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煌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文杨煌
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也是制约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难点问题。“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宏伟蓝图,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就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收入分配差距与贫富差距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问题,但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分配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贫富差距拉大的基本原因。贫富差距拉大,目前在我国突出表现为:区域、城乡、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呈拉大的趋势。就区域差距而言,东部地区的人均GDP是西部省份的2.5倍;就城乡差距而言,一般认为是3.3∶1,有的专家认为如果按照消费能力来看,差距为6∶1;就行业而言,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就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而言,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
对于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差距并不简单是坏事。收入分配保持一定差距有利于发挥激励作用,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手段。合理的收入差距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差距超过一定限度,就会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会制约社会有效需求的增长,妨碍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投资、出口、消费三大增长动力失衡的问题逐渐突出,特别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更加凸显了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增长结构的不可持续性。主要依赖投资、出口驱动的发展模式,实际反映出我国经济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失衡,而其根本症结就在于国内需求的相对不足,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社会成员缺乏购买和消费能力。“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迫切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也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不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小康目标就难以实现。随着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容易扭曲人们的社会认同和价值观念,容易形成和加大社会鸿沟,增加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隐患,动摇整个民族的团结基础,削弱民族进步的动力和信心。
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不只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为漠视差距扩大,与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会动摇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动摇社会主义的制度根基。邓小平同志在上个世纪80年代讲过:“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如果搞两极分化,就可能出乱子。”现在,贫富悬殊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是该高度警惕的时候了。所以,我们必须正视贫富差距过大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析,形成了有价值的认识,但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比如有人认为,这一现象是市场化发展产生的自然结果;有人认为,这一现象,体制缺陷和政策漏洞是主因:还有人认为,这一现象被人为夸大;等等。应该讲,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形成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有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也有人为的失误和政策的漏洞。我们要客观分析,理性思考。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提出了收入分配的倒U假设,认为在现代化初期,随着经济发展,会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态势,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收入分配差距会逐渐缩小。这一假设是基于西方经济发展轨迹的经验性表面描述,而忽视了收入差距缩小的真实原因探究。实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面对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问题,往往也要出台政策,人为干预。如果靠市场经济自然的发展,差距只能越拉越大。但我们也并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解决收入差距的有效办法是停止市场化趋向的改革,甚至取消市场经济。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看到市场仍然是人类迄今为止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
重庆在今年的市“两会”上明确提出,到2015年重庆市的基尼系数要从0.42降到0.35,城乡收入差距从3.4∶1缩小到2.5∶1。这是我国地方政府第一次明确在自己的规划中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问题突出出来。政府发挥作用,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正确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不能指望什么客观规律的自然作用,而必须依靠我们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我们人民政府的调节作用。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要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和消费方式。而生产方式的核心是所有制关系。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按劳分配就会失去依据,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一方面,要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要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让国有经济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积极进取,强筋壮骨,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大公司、大企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制度,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回报出资人的利益,真正体现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作用。同时,要积极发展不同形式的公有制。在农村,鼓励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城市、矿山,鼓励各种集体性质经济组织的发展。让公有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坚实基础。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确保底线公平和制度公平的重要基础。要看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实际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住房难、住房贵”等社会热点问题。目前,特别要把住房作为重大民生问题解决好。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要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调节作用。国际经验表明,适当的税收体系,对于调节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我国的税收体系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占绝对比重,2009年为56.3%;而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所占比重一直没有超过税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2009年只有26%。在欧盟等发达国家,一般以直接税为主,占比在三分之二。我们的这种税收安排,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这样的税收体制,应该说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不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也不适应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要求。要下大决心对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的财税体制进行整体性重构,积极推进以收入分配调节为重要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
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要加大反腐败力度。腐败引发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影响十分恶劣,要高度重视。要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在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权力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上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约束制度。要加快政府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项目审批,减少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缩小“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行为而引发的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