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视阈下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以福建省部分地区调研为例

2011-12-24 21:04俞桂海
行政与法 2011年6期
关键词:非政府农民政府

□ 俞桂海

(龙岩市委党校,福建 龙岩 364000)

新农村建设视阈下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以福建省部分地区调研为例

□ 俞桂海

(龙岩市委党校,福建 龙岩 364000)

非政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其能力建设关系到非政府组织作用的最终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成效。但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约束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需求,使得目前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使其为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农村建设;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路径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32条规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农村非政府组织(NGOs)基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其能力建设关系到非政府组织作用的最终发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度和成效。

一、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践证明,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可以在分担政府职能、填补市场缺位、团结个体农民、引领农村发展、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加快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⒈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上发挥推动作用。一是可以提升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等农村非政府组织可以整合农民现有的资源,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连接起来,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经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帮助农民顺利实现其农产品价值,不断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拓展农民增收的渠道。[1]如成立于2004年8月的福建省安溪县茶叶协会,近年来,能够充分发挥协会的团结、协调、整合的纽带桥梁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准,进行茶叶种植的科普宣传和培训,加强品种、采摘、精制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在保持铁观音风格的多样性、丰富性及推动“安溪铁观音”、“安溪黄金桂”等品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要达到 “生活宽裕”的目标,除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外,还应通过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增强非生产性收入或福利,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的“生活宽裕”。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因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获益少甚至无利可图,企业和市场不愿意也无力提供或者介入该领域。因此,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由于政府的力量特别是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完全通过政府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现实的。此外,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出现了较普遍的低效率现象,人们发现,在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的“空白区域”,甚至在习惯上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非营利部门往往有比政府更高的效率。于是,在西方出现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政府向民间非营利组织转移的趋势。[2]近年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乐施会等许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表现得极为活跃,并作出了一定贡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笔者在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调研了解,到该镇通过成立南山镇连屋岗水库灌区水利管理协会,建立议事、水费收缴、资产管理使用等管护机制,有效灌溉了近5000亩耕地,解决了5个村因农田灌溉长年发生纠纷的问题。这表明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该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⒉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在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上发挥促进作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目前,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要采取的还是广播、电视、口号等宣传形式,这些传统手段作用的发挥有限。而作为组织能力较强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却能够在这些方面发挥自身的巨大作用,它们通过文艺活动、教育培训等形式来开展先进文化教育活动,更具有针对性。一是农村非政府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农民喜爱的文化艺术活动,有利于帮助农民树立先进的思想理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其形成崇尚先进、文明向上的农村社会风貌。二是农村非政府组织通过在村民中开展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对普及与提高农民科技知识、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方面起到较大作用,特别是组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增强了农民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意识,从而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善。以福建省永定县创办乡村读书社为例,1996年湖雷镇莲塘村老协会创办了全县第一个农村读书社——“莲塘村读书社”,以“倡导读书、传播知识、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为主旨,此后各乡镇纷纷成立乡村读书社,这些读书社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许多农村成立了村民理事会,负责村庄整治的各项具体事务,其活动包括村庄整治规划和整治方案的议定,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村庄整治的组织实施,日常环境卫生的管理,纠纷调处等,全面推进了“村容整洁”工作有效开展。

⒊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在实现“管理民主”上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农民基本权益的实现主要通过自身主动与政府接洽和协商实现,而公共领域中,农民作为个体往往极易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非政府组织较能获得民众的信任,在实现农民基本权益上更具优越性和影响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管理民主,而农村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村委会是当前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主体,它通过赋予村民自治权利,提高了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按照多数村民意志,通过预定程序和决策方式,对本村经济社会进行管理,进而提高了民主化水平。村务公开是遏制乡村干部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事实证明,凡是村委会在村务管理中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落实有力的,乡村干部违纪现象就要少得多。笔者在福建省新罗区铁山镇溪西村调研发现,该村村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分为政务类、事务类、财务类和回音壁等,同时注明了公开期数、时间和举报电话,在实现“管理民主”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此外,许多农村维权类非政府组织既具有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同时它又是农民的利益表达和维护中心。

二、新农村建设视阈下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

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已经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约束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需求,使得目前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能力的发挥方面遇到了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农村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能力较为薄弱。一是依法管理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曾先后制定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但农村非政府组织除了村委会和少数专业合作社是严格按照国家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产生和登记外,一些农村非政府组织如老年协会、读书社等草根组织都未能依法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管理。二是独立性不强问题。在我国,许多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过度地受制于政府或者私营部门,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互动是一种从属性的互动,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在非政府组织则处于附属地位。由于受到行政干预较多,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组织的灵活性、创新性。事实上,许多农村非政府组织包括村委会在观念、职能、行为方式、具体运作等各方面都过分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这种依附状态下,非政府组织往往是作为地方政府下的“二政府”来发挥作用的,独立性先天缺乏。三是运作不规范问题。不少农村非政府组织对法律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成立与解散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发起人没有充分论证,头脑一热随意成立,运行后发现作用不大又随意解散。有的非政府组织不依法办事,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随意超出活动范围和业务范围,甚至随意违背与会员之间的协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重视会计制度建设,内部监督制度也很不健全。

⒉农村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一是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有限。作为弥补政府、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农村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公共服务包括:公益救助、技术推广、信息提供、专家支持、咨询服务、技能培训等,虽然项目较多,但是由于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服务需求量较大,总体上还是无法满足需求。二是运作效率低下问题。许多农村非政府组织依附于政府或成为政府的半官方机构,很容易受那些被动僵化、墨守成规、行动缓慢等“官僚病”的影响,产生寻租行为,导致运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农民的客观需求。许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还只是吸收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家庭作为会员,并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上进行简单合作,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不够,组织和服务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协调和维权等高层面作用更提不到日程安排。而组织信息相对滞后,在信息来源上,还只是依靠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渠道,使其资源动员能力、经营能力都较弱,其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也不能满足农户的客观需求,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相适应。

⒊农村非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一是组织资金短缺问题。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支持、核心会员上交、会员会费、业主赞助、经营活动收入等。目前,我国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财政管理体制中还没有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法定程序,因而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很难直接建立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购买关系。由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大多实力弱、规模小,不能进行有效的社会融资,金融机构更不可能大量地提供贷款,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时就没有固定的注册资金,也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其活动经费有的甚至是靠个人或多人先行垫付,因而总体上组织资金较为短缺,有些甚至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二是组织人才缺乏问题。农村非政府组织同其它各类社会组织一样,其发展壮大也需要为之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一方面受农民主体性因素局限。农民是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农民主体素质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到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受传统思想和“低成本运营方式”的影响,农民组织人才匮乏,组织能力缺失。另一方面,人事管理制度尚未规范化。许多农村非政府组织没有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制度,其工作人员待遇、职业声望不高,加之人事、社会保障等政策也没有配套,很难招募到高层次的人才,总体上看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较为缺乏。

⒋农村非政府组织社会影响力不大。在我国,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了村委会外其它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普遍不大,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局限性。从非政府组织自身来看,组织规模小,难以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主要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权谋私、坑蒙拐骗等恶劣现象,使农村非政府组织丧失了应有的威信和作用。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中大量存在不能登记注册而无法取得合法身份的草根非政府组织,由于存在“合法性危机”,其社会影响力受到局限。笔者对福建省新罗区部分乡镇的调查显示,有75%的被访农民对除了村民委员会外的其它农村非政府组织了解甚少,有83%的被访农民对非政府组织能力的建设及作用一知半解。二是农民自身的心理局限。由于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熏陶,自利性和保守性占据着农民心理,结果使得农民公共意识薄弱。三是农村宗族派性的消极作用。宗族派性在农村还广泛存在,对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会产生消极作用,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摆脱不了宗族派性和封建思想的操纵,派性争斗和贿选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3]

三、新农村建设视阈下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根据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组织能力的实质就是指组织所拥有的维护组织生存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资源和力量。主要包括组织所拥有的有利于实现其目标的各要素的力量,以及可以借助的外部力量的总和。[4]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正视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现实困境,通过政府和非政府双方的共同努力,构筑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其组织能力,才能使其更好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并发挥应有作用。

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注重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宏观引导和微观扶持。著名学者李景鹏认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引起了利益多元化的形成和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从而应该创造条件来发展社会自主力量,平衡政府与社会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作用,使其向着社会自治和制约政府的方向成长。”[5]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重视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建设,使其成长为继政府、企业外,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补充力量。

第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不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部门,不是在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6](p418)在政府职能归位的情况下,农村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公共事务领域发挥重大作用,可以使政府从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中解救出来,使政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与公共政策制定,自己则保留对非政府组织的规制权和引导权,推动非政府组织走向相对独立,自然而然地成为农村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的承担主体,其发展将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7]在目前政府对资源掌握、社会动员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用财政资金购买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服务模式运作,如此,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另一方面又起到培育和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间接作用。

第二,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宏观引导和微观扶持。首先,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逐渐取消对其不必要的行政控制,使其能从自身客观规律出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其次,加强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微观扶持,促使其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通过宣传教育,明确组织属性和社会价值,强化社会责任感,使其树立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通过强制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并积极招募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专业人员,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将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社会从业人员的保障体系;通过定期审查,强化组织自律机制,尽快建立内部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如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等等。同时,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也应注意对信息和经验的积累和吸收,合理规划发展目标,科学使用有限资源,以更好地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组织能力的提升。[8]

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治能力。第一,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农村非政府组织应当加强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吸收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如美国非政府组织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和所有行业,是除议会、政府、政党之外的第四大组织,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在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事业发展,反映民众需求,辅助政府管理等方面,尤其是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韩国的 “农业协同组合”等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新村运动”、改变农村面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度农村的牛奶生产者协会及瑞典农民产品销售合作社等非政府组织的成功发展等都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非政府组织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特别是要借鉴起源于欧美的“公益创投”模式,即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力量和资源,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优化方式。公益创投,就是把经济生活中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理念延伸到公益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之中。与业界经常提及的“风险公益”相同,公益创投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包括综合性能力建设在内的创业及发展资助,最终目的是培育发展具有创新性的优秀公益服务组织,有效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问题。进行公益创投,最根本的原因是目前大多公益组织仍处于初创阶段。处于初创期的公益社会组织往往有很好的创意理念和创业热情,但又缺乏启动资金、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实施能力、社会信任等,通过公益孵化器模式、评估介入模式、合作伙伴模式、重点投入模式等创新性资助,能够推动公益组织的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弥补其资金和能力不足,使公益组织获得快速发展所需要的更多支持和帮助,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9]

第二,解决独立性问题,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在现代多元社会中,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三大社会支柱之一,其具有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等四个显著的特点。相比许多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农村非政府组织除了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不高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组织的官方色彩太浓,对政府或外部力量的依赖太明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非政府组织将在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村舍服务、慈善救助等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中发挥有别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的比较优势作用。为此,必须解决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问题,强化依法治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其自治能力。要坚持把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直接民主作为“以法治村”的中心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着重抓好自治意识培养和民主制度建设两个重要环节。

⒊积极筹措资金,强化人员建设,增强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积极筹措资金。资金短缺是农村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指出,就非营利组织创造可靠的收入来源以充分响应社群需要而言,它具有严重的缺陷。即便在发达国家,政府资助也是多数非营利组织获取经费的主要来源。发达国家的政府给予农村非政府组织财政上的资助内容是很广泛的,如政府的增款、补贴、贷款、担保、投资、订货合同、转让土地及建筑物等。如美国乡村健康协会是美国关注乡村健康问题的唯一专业协会,该协会每年活动经费约300万美元,其中,一半来自政府,另一半来自会员缴费和社会捐赠等。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如何健全筹资体系,筹集更多经费呢?首先,应当促进政府加大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政府投资购买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各项服务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当然这种投入不是控制性的投入。其次,应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的沟通与合作,激发其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积极宣传、鼓励民间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组织,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应建立广泛、公正和公开的非政府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积极推动社会捐赠。第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农村非政府组织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服务,无论是给政府做咨询,还是为农民提供帮助,都需要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渠道,不断提高农村非政府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实现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如福建省永定县构树专业技术协会,2010年共组织各种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1420人次,会员培训率100%,其中培训骨干会员、村干部和专业户246人。要积极引进适合新农村建设的专业人员,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发展注入活力,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组织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第三,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间的联合与协作。针对农村非政府组织规模小、覆盖面窄、组织化程度低、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等现状,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各种类型农村非政府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对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政府组织的小而散、小而弱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其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⒋改进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行程序,增强非政府组织的治理能力。第一,明确组织使命。组织使命是一面旗帜,它代表着一个组织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也是一个组织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它包括:组织存在的目的,实现组织目的的主要方法和活动,组织的价值观等。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为先”。例如: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的盛行和发达是与基督教倡导的博爱、奉献、虔诚等道德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就是要充分发挥组织自身的比较优势,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宗旨,切实帮助解决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二,改进内部治理结构。近年来,面对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督的压力,为了维护自身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效率,许多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都十分重视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往往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代表公众利益对组织进行监管,最重要的职能在于战略决策以及选择和监督经理人员。由于特殊地位以及较强的信息优势,董事会的监督是强有力的,可以制定相关组织章程,批准计划和预算、评价管理效能,然后基于业绩或能力的考核,对经营者的任免有最后决定权。[10]相比较而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总体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农村非政府组织,由于组织规范少、机构不健全等因素,大多没有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为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及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进行治理结构的调整和规范。第三,完善运行程序和制度建设。强化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必须科学参考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非政府组织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模式,着重抓好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业务活动等重要管理环节,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将自身发展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还应通过行业规范与公共道德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约束,进一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非政府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格局,从而实现非政府组织规范运行和自主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经济建设、公益事业中的服务能力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11]第四,积极提高组织绩效。组织绩效是衡量一个组织运营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一般而言,组织的绩效指标包含组织财务状况、客户对组织的满意度、组织核心业务流程、组织学习成长和创新能力等。高效率和低成本能直接体现出组织的治理能力。但是,对非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价需更多地考虑到组织使命因素,同时还要把组织成员的成长、组织的创新、组织服务的品质等非财务指标作为衡量非政府组织绩效的手段。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非政府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中,非财务指标的权重要大于财务指标。同时,要努力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如青岛市积极创新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运行模式,即协会+企业+农户、协会+企业+基地+农户、村委会+协会+农户、协会+研究院(所)+企业+农户、协会+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种新模式。

[1]张斌,何军.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非政府组织功能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60-162.

[2]Frederic S.Mishrin,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and Financial Markets[M].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5.

[3][8]胡洪彬.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2009,(03):50-53.

[4]吴健智.公共管理视野下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能力缺失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论文,2007.

[5]李景鹏.走向现代化中的国家与社会[J].学习与探索,1999,(03):73-79.

[6]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郭月楠.中国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研究——基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分析[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8.

[9]岳金柱.“公益创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创新模式[J].社团管理研究,2010,(04):15-16.

[10]郑澎.社会多元治理格局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互动性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硕士论文,2006.

[11]张斌,何军.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非政府组织功能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09,(02):160-162.

(责任编辑:牟春野)

New Socialist Rur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bility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Difficulties and Path Selection——Use Parts of the Iinvestigation in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u Guihai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construction the noticeable important social forces,its ability construction in relation to the final play ngos role,relates to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results.But due to the relevant system,the constraint of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new situation,the new demand, at present our country rur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bility of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ertain dilemma.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bility,let them for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to make due contributions.

new socialist rural construction;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capacity building;path selection

C912.21

A

1007-8207(2011)06-0055-04

2011-03-21

俞桂海 (1969—),男,福建长汀人,龙岩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政府管理与农村建设。

本文系2010年福建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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