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年底“突击花钱”重演

2011-12-25 10:07汤嘉琛
民生周刊 2011年47期
关键词:突击财政预算花钱

□ 汤嘉琛

警惕年底“突击花钱”重演

□ 汤嘉琛

日前,湖南长沙一家企业总经理实名状告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和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有猫腻。该上诉人表示,这些单位存在违法设定投标价格下限的行为,使得原本仅需1500万元的采购项目,最终成交价超过3000万元。对此,湖南省文化厅规划官员回应称,设定投标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

去年年底,媒体就曾报道过多起“突击花钱”事件:辽宁抚顺财政局斥巨资购买iTouch4当优盘、苏州某交通巡警支队采购苹果手机当警务通、宁夏财政厅一次性采购25辆奥迪A6、乌鲁木齐某法院采购两台豪华电动按摩椅……2011年渐近尾声,有关部门必须警惕类似的“突击花钱”现象再次重演。

追根溯源,年末个别政府部门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其实是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不够完善的必然产物。既有的制度设计在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预算执行监管等领域都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几乎成为一种常态。

现行财政预算体制的粗放式审批机制,使得虚报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导致不少政府部门得到了远远超出实际需求的预算编制。这一方面是因为预算请款单位往往会本着“宽打窄用”的原则,预留必要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也因为预算审批部门惯用“头戴三尺帽,拦腰砍一刀”的简单操作方式,使得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敢轻易按需申报。年初核准的预算数字水分偏高,年末自然会有“花钱的烦恼”。

既有的制度设计在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预算执行监管等领域都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几乎成为常态。

按照常理,这种厉行节约的行为应得到鼓励和表扬,但在当前的财政预算执行评估机制中,节约预算编制非但不是一种美德,而且更像是一种“罪过”——如果某个部门年初核准的预算没有按时花完,不仅本年度的预算编制结余会被收回,下一年度的财政经费拨付额度也将遭到缩减。这种僵化的评估体制实质上导致了一种反向激励的效果,让“不花白不花”成为财政预算请款单位的普遍共识。

有人会问,既然某些政府部门“突击花钱”的行为明显失当,纳税人和人大难道就不能及时进行监督?遗憾的是,根据既有的制度设计,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程度还很低,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一直都未能充分展开;而《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还在客观上限制和束缚了人大的监督权限。既不能充分激活监督权,又缺乏严苛的问责机制,必然使得每年年末的几个月都像是公权力部门肆意“败家”的狂欢节。

我们关注政府采购突击花钱现象,一方面因为天量的财政预算资金绝大多数都源自纳税人腰包,政府部门是否依法依规花钱,理应接受公众评价和监督。另一方面,以往的诸多案例都表明,政府采购存在大量的灰色领域,极容易发生钱权勾结的腐败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向民众交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除此之外,一些政府部门突击花钱现象和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领域支出不足的现象同时存在,可能说明“好钢”尚未用在“刀刃”上。

据近期的《华夏时报》报道,今年年初审议通过的全国财政安排总支出为100220亿元,前十个月全国财政仅完成支出77559.6亿元,还剩下22660.4亿元的预算内支出;再加上一万多亿元的财政超收收入,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不到两个月确定超过3.5万亿元财政资金的去向。如果各级政府部门都抱着“必须花完预算”的心态去面对纳税人的这些血汗钱,难免会损伤政府部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要遏制年底“突击花钱”乱象,当务之急是要看紧政府部门的“钱袋子”。从长远来看,有关部门必须正视财政预算体制存在的问题,拿出割痈生肌的魄力,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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