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传承视角下壮族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及其意义

2011-12-23 11:18和晓蓉
广西民族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东巴重构信仰

和晓蓉

心灵传承视角下壮族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及其意义

和晓蓉

当代壮族布洛陀信仰的重构,在其世俗化建构的表象下,其重建、复兴、重释、变异等过程都是在心灵传承机制的整合作用下进行的;壮族布洛陀信仰的重构,对后现代语境中民族传统信仰的复兴与重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启示和典范作用。

布洛陀;信仰重构;内在机制;意义与反思

一、引 论

“心灵传承”并非虚构,而是传统信仰文化传承的根本属性;不过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笔者基于其早已先在的本体而提出的,旨在开启一个新的视角,为现当代科技理性强势语境中的统属于民族信仰体系的文化事项及其传承搭建一个新的认知平台和操作进路。①当然更为迫切地,是针对我国直至当下的由于认识问题和经济利益导向等而导致的民族传统信仰及其文化艺术的“破坏性保护”或者“保护性破坏”而提出的。

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由传承主体、传承方式、以及传承的中介实体——传承场②交融构成;其中传承方式是民族文化传承的方法、途径、手段和实际内容。其基本的传承方式,可以分为语言传承、行为传承和“心灵传承”三大类型;其中又以“心灵传承”为核心。传统的维系,民族信仰的回归若失去“心灵传承”这条基脉,则无以为继。但在现当代物质科技的强势语境中,“心灵传承”都被忽视甚至刻意屏蔽掉了,致使当下所进行的很多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正走向一个自我虚化或被虚化的境域。

本文特以“心灵传承”为视角,对壮族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的实质和意义进行探讨。

从传承的角度,民族传统信仰的当代重构,可以初步定义为:在传统传承场尚存、涵养这些传承场的生态环境依然存活、传承主体尚存或能够复原、民众的民俗生活基础尚未消失的条件下,在人为传承和外来保护的推动下,心灵传承的实现或恢复以及复兴。在这里,重构与复兴是一个交互递进的动态过程:首先,重构是在复兴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复兴动机的推动,重构不可能发生;其次,在后现代境域中,真正意义上的复兴必然是重构意义上的复兴;复兴与重构交互作用,促成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信仰重构。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重构,实际上包含了复兴—重构—再复兴的一个动态过程。

壮族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即是“心灵传承”的生动例证,是中国当代传统文化复归大趋势中的民族化个案。这一重构,除了与中国乃至全球性的传统复归趋势、继世俗化发展之后的非世俗化逆动表现出根本的一致性之外,还表现出若干的自身特点,既不同于各民族信仰历史重构的普遍特点(例如诸民族信仰文化在历史上的碰撞、融合、变迁等),也有与其他一些民族传统信仰当代重构的不同点 (例如纳西族东巴信仰文化的重构)。如何审视与解读这些特点,把握其实质,是当代民族信仰研究以及相应的民族传统信仰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所必须直面的。

二、布洛陀信仰当代重构的实质

以下从布洛陀信仰在壮族信仰文化体系中历史与当下的核心地位、重构过程中民众需求的强烈表现、心灵传承的内在机制三个方面对布洛陀信仰当代重构的实质进行剖析。

(一)布洛陀信仰在壮族信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布洛陀信仰经历了共同的神话③源起,进而双线发展的过程。发展轨迹一:神话—史诗—文学与审美;发展轨迹二:神话—仪式—信仰—经典—信仰体系。二者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互为传承介质,并形成各具特色的传承方式,但其核心传承方式——心灵传承却是一致的。

历史地看,布洛陀信仰指以壮族为主要信仰群体,遍及壮侗、壮傣语族,以百越巫教为基础,以布洛陀为始祖神和最高神,崇拜多神,重巫仪,以麽公④为人神媒介,进行各种关乎人们生老病死、吉凶福祸的占卜、禳解、祈求、祭祀等活动的民族信仰形式,俗称麽教。它具有久远的传承历史和广泛的信仰基础。如牟钟鉴教授所说,是一种较高形态的巫教。⑤布洛陀神话史诗 (包括其配神女米六甲神话)构成麽教经典的主要内容;历代麽公及其祭祀、占卜、禳解活动构成麽教的基本仪式,每年一度的区域性布洛陀祭仪以及规模盛大的民众歌圩盛会、上香祭供为其高潮。

布洛陀是壮族开天辟地、创造万物、安排秩序、排忧解难的始祖神和文化神。其开天辟地、安排万物及其秩序的创造能力、其谆谆教诲人之为人的智慧和仁善、其有求必应和善护人类的法力,都使其当之无愧为民族之神,使人们对其的信仰千年绵延。

虽然在历史上,由于汉文化的濡化、亦由于西南民族本身浓重的巫文化根蕴以及道教的形成与普及,壮族同时也信仰属道教体系的师公、道公和佛教体系的僧公等,呈现信仰的多元和分散状况;但更为宏观地看,整合的布洛陀信仰中,已经涵摄了包括以道教为主的多种信仰形式或信仰元素。

世界范围内的几乎每一个民族,都有其创世神或 (和)始祖神 (在一些民族中则以天鬼的意象呈现),此外还有或多或少的各类神灵 (或鬼灵);而在诸多神灵中,这个 (些)神祗不仅具有超凡的智慧和能力,同时也都是一个民族的仁爱化身和善德的导引者、民族特性的塑造者。他 (她)不仅是一个民族所信仰崇拜的主神,整个的民族信仰体系也往往随之而建构、拓展、衍生,并整合其他的信仰元素为一有机的信仰体系,育化出一个民族富有特色的民俗生活,维系民族文化的完整性和传承力。

布洛陀信仰的本质特征也在于此。若将其放入“心灵传承”视角,则可以确定,布洛陀信仰是壮族集体无意识当中的核心原型在其特定生境中以特定的呈现形态;其仁爱与美善的本质正是人类核心原型的共同特质;换言之,布洛陀信仰是秉具这一特质的核心原型在壮族特定生境中的具体呈现意象。因此说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是在心灵传承机制下展开的 (详论见“心灵传承的内在机制”部分)。

(二)“多方共谋”表象下的民众需求实现

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表现出诸多的新特点,以至于人们对其复兴的性质、发展趋势等抱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综合各种表象,其重构与复兴的源起、过程和现状似乎都可用“多方共谋”来概括。可谓时下各得其所的政治经济文化共谋之成果。

其一,有本土学者“诗意地“发现”“布洛陀文化遗址”,并称其终于找到了壮族的根。文化产业操作者们由此广为宣扬,掀起壮民族寻根热。

其二,有官方作用的转变。从上世纪末期开始,地方政府经历了毁庙抓人、教育迷信执业者、静观民间动向、介入宣传调研到加大对敢壮山布洛陀文化园开发力度、最终承担起每年一度的集体祭祀组织者角色等一系列的动作,集中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地方回应,反映了地方政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常规操作模式 (笔者宁愿认为,这只是一种过渡性认识和行为;当“信仰搭台文化唱戏时,民族文化的新境界才会生成)。

其三,有学界在国家意识形态转变过程中的典型的本土应对反映。壮学专家从沉默、认可到积极论证、进行新的内涵建构,表现出了对布洛陀信仰的寻根共识和文化理性。

其四,有商界在从各种可能的角度寻求商机,推动敢壮山布洛陀文化园景区的建设和经营,敢壮山布洛陀祭祀场域被纳入文化产业运作轨道。

其五,是本土民众的需求推动和需求被推动、需求保持和需求被启发。⑥民族信仰活动在几经磨难后作为民间艺术获得了合法性和正当性。布洛陀信仰的传承人身份变为政府认可的民间艺人,其法事活动的仪式在祭祀布洛陀时得到政府的征用,民间信仰作为民间艺术获得了合法性和正当性。这些“戏剧性”的过程描述和分析已经有学者的成果问世,不再赘述。⑦

但无论如何“戏剧”,本土民众在难置可否之间更多地关注和争取信仰活动的延续。这是当中最为关键的成分。我们由此可得到一个共识,即民众心灵的涵养、民众生活的需求是这一戏剧得以成功上演的根本;当地群众的信仰需求是布洛陀信仰重建的基础。牟钟鉴先生在五年前也曾高屋建瓴地指出,“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文化重构的社会现象,反映了传统的复苏、民众的需要和时代的特点”。⑧

虽然在重构过程中存在群众的观望、官方的参与、学者的探索、商界的推动、民众的抵制与合作、诸神像的换位和重造等等。笔者认为这些现象应当是民族信仰重构中从无序到有序的一个必然的过程。

(三)心灵传承的内在机制

承上所述,布洛陀信仰重构过程的多方共谋现象,从心灵传承的视角,是壮族集体无意识原型——特别是其核心原型在新的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语境中的复苏和再现。是核心原型的传承没有中断的表现。其重构是在心灵传承机制下进行的。

“心灵传承”可理解为是各民族集体无意识原型在特定传承场中各传承主体之间的直接传达或体认、领悟。

人类各种信仰传统,虽由于自然和文化生态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从传承的角度看,都是特定生境中个体或群体通过仪式 (无论具象的还是心理的)以心灵交通自然与神圣,寻求人神和谐、获取特殊知识或启发自我心灵,以实现人类或族群神圣性及有关超越的知识智慧的方式和过程;换言之,人们在历史的物质取向的发展过程中,从心灵空间中异化出来之后,又不断采取的各种回归心灵空间,寻求与宇宙、神、和平共处的手段和方法,就是心灵传承。以心灵传承方式进行传承的过程也就是传承主体在特定情景 (特定传承场)中对以原型或原型意象为表现形态的人类集体无意识(心灵智慧)的激发、体认、直观或再现。这种传承可进行于传承主体之间 (如师徒心传、度戒),亦可直接发生于传承主体和原型意象之间 (例如观想、证悟、降神、祭拜)。相应地,其传承主体多是部落酋长、祭司、巫师、艺人、智者和高僧大德、特殊技艺传承者和秘密修行者等。

很显然,民族信仰与心灵传承是互为本体、互为方式和手段的。民族传统信仰的习得、认知、领悟、展示、传续等 (表现为精神的、知识体系的和仪式的三个层面的),都必须以心灵传承为核心方式;以心灵传承进行的,必定是属于信仰范畴的内容;二者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心灵传承”是如此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信仰体系及其文化表象当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心灵传承”,就无所谓民族文化的传承;失去“心灵传承”维系的传承反而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消解。因此,“心灵传承”是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障。

壮族文化之所以穿越千年历史而自成一体 (虽然有儒释道的历史性濡化而使其民族特性的彰显弱于其他诸多少数民族),直至当下不仅没有被现代化和全球化所解构、所消释,而是形成一种逆动,追求信仰的再生,促成了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最为根本的原因,一方面要归结于布洛陀信仰所秉具的核心原型特质,另一方面则说明“心灵传承”具有恒亘时空的传承力,使壮族在不断被汉化的表象下,由于其心灵传承场的维护与再造 (例如敢壮山布洛陀祭祀场域的存在和再建设),其原型心灵得以在特定情境中感通核心原型。

数理与科技所把握的智慧是物相的智慧,而不是物性的智慧。心灵传承文化的核心是人类心灵的智慧,亦即物性的智慧。只不过在这个统和的体系中,人类的追求和追求的能力有着层次上的差别;所诉求的神灵也有着层次的分界。但可以确定的是,人类心灵核心原型的特质即是亲善、仁爱与和谐;和谐在其本质的、深邃的和基础的层面上,包括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鬼神三重关系的和谐;这是我们对人类各个信仰传统进行理性把握的基点;正是从这个基点,我们看到整个人类心灵和谐、诸民族和谐共处、诸信仰和谐共存的根本原因和发展空间。

布洛陀信仰之所以是壮族的核心信仰,亦在于它不仅仅是操作性的巫术体系,而是一整套以仁爱善德观所规划的价值体系、实践体系超越面向。壮族如果放弃或丧失布洛陀信仰,则无异于民族灵魂的丧失、整个民族信仰体系失去中轴,失去超越的导向和世俗道德的规禁和维系。在整个集体表象中的核心原型缺失,意味着传承难以有序进行,和谐难以在完整的意义上实现。

三、布洛陀信仰当代重构的意义

基于以上各个部分的阐述,我们得以从一个较为内在的角度,来认识和评估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作为一个信仰重构的成功案例,其意义也是多方面的;当然其中还有很多值得反思和商榷的地方,但心灵传承及其在当代语境中的复兴和运作却是显见的基础性因素。综其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将其意义归纳如下:

(一)后现代“非世俗性”趋势中的民族个案

“世俗化”这一概念指人类的现代化必然导致在社会整体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心灵中信仰的衰退。确有大量的观点认为后现代是一个随着科技的高度发展而彻底世俗化的过程。唐·库比特在《后现代神秘主义》一书中即将所有宗教解构为完全个体层面的神话原则,将神圣生活完全个体化⑨。但很快地,这些理论看法就被正在呈现的后现代实况所湮没:人性异化以及由此而起的环境异化,科技信仰日趋破灭,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当然,还有全球性的传统文化和民族信仰的复兴。实际上,后现代世俗化之说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思潮、一种理论概念而被学界接受和发挥,与后现代人类社会精神的需求状况并不相符;即便如库比特这样致力于解构宗教神圣结构和神圣特质的后现代宗教学家,也只能设想或预言一种个体宗教——神话式的信仰方式;而无法将其预言更改为宗教虚无而人类永续发展。

后现代思想虽然极其杂乱,但可以感受一种强大的潜流,即心灵的需求。“回归”应该是后现代的题中之义。在更为终极的意义上,人类精神史的历程便是唤醒流淌在人类血液中的原型记忆而达到向完整的人的复归;亦即,非世俗性是人类心灵原型的实现需求。

当然,阶段性的世俗化在当下依旧强势;民族信仰的复兴、重构以及健康发展依旧面临诸多困扰。

布洛陀信仰的重构与复兴显然是这个宏大背景和整体趋势下的区域化、民族化个案。布洛陀信仰重构因此而具有典型意义。

对布洛陀信仰及其重构的深度理解和阐释,将为民族信仰这个具有广泛世界性基础、却尚未得到充分关注和阐发、被现代科技和经济霸权所挤压、所解构的巨大存在的复兴与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从心灵传承的角度为人类世界的意义重构作出回应。

(二)学者介入与学者智慧贡献的重要作用

现代化的荡涤、中国近百年来各种文化运动的冲击、政治意识形态的垄断等等人为因素,使得我国各民族传统信仰大多分崩离析,传承场被毁,传承主体缺位,自然传承被迫中断或极端式微,以信仰维系的民俗生活消逝,残存的信仰文化呈现碎片化态势。

在这种态势下,民族信仰的复兴与重构显然与其历史重构有着很大的差别,亦更加复杂和艰难。传承主体 (特别是主要传承人)不仅要追溯其信仰本源,重建或修善其经典文本、仪式、传承场,寻求现代化条件下特殊的传承方式等,还要不断应对当下世俗化的强势碰撞。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绝大多数尚无力单独承担起完成信仰体系重构的任务。学界的积极介入,探索并提供理论支持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重要。布洛陀信仰重构过程显示了学者智慧贡献的重要性;亦为普遍的民族信仰重构提供了经验借鉴,并可初步总结为:

其一,信仰体系重建支持。学者思想智慧在传统信仰传承有所中断或式微情况下的寻根溯源、体系修复、知识反哺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信仰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由于历史的自然传承长期中断和式微,普通民众虽然有着迫切的信仰需求和自觉的信仰行为,但相关的信仰知识确实是极其贫乏和杂乱的;即使如传承人本身,也面临传承缺乏和后继无人的困境。如何使布洛陀信仰及其文化内化为民众的常识,使布洛陀信仰及其文化的保护、传承渐变为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学者有着重大的责任。当然,社会管理者的正确认知和把握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三,建构与复兴过程的反思与评估。由于民族信仰的当代重构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和形式,对重构与复兴及其整个过程作长期观察、评估和反思,努力保障壮族信仰健康有序地发展也显得异常重要。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学者的参与建构对信仰体系而言,不应是虚构,更不应该是解构。如何做到?这又回到笔者所强调的民族信仰的心灵传承性问题,以及客位研究者视角的转换问题上。

包括各民族信仰在内的人类各种信仰传统及其文化表象,都具有一种特性,一种要求你从内到外进行认知、阐释乃至欣赏的特性。这个特性,从传承主体的角度,就是心灵传承性;而从客位的角度来说,就是亲证性。因此在对信仰及其文化的认知和阐释中,作为客位者同样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方法和心态——亲证的方法或至少是亲证的意识。雷蒙·潘尼卡在谈论宗教亲证意识时强调:“我不是鼓吹某个人必须属于某一宗教体制。我是提出,一个人必须已经达到某种宗教洞见、平静、成熟、智慧甚至自身存在内部的和平与和谐,没有这些,对诸宗教的智性言说从一开始就会受到污染。我是说,认知需要同质性,甚至暗含了与被认知者的某种认同”。他又说,“如果我们从来没有 (至少)瞥见过舞蹈的转变性效果以及舞蹈与生活其他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对舞蹈这一宗教现象作解释时有大的进展。宗教是某种整全的东西。宗教研究不是对宗教材料的阐明,而是研究人类的宗教维度。只有那些在生活中发展宗教维度的人才真正投身于努力理解宗教到底是什么这一艰辛的任务。”⑩

还有专家强调,“如何从构建和谐的中国公民社会的视角,‘还原’民间信仰作为民众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的‘本真态’,依旧任重道远。”⑪

因此,信仰认知的重要性实际上是双向的,不仅信仰民众需要认知,我们作为研究者乃至管理者、经营者同样需要转换视角和重新认知。外部力量既不是帮助造神,也不是消解神圣,而是从学术的角度、管理的角度、经济的角度为其厘清渊源内容,扶正固本,扬善革邪,使民众在更为理性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使迷信变为正知、常识。

(三)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借鉴与反思

从1993年悄然出现我国第一个民族文化保护组织“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到当下从国家到地方、到民间,俨然形成一个强大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研究和文化保护的网络,可谓成就卓著。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似一个文化运动,在一个更为广泛的世界背景下蓬勃开展;在“申遗热”的催动下,还形成了新兴的“遗产学”,对非物质文化有着多学科的描述和研究。这表明国家和学界对人类精神文化在整个人类文化中地位的定位、对文化保护的侧重点的认识都较以往笼统的文化保护概念有了提升与深化。但客观地讲,遗产学以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模浩大但在理论准备和对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效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明显的缺陷在于,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都将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和特定文化传人特别是民间工艺传人的保护普遍地当作了保护的重点和目标;而近期,在民间信仰被逐步认可、一些民间信仰事项如庙会、节庆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情况下,又将信仰传承人定位为“民间艺人”(即使如布洛陀信仰仪式的主持者麽公们也被冠以了民间艺人称号)。无论何者,都忽视了根本保障传承可持续进行的民族信仰和民俗生活的有效保护。

这种观点和做法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实践中已经面临严峻挑战:如果不恢复各民族传统信仰和相应的民俗生活,又没有维持传承人长生不老的仙药,那么随着各种文化事项的传承人纷纷变成孤家寡人,随着他们的离世,一项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寿终正寝。“人亡艺绝”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虽然人们也在开始强调对文化生态和特定民间生活方式的保护⑫;近年来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开始出现庙会等民间信仰事项,但其过于经济取向的人为操作,使我们怀疑其传承在何种程度上有效进行。在某种意义上,非遗化正在以拯救的名义消解着民族传统文化;以艺术化、遗产化的方式解构了民族传统信仰的神圣基质。但直至当下,还没有研究直接指出民族信仰对于民间生活、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根本固着作用。这种回避使得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偏离了正道。

鉴于此,笔者坦言:

其一,民族传统文化 (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仰保护思想,正是基于上述民族信仰的心灵传承性,以及心灵传承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民众生活中的精神维系作用而提出的,是基于中国文化多民族多宗教而又多元一体性状、民俗信仰与宗教信仰相融共存性状而提出的;在具体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具有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其二,如果不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摒弃科技思维的单一向度,学习重新理解、审视以民族信仰为核心的民俗生活,倡导这种生活的回归,将民族信仰文化实像重新真正置活于民俗生活当中,使之真正具有可持续性,那么所有幸存到现在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采取何种保护措施,迟早都将走向虚无和消亡,所有相关的理论思考都不可能是真正实在有效的。

其三,若能如此,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具有了本体的意义,还更多地具有了和谐社会建构的意义。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摆脱当今民族文化传承的既无力承上又无力启下,“人亡艺绝”这一大困境,随着民族信仰社会的复兴和重构,民族传统的道德伦理将逐渐回注于民众生活当中,社会控制也将逐步趋于平衡。

其四,而《布洛陀》信仰复兴与重构的最大启示就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传承必须以民族信仰和民俗生活的复兴与重构为前提和保障;在后现代科技神话失效、人类精神寻求回归的大语境中,民族信仰复兴和民俗生活重构将成为趋势和结果。至于如何复兴与重构,将与区域性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现状、各民族信仰文化遗存状况、具体传承方式等有关,应具体考虑。

作为参照,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在表象上较之布洛陀信仰重构远为辉煌的纳西族东巴信仰文化的复兴情况 (显然对比并非扬此抑彼,而是为了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心灵传承”的在场与缺失对民族信仰重构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生发在中国西南的纳西族东巴信仰是一种典型的、具有相对完整形态的民族信仰形态。⑬从一千多年前的原创时期到一百年前西方学者发现其价值到今天东巴古籍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为世界记忆遗产,较之于更多其他民族的传统信仰及其文化,它走过了一条从文化自在到文化发现到文化自觉进而文化转型的曲折而辉煌的道路。可以这样说,东巴信仰文化的各种相关研究、政府和民间的保护工作、旅游项目产业化等等,都在全方位进行并走在了全国前列,无所不达极致。但从文化传承的实际来看却呈现一种畸形发展态势:

其一,东巴信仰“文化化”。我国学界至今盛行的“宗教是一种文化”的话语,曾经为上世纪后期的宗教研究、民间信仰复兴等创造了一个“脱敏”的语境,一个自我发展的空间,但其负面效果也随时日的推移而显现:各种传统信仰真的正在被“化掉”,化为一种可以随意阐释、解构、利用的,因其神圣性而具买点的,但实际上又毫无神圣性可言的怪异文化事项。

其二,东巴信仰的自然传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在极其辉煌的表象下,东巴信仰及其文化并没有重新内化为民众的心灵依托和民俗实相。现今大多数的纳西族地区已经发展成为东巴信仰空白区。而现在培养的东巴传人,大多是旅游面向的。

其三,由于没有强调甚至是刻意虚化东巴文化作为一种民族信仰的本质及特点,没有将这种特质落实到民众生活当中,因此到目前为止的这些实践所能够深入的程度、民间化的程度是有非常限的;其弊端是致命的:民族信仰的心灵传承内核被消解、虚化,民族信仰世俗化、去神圣化,最终导致信仰本体消解,从而将再次演绎皮与毛之关系的悲剧。繁荣与衰败的悖论生动地再现在我们眼前。很显然,这是一种我们需要反省、引以为鉴的当代复兴和重构。

相应地,一些曾经与东巴信仰文化相依存的具有极高遗产价值的民族艺术事项,例如纳西族古代仪式乐舞《白沙细乐》、《窝热热》等,由于心灵传承内核的消解,民俗信仰生活环境的丧失 (传统仪式所秉承的神圣性或严肃性、特定场域性、明确的旨向性等全部遭到破坏或是剥离),也正在“申遗”的道路上濒临寿终正寝,正式成为“遗产”。

这不仅是纳西族传统信仰及其艺术的困窘和悲哀,也是各民族的传统信仰共同面临的挑战。

东巴信仰和布洛陀信仰两相对照,不难看出,同样作为自成体系、各具特色的民族信仰,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上都曾经是本民族生死相依的神圣体系,也都经历了各自的历史重构;但其当代重构却有着质的差别:东巴信仰及其文化从根本上讲,是在脱离其生境——民族社会生活的层面上形成畸形繁荣,虽不能说其心灵传承之脉络已经中断,但它确实没有在民俗生活中重生,换言之,民众的心灵原型尚未得到一个自由激活的生境——传承场没有恢复起来;布洛陀信仰的当代重构,抛开“共谋”之各种力量、各种因素,民众的信仰需求和信仰行为一直是其中最大和最为核心的力量——无论在其源起上还是在其复兴过程中,其原型心灵不断被触发、被激活,并在新的条件下呈现新的适应形式。

概言之,我国各民族传统信仰在当下复兴或消失的双向运动中,都在或即将面临类似的问题。因此东巴信仰和布洛陀信仰当代重构的得失对比具有很强的说明性和启发性。

民族传统信仰的复兴与重构,是切合民众需求和长远发展的文化建构。如果以心灵传承为契机、为视角,我们将得以从一条内化的路径——非信仰和非非信仰的,可称为“中道”的路径——贴近民族信仰及其文化艺术的实相。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隔岸观火式的猜测和不安,形成人文科学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视角。

注释:

①相关的前期成果见笔者《民族文化心灵传承浅析》(《思想战线》2008年第1期)、《民族文化传承场的维护与再造》(《思想战线》2009年第1期)等。

②有关民族文化传承场的探讨,详见张福三教授《民间文化传承学及其他》(华夏出版社,2010年),笔者《民族文化传承场的维护与再造》(《思想战线》2009年第1期)。

③至于神话的性质,笔者从心灵传承的角度一贯坚持:神话就是有关神灵的言说;而神灵并非原始人幻想的产物,而是对于其心灵原型的不同层次的认知;或者说,就是对人类心灵原型的呈现——原型意象的描述。

④“麽”意即喃诵,“布麽”或“麽公”即“主持仪式、诵经施法之人”;“做麽”是麽教所有巫事与法事的统称。

⑤牟钟鉴:《从宗教学看壮族布洛陀信仰》,《宗教与民族》(第四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227页。

⑥“需求推动与被推动、需求保持与被启发”之说是笔者在其他学者的前期成果基础上所作的总结。是否完全切合实际,还需要更多的实际调查。

⑦详参黄桂秋《壮族社会民间信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时国轻《壮族布洛陀信仰研究——以广西田阳为个案》(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等专著。

⑧同⑤。

⑨详见唐.库比特《后现代神秘主义》,王志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⑩雷蒙.潘尼卡《看不见的和谐》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244-245页。

⑪陈进国《传统复兴与信仰自觉——中国民间信仰的新世纪观察》,《中国宗教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80-181页。

⑫许江:《尺度、生活与砚》,郑巨欣主编:《民俗艺术研究》,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年,序言。

⑬“东巴”是东巴教祭司的民间称谓,有“智者”、“诵经者”等意思。东巴教系由纳西族本土巫术信仰与藏族苯教信仰融汇而成,并在后期兼容了部分藏传佛教和道教内容;在其源起上、在其与所有原始宗教共同的巫术核心上,与整个中亚——环北冰洋圈的萨满信仰有着内在的关联性。东巴教同样重仪式、重卜,东巴亦即巫师,其教主东巴什罗即是最大的巫者。

The Zhuang’s Buloto Belief’s Modern Re -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eart-inheritance

He Xiaorong

The modern reconstruction of the Zhuang’s Buloto Belief,including the process of recovery,reelaboration,variation etc.is actually developed under the mechanism of“heart- inheritance”.This magnificent practice will be an inspiration or demonstration for China’s ethnic faith reconstruction and corresponding cultural protection in the globalization context.

belief reconstruction;“heart-inheritance”mechanism;significance and reflection

【作 者】和晓蓉,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昆明市,650091

C95

A

1004-454X(2011)04-0102-007

〔责任编辑:覃彩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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