虽然只有几年,但占公关市场业务的比重已达6.3%。目前中国知名商业网站和论坛50%以上的帖子,都来自网络推手,而并非网民自发的发帖。

凤姐、兽兽、犀利哥、马诺、闫凤娇……每个网络红人爆出,都有网络推手幕后策划。从论坛、博客到QQ群、邮件组,再到微博,网络推手几乎活跃于每一起热门事件,只不过围观的人常常浑然不觉。

没有最轰动,只有更轰动。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甚至公开宣称可以开展对竞争对手进行“形象诋毁”的业务,称只要掌握对方的把柄,花几万块钱,一夜间可以让你的竞争对手负面新闻满天飞。甚至有网络公关公司承接任务后,通过一系列造势,在网络上“造”舆论,将司法机关逼到风口浪尖。

大部分情况下,“水军”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却已经成了“打手”和“帮凶”。2010年5月,网上出现了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网络推手“金泉少侠”因为转帖被警方拘留;2010年7月,乳业巨头蒙牛集团高管和一些网络公关公司负责人通过雇用“网络水军”的方式,损害另一乳业巨头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有关涉案人员被采取了司法措施……

“‘网络水军’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确实需要治理。”2011年2月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公开对“网络水军”表示关注。这是官方首次对“网络水军”问题公开进行回应。

游走于道德与法律边缘

面对频频被揭露的“水军行动”,不少人士认为“网络水军”就是“网络黑社会”,呼吁官方通过完善法律予以治理。2011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赵启正指出,“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受利益集团指使,有时制造虚假民意,左右舆论,误导受众,甚至影响政府决策,值得注意与警惕。

2011年4月中旬,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欲借此来整顿“网络水军”。其实,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曾提出,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试实行网络实名制。

对此,某网络公司负责人认为,即使是实名制,也不影响在网上发表评价性言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格”的行为而已,“网络推手是一个产业,制造的是眼球经济,本质上讲就是没有枷锁的广告,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

有法律界人士称,“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导致受害者往往维权成本高且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如潮般的“网络民意”往往会对司法公正形成巨大压力,甚至发生权力部门屈从网络舆论的现象。因此整顿“网络水军”,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当务之急。“网络水军”的背后是网络公关公司,打击网络打手,应当从网络公关公司下手,一旦发生网络违法事件,即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王姓法官认为,如果“网络水军”在网上散布公司、企业的不实信息,有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络公关公司或“网络水军”受雇于人,对雇用方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无从知晓,在此情况下,如果按照雇用方的要求在网上大肆进行攻击,很可能发布的是不实信息,从而犯罪。

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某些媒体在片面夸大“网络水军”的负面影响,把“网络水军”妖魔化。有人甚至说,这是传统媒体对网络的歧视。

这些人指出,有互联网舆论就必然有商业利益试图操纵舆论,这跟商业利益对电视报纸广播的操控冲动没什么本质区别。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必须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网络是一种有效的宣传途径,使用“网络水军”是一种客观需求。

有人反问,中国传统媒体何尝不也充斥着“水军”?例如房地产商买通媒体,以便左右舆论,造成假象,从中渔利,便经常为人诟病。

《南风窗》一篇文章还指出,在中国媒体市场化大潮中,挟有暴利的房地产业成为媒体争夺的重要广告客户和目标读者、赞助者。众多财经媒体开办房地产专版增加收入,一些媒体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也卷入这个利益集团,低价获取房产或参与房地产投机,使得他们的言论立场有失偏颇。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水军”的一些行为,根据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尽管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制约网络上的这种行为,但是‘水军’通过网络领取任务,有义务先行了解上述任务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虚假新闻或信息侵犯其他公司的名誉权等,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同时,刘静认为,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如果广告经营者明知广告主发布虚假信息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水军”,重在透明和法治

网络推手行业既没有标准,也缺乏自我约束。当他们怀揣着各自的利益诉求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时,常造成种种弊端和隐患。如何打击“网络黑社会”,如何管束“水军”的行为,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治理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

“改变这种立法偏失,需要酝酿出台旨在全面规范网络秩序的互联网基本法,比如出台网络法等。”刘静认为,加快网络立法,加强执法力度,是整治“网络水军”的根本之策。“另外,还需在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法规中,及时填补相关的制度空缺,形成一个促使和保障网络正义的规范体系。”

刘静认为,在网络法未出台前,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为处理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提供依据。在这方面,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将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在法律的改进上有重大意义,是一种不错的尝试。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打击“网络水军”,应避免“误伤”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反对用法律规范“网络水军”。他认为,明显违法、危害社会的事件,本身就有法律来规范。例如,如果受害一方在名誉和利益上有损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像捧红一些人的炒作,则只能从道德方面来谴责,很难用法律来衡量。

网络公关专家陈墨则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像目前对广告的管理一样,对网络公关公司从事的项目采用登记备案制。这样,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和不合规范的项目就能得到控制。

河南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认为,不应当简单地界定“网络水军”,进而对这类人一概而论进行处罚,而是需要具体甄别“网络水军”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依法有区别地认定,这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

“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多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利用现有法律漏洞和部分网民的无知来活动,但这些公司操控舆论的能力是有限的。”刘剑认为,网络民意也好,“水军”影响也好,其形式都是通过网络表达出来的公民的声音,这样的声音不一定是全体公民公平表达的结果,原因在于有的公民没有通过网络进行表达,有的公民(如“网络水军”)却过度甚至是恶意地进行了表达。所以,建立一种全体公民公平自由且公开透明的表达机制,是遏制网络水军恶意表达损害社会现象的最好选择。

“由于当前一些司法不公现象,以及官方在信息发布方面的漏洞等,网民们提出质疑可谓天经地义,这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不应把网民合理的呼声与‘网络水军’别有意图的灌水混为一谈。”刘剑分析说,一方面,“网络黑社会”的危害需要清醒认识;另一方面,一些网民的发帖内容大多与现实生活有关,他们的呼声在某种意义上起到除强扶弱的正义作用。因此,有关部门要适时完善法律,进一步提高舆论的引导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化水平。

“对公司和企业来说,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则是避免被网络舆论攻击和误伤的最有效手段。”刘剑说。

相关链接

网络推手的典型案例

艾晴晴

2007年10月,杭州超女王晓光以“艾晴晴”为名,欲在现实中制造“别针换别墅”的美丽童话。在之后的100天里,她用别针成功交换了16次,最后换到了广州美美音像有限公司的签约协议书。其间,艾晴晴的“表姐”帮她拍摄了照片,并上传到各个网站,引来50万网友的点击。

芙蓉姐姐

芙蓉姐姐成名于校园网,蹿红于论坛。而当时网络推手发现后对其进行包装,影响逐渐由高校BBS扩展到各大传媒,芙蓉姐姐连续3年笑傲搜索网站风云榜冠军,更是被各大媒体称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天仙妹妹

2005年8月,某网站的汽车论坛上出现了名为《单车川藏自驾游:惊见天仙mm!》的帖子。发帖人以文配图的形式发布了一组羌族少女的生活照,并写满赞美之词。获得上万次的点击率后,此帖被转载至各大热门网站。仅一个月的时间,“天仙妹妹”就从网络红到现实。成名后,“天仙妹妹”就与“浪迹天涯何处家”正式签约,开始代言电信、游戏、网站等广告,参与电视、电影的演出和各种公众活动的“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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