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建民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源性问题的思考
□ 迟建民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笔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会管理支撑体系的建设问题;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平正义;支撑体系;管理主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也是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值得很好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管理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加大了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力度,党和政府并从改善民生入手,逐步解决了一些由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差异化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化解了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所产生的社会管理的矛盾和问题,并在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探索。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讲话,提出了规范社会关系、处理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等7个方面的任务,这充分体现出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们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应该从它的根本性问题入手,把握三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社会管理支撑体系的建设问题;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建设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社会转型正在逐步地进行,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促进了公众的社会公平、公正意识和理念的生成,这些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广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源性问题。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平正义的概念,实际上是公平和公正两个概念的合称。其中的公平指的是衡量社会事物的尺度和标准,它是一种工具取向;公正指的是衡量社会的道德标准,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无论是工具取向还是价值取向,都应该是正向的,符合宪法规定的社会性质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既是要建立一个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的基本形态,也是多年来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它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追求。
因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至少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邓小平同志也曾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社会长期不公平,社会就不和谐、不稳定,甚至会出现动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无从谈起;如果社会长期不公平,就会严重影响、压抑、挫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果社会长期不公平,就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更谈不上达到共同富裕。”
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也强调要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上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发表了震惊西方学术界的力作《正义论》,他在书中独辟蹊径地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⑴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⑵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第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就要求在衡量尺度上,一视同仁,不能设定多重标准,否则“以人为本”就无从谈起。其次,“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而不是以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本。因此,只有既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又保持社会公正,才能做到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求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所有的经济组织之间,能够以机会平等作为保证,进行合理的竞争,依靠诚实守信谋求发展。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加大公共事业的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如果一个社会缺乏起码的公平正义,就会出现恶性竞争,腐败滋生,市场经济的秩序受到破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状况,更有甚者,还会加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说和谐社会具备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性的保证。
为了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进行,就要加强社会支撑体系的建设,包括理论、经济、法律、文化支撑体系的建设。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将诸多因素,科学的、有机的组织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支撑体系。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理论支撑体系。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需要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大量的实践证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使社会建设实践少走弯路。所以,要对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的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探索出对社会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同时还要借鉴世界各国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理论体系,用以指导我们社会管理的工作。缺乏理论指导的盲目管理倾向,应该坚决加以杜绝。
其次,要建立社会管理的经济支撑体系。经济支撑体系更多的体现为财力的支持。经济是一切事物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是管理理论的建树,还是管理体制的形成,以及管理行为的实施,都离不开经济的支撑,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撑,高效的社会管理只能是一句苍白无力的空话。
再次,要建立社会管理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法律从含义上讲,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主旨,它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最有效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过去我们比较习惯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对社会管理规律认识的深入,我们应当逐步地从重行政轻法律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社会管理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法律制度正是这种原则的体现。所以我们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它要求立法要良,良法是实行法治的前提,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引领下,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立法。第二,执法要严,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违法要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因此,无论对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司法要公,因为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屏障,司法公正法律才有威严。
最后,要建立社会管理的文化支撑体系。文化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层面,执掌着人的思想、灵魂,它对人们的行为起着决定的作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多的依靠道德的教化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建立社会管理的文化支撑体系,不失为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建立社会管理的文化支撑体系的关键问题,就是要重树全社会的价值认同,这个价值认同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平正义、和谐友善。这种价值认同,既是中华民族的,同时也是全人类都应具有的,因此,它具有普世的价值。之所以提出要重树全社会的价值系统,是因为由于长达十年之久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的冲击,造成了中国几千年的以儒家道德思想为核心的价值系统的碎片化,中国社会的价值系统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面对今天中国社会的多元价值并存的现实,以及现代社会的演进,仅靠恢复传统的儒家的道德文化来修复社会的价值系统,已经于事无补。而“公平正义、和谐友善”的价值内涵,与时俱进地具有了多重时代意义和普世价值,因而其应该不仅成为我们社会现在和未来的价值中枢,而且应以其强大的软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支撑着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明确管理的主体。过去,由于经济上的计划体制,形成了社会管理的主体就只是政府一家,由政府包打天下的状况,造成政府的负担沉重,压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导致了社会力量的重新组合。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加速了社会领域走上了自治化的进程。社会组织得到一定的发展,权力集中政府演变为不断向社会领域分散,社会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权力因素,由此催化了新得社会主体。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除了政府、市场组织之外,非官方、非营利、服务于社会的非政府组织体系日益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由此形成了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部门的自治式管理并存的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也是形成公民社会的过程,由此达到了对社会的善治。
在社会管理主体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对于社会主体的治理就成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政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理顺关系,确定分工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并使其制度化、要确定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
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政府的主导应该体现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同时,人民群众还要对政府机构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监督。为了保证监督的效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搭建一个社会监督的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目的是能够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反映,使社会管理中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其次,要加大社会组织建设的力度,政府应作出一些有利于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更多的依靠法制来规范其发展。健康发展,既体现了制度约束作用,又充分发挥了其自治的功能。
再次,还要加深管理主体对“社会管理”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在管理的主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管理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多的人还把社会管理在认识上简单的理解为“管制”、“控制”,在做法上就是审批、盖章、收费。对“社会管理”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秩序。
总之,上述三个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性问题,也是我们应该牢牢把握的,进而实现社会善治管理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C].人民出版社,1993.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07.
[3]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群言出版社,2007.
[4]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11-02-19(01).
[5]梁莹.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J].公共管理学报,2004,(04).
[6]颜如春.从“共治”到“善治”——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探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01).
(责任编辑:牟春野)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Thinking about the Problems of Origin
Chi Jianmin
The strengthen an innovation to the social administration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which is of strategic significance to realize the grand goals of building of a well-o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bring the long-term stability of the Party and country.Based on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perficial views,under the term of the strengthen and innovation to the social administration,on maintaining social justice,construction of social administration supporting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social administration.
strengthen social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fairness and justice;support system;management subject
D630.1
A
1007-8207(2011)08-0017-03
2011-05-13
迟建民 (1956—),男,山东蓬莱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吉林省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