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王 明泽:也要树立“平民模范”
在10月31日召开的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上,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强调,要大张旗鼓地树立正面典型,张扬正气,树立正确的导向,树立文明道德的力量。可见树立道德模范典型对此次海南文明大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怎样去树立模范?树立什么样的人当模范?这却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谈到在全社会树立模范典型,几乎所有人都不陌生。五一劳动节的时候要评选劳动模范、年底的时候会评选十大感动人物、对有卓越贡献的人或集体也会授予先进的称号。我们每年都要树立各种各样的模范典型,都要在这上面花费不少的心思。但回过头来看效果如何?许多模范人物和事迹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人们渐渐淡忘。为什么?因为人们往往总认为模范典型是“完人”,高山仰止,难以产生亲近感。而这样的模范典型也难以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对人们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
综合上述原因,在此次文明大行动中,我们是否应该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改变。
首先要做到让模范典型无处不在。建设文明海南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的努力,所以在评选上我们也应该做到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模范典型,例如模范导游、模范售货员、模范交警,从而让模范回归到各自领域中去,也让所有人都能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中找到学习的标杆。
其次要充实模范典型的评定标准。由于种种限制,以往我们评定模范典型都只能在众多的候选者中精挑细选出最杰出者,但却无形中给人造成一种模范都是不平凡的、都是精英的错觉。孔子说“三人行必有吾师”,每个人的身上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所以在此次文明大行动中,我们应该充实模范典型的评定标准,只要他在文明道德上有闪光之处,即使其他方面再平凡,我们也可以选他当模范,向他的长处学习,从而培养一大批让群众不但看得见,更能摸得着的“平民模范”。
最后要引进模范典型的竞争机制。这就要求我们打破“模范”头衔终身制的“潜规定”,将“模范”打造成流动的荣誉头衔。即制定与时俱进的评定标准,使平民通过努力也能成为模范,让那些不再努力不再突出或犯错误的模范“下岗”。我们还可以给模范典型们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力争营造人人向模范学习,人人争当模范的积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