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助流浪儿童建立绿色通道

2011-12-24 23:19水之心
民生周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绿色通道监护人

□ 水之心

为救助流浪儿童建立绿色通道

□ 水之心

人口贩卖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活动之一,其年利润仅次于枪支贩运和毒品。据估计,在我国一名乞讨儿童一般每月可以为幕后控制者带来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暴利。

那些大街上乞讨的孩子,大部分是租来的。孩子被租来以后,要用来讨钱,不可怜就要不到钱,怎么办呢?就要让孩子变得可怜,虐待是方式,不是目的。孩子一天只能吃一顿饭,是为了让孩子看起来很虚弱,下雨要淋着,出太阳要曝晒着,每天“工作”16个小时,完不成最低“营业额”就没饭吃,就要挨打。

最可怕的不是肉体的痛苦,而是在畸形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世界观被严重扭曲,最终可能成为社会的恶瘤。有志愿者告诉记者,很多孩子早就失去了分辨是非的能力,他们认为志愿者的拯救给他们带来了麻烦,甚至耽误了他们讨钱,有的孩子甚至揪着志愿说,“放过我们吧”,甚至咬,甚至吐口水。

致力于寻找流浪失踪儿童的志愿者机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燕告诉记者,“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尊严,什么叫有尊严的生活,因为他始终在这种环境下,他觉得就应该这么生活。”

一个人的童年值多少?如果按每天10块钱来算,他到小学毕业的年纪就能给家里挣回四、五万块钱,可这代价,将用孩子的终身命运来偿还。

我们不能只靠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底线,对于这些把孩子命运当筹码、当交易的人,我们只能亮出法律之剑,擎起制度之盾。但是对法律的误读、执法不严和未成年人保护通道的断层,可能是这类事件屡禁不止的根源。

首先是对法律的误读,一部分人认为,带着孩子讨钱是个人行为,是部分地区的部分人还不太富裕的一种无奈之举。这种想法错了,许多孩子被送出来讨钱并不完全因为贫穷,而是愚昧,加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这也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这好比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杀人谋杀的是肉体,而胁迫、租赁未成年人乞讨,不仅谋杀儿童的今天,更是谋杀孩子的未来。

其次是执法不严。取证、处罚、安置等困难,致使基层公安部门无法消除这个顽疾。抓了放放了抓,要么拘留15天,要么罚款1000元,对于月收入几万的幕后操控者来说,这代价并不高昂。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通道的断层。真要是把大人关了,小孩子送哪去?有的前脚刚送回老家,后脚又被人租出来。福利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为孩子们提供庇护,这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基层民警解救工作的积极性,民警抱怨“民政不配合”。而民政部门不是不配合,而是工作中有自己的难点:即使进了福利院,也有别于正常的家庭成长环境,对这些孤困儿童必须进行特殊的心理疏导;再就是财政有限,对于有些流浪、孤困儿童的救助,有时只能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另外,虽然一些公益机构也希望辅助民政部门,做好孤困儿童的救助工作,但目前的困境是,法律支持的缺失以及有些地区民政部门积极性不高,伤害了这些公益机构的热情。

记者认为,目前最紧迫的,无疑是建立一条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绿色通道——一条完整的合作链。

民政部门应该给流浪乞讨儿童建立一个很好的成长替代环境,并保证这个环境有效运作。

首先计划生育要抓好;其次监护人要接受法制教育,明确自己的监护责任;再者,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支持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然后是志愿者机构,对一些死角,可以及时通报,让罪恶无处藏身,并以“关爱”的方式对被解救儿童进行心理干预;而民政部门,应该给流浪乞讨儿童建立一个很好的成长替代环境,并保证这个环境有效运作;最后是基金会等组织,可以为保障孤困儿童利益提供有益补充。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张仲说,“政府应该是起主导作用的,群众团体和那些志愿者不是关注孩子的主体方面。谁是他们的监护人?如果他们父母不在了,成了孤儿,那么政府是监护人。群众、社会团体包括我们广大的志愿者应该按照我们政府制定各项的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来做好这些工作。”

记者认为,在解决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上,各部门、机构、个人之间,必须通力合作,建立对话,有效衔接。只有“立法、监管、救助”三剑合璧,才能天下无敌。

□ 编辑 韩宇明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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