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 《都市快报》首席评论员 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客座教授
法律的条款、政府的责任、父母的良知都告诉社会,对儿童群体给予的只能是关爱和呵护,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让幼嫩的生灵踏入毫无尊严的生存领域。
在“微博打拐”、“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推动下,通过微博披露的若干河南籍行乞人员,在海南三亚市被公安机关找到,其中有7名未成年人,他们都是被父亲及组织者带到三亚以卖艺之名进行乞讨的。7名行乞儿童在政府人员护送下回到了河南老家。
河南是人口过亿的人口大省,这一省人口就达到美国的三分之一,其中一些贫困农村的孩子,因各种缘由外出乞讨,似乎也不奇怪。然而恐怖的是,一名曾经被带出行乞的儿童透露,如果讨不到钱,要被“爸爸”用剪刀剪舌头和耳朵,用钢钉扎进指甲缝,不仅不给饭吃还被逼吃大便;甚至有男孩摔死了,尸体被老板扔进了河里……
因公共知识分子于建嵘教授发起的“微博打拐”、“解救乞儿”行动,有人找到了被拐而失散多年的宝贝儿子,有被迫外出乞讨的孩子获得解救——能归乡,可入学,无论数量是多是少,都是宝贵的。还是那句名言:拯救一个人等于拯救全世界。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的这场微博行动,影响巨大,可谓新一年最给力的公共行动。但这行动也引发了很多争议,有论者甚至贬之为“只是一场盲目的群众娱乐运动”。甚至有人认为于建嵘教授是沽名钓誉。对此,我不敢苟同。这种最为实际的帮助他人、帮助孩子的行动,怎么就成了“娱乐运动”,还是“盲目”的?因网络链接的个体行动,怎么就被看成是“运动”了,还是“娱乐”的?“黑户”出身的于建嵘教授,一直坚守底层立场,同情底层百姓,不是空头理论家,而是付诸于行动,怎么就成沽名和钓誉了?他徜徉于高校讲堂、点拨迷津于各地官员课堂,更可贵的是奔波于田野乡间街头基层,是难得的行动的知识分子,他要沽什么名、钓什么誉?
要看到,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非常庞大。民政部负责编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岁末正式施行,当时《人民日报》在报道中讲到,根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目前我国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约在100万至150万人之间”;相比之下,获得民政部门救助的只有十分之一左右,“以2007年为例,仅有15.9万人”。那么多人需要帮助、需要救助,而且他们是分布在社会的角角落落,光凭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全民关心,有何不好?
当然,打拐、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光靠微博也是远远不够的。于建嵘发起的微波行动,起到的是“杠杆”的作用,它撬动公众投身救助行列,撬动政府职能部门担负起更全面的责任,撬动国家在法制建设和落实方面的更大进步。作家、思想者韩寒在博客中撰文说,“我觉得法律应该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有没有收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第41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71条)。可是很遗憾,原先的法律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宝宝回家,“微博打拐”,需要持之以恒,不可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