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诉求增强与执政党权利整合

2011-12-24 09:21侯晋雄
党政干部学刊 2011年11期
关键词:执政党渠道民主

侯晋雄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论民主诉求增强与执政党权利整合

侯晋雄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权利整合是党的发展、党的事业壮大的内在需要,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提高权利整合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章分析了社会转型期民主诉求增强的社会现实,并对其现状、成因与现实挑战作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拓宽执政党权利整合的有效途径,以形成平等合理的社会权益格局。

民主诉求;权利整合;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和利益结构调整的白热化时期,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诉求大大增强,这就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权利整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一、社会转型期民主诉求增强的现实分析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在客观上激发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广大民众比以往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关注自身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实际上,社会利益的分化和收入差距的拉大是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过程,在转型期的社会结构中扮演着对社会政治资源进行再整合、寻找再认同的推动者角色。客观上讲,正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分化导致了人们不断追求如何能够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政治利益的实现,为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打下政治基础。在经济利益上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阶层,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和未来的利益预期,都希望得到更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例如,工人阶级要求保证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有的工人侧重要求民主管理,有的工人侧重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等等。再如,广大农民一方面要求在政治上得到保障,保证其工农联盟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消灭经济上和文化上存在的城乡差别。又如,我国社会新涌现的拥有相当经济资源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他们在获得经济成功后,便会努力寻求相应的政治地位。他们的政治要求是保证其宪法和法律对其确定的地位不变,并通过自身的经济资源来获取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包括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建各种各样的行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方式,以合法的途径和有效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政治参与、满足自身的民主诉求,并融入到各级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中去,表达自身的政治意愿。又如,发达地区群众要求党和政府保护其既得利益,并保证使其仍以较快速度发展,而不发达地区则要求党和政府制定倾斜政策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国的几个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处于比较落后、比较偏远的地区,他们除了要求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倾斜政策帮助和支持其发展外,还力争其他更倾斜、更优惠的民族政策等。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从一元社会到多元社会的转变,改变了各类人群的社会角色,人们的民主诉求和政治参与意识显著增强,以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与此同时,进一步寻求自身利益诉求的更多合法实现渠道和有效实现形式,而作为执政党,其利益表达功能有待于强化、利益表达渠道有待于拓宽、人们的民主诉求有待于进一步满足。

二、社会转型期民主诉求增强的原因探析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诉求大大增强,对执政党的权利整合提出更高要求。那么,什么导致这一状况凸显呢?笔者认为,一是经济领域的转型和利益主体多元化,二是社会管理体制开放化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三是自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

(一)经济领域的转型和利益主体多元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是一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人们的各种利益需求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和束缚,社会利益主体单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简单,可概括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也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

当代中国社会最深刻最重要的转型就是经济领域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迁和转化。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经济格局,这必然导致原来单一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产生分化,利益均等化的态势被逐步打破,利益关系从统一走向分解,利益单元个体化、利益源泉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主体多样化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普遍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外部环境日益宽松,使原来压抑、控制人们追求利益的力量大大松弛,人们头脑中的利益意识觉醒了,开始摆脱对国家和集体的绝对依赖,进而合理合法地、理直气壮地追求其自身利益。这样一来,原有的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不断地从同质向异质转化,形成了掌握着数量各异的社会财富、利益诉求程度各异、层次不同的利益群体;此外,新的利益主体的产生,一些社会成员从原来的阶级阶层中分离、分化出来,产生了不同于原阶级阶层的新兴阶层和利益群体,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并且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发展空间的扩大、利益主体的多元、就业渠道的拓展、生存手段的增多,使传统社会和传统体制下对人们充满吸引力以至于不惜牺牲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而心甘情愿加入趋附的权力本位或官本位,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松动和弱化。总之,经济领域的转型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是人们民主诉求增强、独立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

(二)社会管理体制开放化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社会管理体制开放化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则为社会成员民主诉求的增强和独立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宽阔的政治空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单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松动了,人们随之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和转变,在城市里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的深入改革和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在农村里主要体现为人民公社制度的迅速瓦解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幅度推行,这一切使得中国共产党凭借和利用行政化的“单位制”对社会成员的政治控制受到了巨大的削弱。此外,中国共产党坚决停止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果断否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前用批判、压制、打击甚至政治清洗等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当做法,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机构职责权限的规定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尊重和保护,都使人们民主诉求增强和独立人格形成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三)自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

自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和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为社会成员民主诉求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持和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熏染下,人们的自由发展、人格独立和行动自主正逐渐代替依附顺从、唯官唯上等内在价值取向。除此之外,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直接促进人们民主诉求的增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获得了蓬勃发展,人们的文化程度越来越高。与此相应,具有较强独立观念和政策思考意识为特征的人们不断增多。而良好的文化素质对于人们民主诉求的增强和独立人格的形成来说,既是必要的前提,也是极为有效的“助长剂”。

三、社会转型期对执政党权利整合的挑战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在经济利益上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阶层,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和未来的利益预期,都希望得到更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来说,执政党发挥整合功能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融合、吸收、同化和消解社会各种利益、愿望和要求的能力。然而,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是要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因为,“任何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政治参与水平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关系。……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就必须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凝聚性、复杂性、自主性和适应性也必须随之提高。”[1]民主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关键是广大民众能够获得进行诉求和表达的合法途径和有效渠道,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的制度设计等诸多复杂原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空间不大,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在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功能的发挥上还不尽如人意。概括起来,就是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存在非制度化、非畅通性、非规范性和非自主性。这些问题直接反映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发挥权利整合功能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当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不顺畅和执政党的权利整合功能发挥不到位时,就极易导致政治信息对流不足,政治信息在传送过程中灵敏度较低,噪声较多,损失较重,失真较大,正负反馈调节失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很可能就会选择非理性的表达方式,甚至会采用一些极端的做法,从而对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发展造成直接的冲击或潜在的威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不但从原有的阶级、阶层的内部结构中分化、分离出一些各不相同的利益群体,而且还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权益群体。“这些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不仅经济上分化明显,经济利益矛盾冲突日益增多,而且在政治上的认识差异扩大,政治利益的多元化诉求与日俱增。”[2]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要使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能够及时、有效、明确地通过正当的途径、合法的渠道表达出来,以此确保能够被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时察觉,作出有效地调整,这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实施权利整合的重要一环;与此同时,还能够被其他阶层和群体准确把握,实现相互沟通与彼此理解,从而达成共识。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的沟通机制还不完善,政治制度化水平尚不高,“虽说我国利益表达渠道种类比较齐全,但落实到每一具体制度,却往往只有原则上的规定,而缺乏切实有效的现实措施。即对于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何种方式进行利益表达的规定很不明确,这就会导致利益表达的无序和混乱。”[3]再者,我国很多的利益表达途径和政治参与渠道都因依附于党政行政系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比如,中国的农民有8-9亿,却连个地方性的组织也没有。此外,在我国,“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4]我国很多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途径由于受强势群体的影响和左右,也使广大民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丧失,社会各利益群体和阶层在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功能的发挥上还很有限,这势必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我国目前的政治稳定局面。简言之,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阶层民主诉求的增强与执政党利益表达功能的弱化、表达渠道的匮乏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转型对执政党民主权利整合的严峻挑战。

四、拓宽执政党权利整合的有效途径

所谓权利整合,就是执政党通过多种方式,在遵循平等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使全体公民的正当意志得以充分表达及其正当权利得以有效行使,进而形成合理的社会权益格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民主权利日益增强,对党的权利整合带来严峻考验与挑战,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环境变化客观上要求加强党的权利整合。而且,从更为重要的角度看,推进执政党的权利整合是党的发展、党的事业壮大的内在需要。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必须加强权利整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权益。此外,权利整合也是一种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提高权利整合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执政党权利整合功能的发挥必须遵循平等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体现在制度上便是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一)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利益表达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共权威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过程,是民主诉求增强和社会利益分化条件下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人实现、维护、发展自己利益的必由之路,也是执政党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内在需要。古希腊政治学大师亚里斯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曾指出:“变革感来自渴望平等的冲动。”[5]因而,一般地说,当一个社会经历了经济与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与这些变化过程相关的态度时,就会出现导向更高程度利益表达的倾向和行动手段。邓小平同志也说过,我们党执政,最可怕的就是鸦雀无声。这就说明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让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保持同一个声音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这与统一思想并不矛盾。要知道,此时的鸦雀无声,很有可能导致彼时的于无声处听惊雷。如果一个社会表达渠道多样并畅通,社会成员可以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并且公共权威能够对公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出及时回应,那么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就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执政党才能时刻听到民声,全面了解民意,真正代表民心,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利益整合的有效性。

然而,长期以来,在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下,“由于强调整体性和统一性,压抑牺牲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社会整合和政治调控体系。这种整合和调控体系的核心是以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为基础,是以下级服从上级的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为条件。因而,无需个人和局部利益的反映与表达。”此时,中国共产党不仅直接控制了人大、政协、社团、媒体等各种信息传递机构,而且把它们变成了自己的附属物,形成了一条渠道、一种声音,严重妨碍了多种渠道和多种声音的产生。今天,随着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人们追求各自合法的利益,已成为正当的权利。“‘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便是人们温饱问题初步解决后,各种需求高涨而又无法正常释放,只好在底下骂娘的一种消极的表现方式。”[6]

为适应人们利益观念日益增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新形势的需要,执政党应及时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这样一来,既可以使民众的意愿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各级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为执政党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又可以确保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顺畅到达相关部门,避免民众因合理利益受侵害而产生过激行为。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一是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段,开辟民众表达意愿的新平台;三是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

1.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信访渠道与民意调查是我国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和民主诉求的有效途径,也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民众意见、建议和利益要求的重要方式。我国目前的信访数量越来越多,信访主体多元化,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其中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问题,如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农民负担、土地纠纷以及城市建设、贪污腐败等。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重视公民信访渠道、不断健全民意调查制度,化解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尤为重要。首先,重新构架信访机构,适当扩展其职能。进一步明确信访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区分,制定和完善快捷、科学的信访信息转报制度,以便于整合信访信息资源。其次,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通过座谈走访、信息采集、联系群众等诸多形式,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了解群众的需求;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通过“面对面交谈、心贴心交流”,删去了过滤层,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信息和真实鲜活的民情。再次,健全信访工作和民意调查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当在本单位解决又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于需要上级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和协助上级解决;对群众不适当的要求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有专门的制度来规范信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态度恶劣、办事拖拉、瞒报谎报等工作人员及其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之,通过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和信访相关人员能及时、有效、认真地解决好公众反映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来关心、听取广大民众的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利益表达,并及时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切实践行沟通民众、反映民意、联系群众的神圣职责,确保政治信息的上下畅通,使广大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得到尽快实现。

2.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段,开辟民众表达意愿的新平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进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其影响广泛、快捷、开放、自由等特点,成为各个阶层、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愿望和要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大众传媒——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无线、有线、卫星)、电影、唱片、书籍以及电子通讯,是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学会利用大众传媒来获取资源和传递信息,开辟广大民众表达意愿和利益的新平台、新渠道,是执政党整合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扁平化社会的日益成熟,过去那种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控制方式越来越没有现实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了解和掌握大众传媒活动的规律,并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使它们更好地反映广大民众的意志、更好地体现执政党的意图。同其他表达方式和途径相比,大众传媒在广大民众利益表达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是具有“左右政治态度和问题重点的主导力量。”[7]通过大众媒体做出的利益诉求表达,无需经过中间环节而可直接通往党和政府的决策层,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和避免了信息失真,对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使广大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能够接近决策核心。

为开辟并引导大众媒体这一新平台的正常运转,需要从如下几方面来努力:第一,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监督、引导舆论、影响民众和收集信息的作用。当今传媒被冠名“无冕之王”、“第四权力”,党和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管理和引导,借助这个多层次、扁平化的广大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监督、引导舆论、影响民众、收集信息方面的作用,为满足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第二,各地要尽可能多地设立 “人民心声”、“焦点网谈”、“网上信访”、“领导干部信箱”等栏目,以此引导大众传媒成为汇集民智的新平台、畅通民意的快车道。第三,尽量开拓和充分重视大众传媒在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上的功能,为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上提供合法渠道,使他们在党和国家决策层中也能有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机会。通过完善大众传媒利益表达机制,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稳定、合法的基础上得以表达,使社会公平正义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总之,充分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使主流媒体既成为执政党的喉舌,又成为广大民众利益和要求表达的窗口。

3.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社会组织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执政党发挥整合功能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表达中具有重要功能。在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中,社会组织发挥着代言的作用,直接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集中地制度化地向党和政府反馈,既减少了社会成本,又避免了不正当的利益表达,化解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纠纷。当前,我国的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它们分别代表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但这些社会组织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对于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而言,代表其利益的组织还较少,如农民和下岗工人等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渠道缺乏、相关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

对此,视而不见或强行压制都是不明智的。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首先,要正视现实,尊重规律,积极引导,有意识地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立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把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转变成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实现领导的有效工具。这是科学的态度和合理的方式。其次,大力扶持弱势阶层和困难群体的社会组织。比如,有必要建立农会并用法律赋予其权威和权力,积极发挥它们的桥梁纽带和沟通作用,使之成为农民利益的可靠维护者和有效保障者,承担起社会利益表达的重要角色。尽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但是它也只能站在全社会的角度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不可能完全代表农民的具体利益。各种社会组织只有把它们所代表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所谓政治参与,即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与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表达自身利益需求和意愿的政治行为,“是人们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在政治上要求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8]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畅通、方式透明,可以增强社会成员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同时,也是人们当家作主权利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和纠正过去代民行事、替民作主的做法,我们需要逐步推进和发展党内外民主,并建立一系列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1.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在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被广大民众选举产生的政治代表人物,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是十三亿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代言人,他们权利的保障和落实,便是全体公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反映。对此,要不断扩大并保障他们履职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评议权、提案权和建议权等等。为了保证这些代表能够忠实地履行公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和健全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选举权能否得到落实,反映了政治参与的效能,体现出公民对这个体制的认同。目前,要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的范围,并在适当时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公民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满意的代言人,使广大人民的真实政治意愿能够通过这一途径和方式合法、合理地表达出来;确保选民与人民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经常化、固定化,真正保证人民代表的权利。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合作和协商。此外,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构的多元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广大民众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让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参与进来并占有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农民、工人和其他弱势阶层成员的名额,进而疏通社会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有效渠道。通过这些方式和途径,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

2.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企业职代会、社区、村民自治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成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保证基层群众能够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完善广大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其主人翁精神,增强其政治参与意识,并逐步引导他们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唤醒和激发广大公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有所消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镇的居民自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收到了良好成效。例如,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我国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基层民主制度的推进,广大民众可以通过选举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自主管理,农村的村民自治与城市的社区自治和选举都在逐步推进。社区与村民自治不仅在民主选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且在民主协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在企业,2009年8月,全国总工会发出了职工裁减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等须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通知,这是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参与权、决策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之,在城镇实行居民自治,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丰富他们的参政经验,同时使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能够切实反映民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实现公民合理政治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各级领导机关决策评判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要让人民群众成为决策的实践主体。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大力加强决策的透明性、公开性与参与性,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党委或政府例会列席、旁听制度等。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凡属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事先和广大党员和群众通气,组织党员和群众讨论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党和政府完善各个层次的信息公开制度,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保证广大民众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的直接参与和切实落实;要将党和政府的决策程序及方案等公开,使重大决策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有利于拓展广大民众的参政渠道。二是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完善各类咨询、智力支持组织。建立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独立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大力提倡“专家型”决策,谋求专门人才对决策的支持,保证专家参与决策的全过程;特别是重大决策方案出台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通过完善各类咨询、智力支持组织,明确这些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拓展知识分子的参政渠道,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完善听证制度。听证作为一种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方式,主要是以协调利益矛盾、多方参与决策为价值取向。从2000年的第一次价格听证会开始,我国进行了许许多多的听证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比如,对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及比例、听证会的程序、范围和内容、讨论方式等进行相应的规定,以引导社会各阶层民众更好地参与听证活动。又如,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的公开性、透明性,不断拓展公民参与听证会的广度和深度,使公民对所召开的听证会有更深入地了解,提出更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更为合理有效的公民参政形式与途径将会出现,这些都会为我国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以此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主法治、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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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子扬

D26

A

1672-2426(2011)11-0026-05

侯晋雄(1980-),男,陕西绥德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师、博士,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与民主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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