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事件

2011-12-23 13:58
今日海南 2011年5期
关键词:中央军委立场共产党员

黄克功事件

1 9 3 7年1 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此事发生后,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史称“黄克功事件”。

此案期间,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战功显赫,因此可以功过相抵。刘茜的家人开始非常气愤,后来也认为应让黄上前线,戴罪立功。黄自己也写信给毛主席和中央军委,检讨自己的罪行,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就此致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指示要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对黄克功处以死刑。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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