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宇 编译
1995—2010年间俄罗斯规范价值体系的发展变化
彭晓宇 编译
苏联解体已经20年了,在政治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俄罗斯这个世界大国的人民在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上又是如何变化的,社会学博士、教授、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娜·吉洪诺娃以多次社会调查的资料为基础,从法律、自由、所有制、父权主义几个方面对最近15年来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目前俄罗斯科学界已经认可,传统的、前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模式正在瓦解。问题是这一模式以及作为任何文化核心的规范价值体系被什么所取代,需要研究。人、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领域内的规范,它们在最近15年来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在俄罗斯进一步发展中的评价,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俄罗斯规范价值体系的模式是前工业社会国家主导型社会模式的变种,这个模式的主导规范认为,公共利益,首先是整个社会、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在这个规范体系内,国家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而国家像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一样,在自身活动中应该服从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共利益。
2010年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成年居民(76%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应该始终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个别人的利益。国家有义务和权力代表社会的利益,公民应该对国家表现出最大的忠诚,承认国家有权干涉个人生活,即使这会损害公民权利。在各种情况下,同意在国家利益需要时政府可以直接干预司法的人,很多年来一直比不同意的人要多(2010年,同意的占39%,不同意的占34%,27%的人立场不明确),而在1998年,表示同意的人达46%。
然而有关数据也表明,国家拥有无上权力及其利益优先思想的合法性基础受到迅猛的冲击。这一点在言论自由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限制言论自由的必要性,俄罗斯人的立场一分为三,尽管在10—12年前承认国家有维护利益的权力的人明显占优势,而现在,36%的人不承认国家可以限制出版自由,即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个规范体系已经开始瓦解,严厉的极权或专制国家行为模式不再存在。不过,在这个模式有所松动的情况下,国家限制出版自由权利的去合法化变得十分自然,同时对法律(成文法)这个社会调节器的需求也在增加。对法律需求的增加,不仅表明近些年俄罗斯人对国家干预司法的容忍度降低了,也表明人们开始明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现代化重要阶段的标志性口号)在俄罗斯人的意识中其重要性超过了技术革新,甚至超过了实现社会公正原则。
考虑到我们考察的这段时期相对较短,所以对法律需求的增加表明社会意识的变革已经相当快了,俄罗斯人的法律淡漠意识逐渐减轻。尽管认为是否符合法律不重要、而是否公正很重要的人,仍然很多,但在2010年这样想的人第一次低于50%,15年来大约减少了1/4。把必须遵守法律与权力机关的代表是否守法联系在一起的人减少了,但认为即使法律条文已经过时或不符合现实情况也要遵守法律文本的人增加了。
尽管发生这样的变化,也就是说俄罗斯人期待法律这个社会调解器最终能起作用,但在目前,我们大多数国民依然追随“协商”守法模式。这个模式要求:首先,法律规范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只有这样人们才愿意遵守法律;其次,这些规范要经过道德合法化的过程,符合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识。
俄罗斯人认为自由是完全不受控制和毫无约束的行为的看法,也在发生着变化,尽管这个过程很缓慢,直到现在60%的人还相信,自由是做自己的主人,40%的人认为,自由就是一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现代社会尤其认为,自由是“做什么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框架内维护自身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观念仍然既不认为自由是“意志”自由,也不同意无政府主义认为的自由是“不做什么的自由”(即免除了社会、领导、因各种社会角色而衍生的各种责任的自由)等观点。如果说15年前,甚至10年前,在 “自由是做自己的主人”和“人的自由靠他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来实现”这两个选择中,选择第一个和第二个的人分别是65%和35%,而现在则是60%和40%。
对于俄罗斯人来说,自由还首先是“不做什么的自由”,因此,民主的所有工具性价值都不那么重要了。结果,在俄罗斯人眼中,民主的五个关键标志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3%)、司法独立(43%)、新闻自由(43%)、选举自由(40%)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36%)。2010年,不到20%的人认为,多党制、反对派的存在等民主的工具是民主的重要标志。在此还要提醒一下,俄罗斯人认为,反对派的任务不是争夺权力,而是监督政府是否正确地维护了社会利益并帮助政府。
可以说,俄罗斯人很喜欢国家和国家所有制占主导的混合经济制度。他们认为,所有战略性经济部门、保证健康和国民富裕的社会领域,都应由国家控制。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后国家主导型发展模式合法性基础的那些规范在瓦解,更多的人支持用更现代的方式发展俄罗斯经济。但是,认为国家是重要的经济代理人、要求加强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扩大国家所有制,仍然是俄罗斯人与秉承西方文化国家的人民的重要区别。
俄罗斯人对私营经济的态度很宽容,认为私营经济不仅有权存在,而且还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但这只适用于守法和有经济效益的中小企业。此外,在俄罗斯文化中,国家才是全部财富的“实际的”主人,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把一部分财富给形式上的所有者“使用”。这样,尽管对私营经济的宽容度提高了,俄罗斯的群众基本还是认为,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企业应该国有化,且不给任何赔偿。
国家在经济领域和对私有制的超级作用,其合法性是由俄罗斯文化对私有制的特殊看法决定的。从俄罗斯文化的角度看,所有者的权利是不受控制的,可以不受限制地支配其财产。这来自于俄罗斯人认为自由是“摆脱什么的自由”这种特殊看法。但俄罗斯人对所有制领域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这表现在他们接受了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规范。
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成功发展经济的角度看,俄罗斯文化对所有制和调节所有制关系的规范的理解,最有问题的一个观点就是俄罗斯对“外人”(外国公司和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拥有财产的态度。俄罗斯人不愿意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成为农业或工业用地的主人,尽管态度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甚至可以说是大转变,但仍坚决反对把国家的自然资源转给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俄罗斯人一直坚持,国家不仅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也是资源型企业的所有者。
由于俄罗斯人经济规范意识的特点,不能不提到父权主义问题。俄罗斯文化中应有的社会模式是保证社会稳定,排斥一切试图植入新制度的尝试,但这个模式已经开始瓦解。在俄罗斯文化现有的规范模式框架内,国家的主要职能不仅是代表大社会的眼前利益和战略利益,还要关注其中各成员的起码需要,因此要让国家保持“在经济中的制高点”。要执行这些职能,国家权力合法性、公民愿意完成国家要求、公民“听话”是基础。因此,我们这里遇到的不仅有父权主义的期待,而且有流传甚广的反映“保护人与客户”关系的那些规范。
普遍的父权主义期待是大多数居民因结构性局限而无法改善自身状况的结果,而从20世纪90年代时起,规则是人们应该自己承担起自身保障的责任。当时国家不仅放弃了对公民的责任,而且宣布“挽救落水者,是落水者自己的事”。尽管国内政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旧规则还有复苏的迹象,对国家是否关心公民仍心存怀疑。这种怀疑大大超过了公民所积累的生活经验,生活经验使大多数公民相信他们不能独立地解决自己的问题,因为起决定性作用的与其说是自己的努力,不如说是关系和运气。年龄30—40岁的最活跃的劳动人口或一直工作、亲眼看到是什么能决定在当今俄罗斯占据优越社会地位的人,与源于常规判断、源于以往经验而未被现实所改变的老年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截然不同,这显著表明,与普遍的父权主义(家长制)期待有关的,既“不是规范”,也“不是现实”。很能说明问题的是,相信不需要国家的物质帮助也可以养活自己和家人的人,年龄段在25岁以下。在26—30岁之间的人中,认为没有国家的物质帮助自己和家人很难生活的,基本上是各占一半。在30岁以上的人中,认为属于后者的,为14%和更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近20年来,俄罗斯人改变了对大社会和小社会利益哪个优先问题的看法也就不奇怪了。在2000年,87%的俄罗斯人在作重要决定时,说他们要遵循个人利益(家人和自己的),只有13%的人声称要从国家利益和自己的生产集体的利益出发。后来,由于政权更替,形势的变化使人们更偏向国家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方向。到2010年,大多数人又把家庭利益(60%)或个人利益(20%)放在最前面,只有20%的人说会在重要时刻服从国家利益(4%)和集体利益(16%)。而在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工作的人中,没有一个人(!)说会服从国家利益,只有6%的人会服从集体利益;在领预算内工资的人中,分别是1%和15%;在工业和能源领域中,分别是3%和18%;在金融领域是4%和18%。这是不是在确认这一既成事实:建立在为国家/强国“服务”思想基础上的原有规范模式已经彻底失效,逐渐冲击了这种模式在俄罗斯人规范价值体系中的合法性,相应的行为规范从对实现这一模式至关重要的群体——国家公务员的意识中彻底消失。
因此,20世纪90年代的国家实际上不仅“离开”了经济生活,也“离开”了社会生活,主要后果就是俄罗斯文化中特有的个人、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规范模式在人们眼中失去了合法性。实际上,如果国家没有履行基本的责任,为什么要给它那么多权力呢?最近10年,政权能考虑到社会预期,这有助于暂时扩大对政权的授权,使政权以社会的名义行事并为社会服务。但是首先,这个权力不像从前那样无可争议和神圣了。其次,个人、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规范模式所特有的许多具体规则,在最近15年开始弱化。第三,这些年国家维护公共利益权力的合法化在很多情况下只是功利性的、实用性的,不是文化规范的特点了。
我们可以从以上阐述中得出三个结论。第一,在俄罗斯人对国家发展基本原则所持态度的规范和内容方面,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过程还没有结束。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系列特点,是任何向现代化过渡的国家在社会文化转型时期都有的。
第二个结论与俄罗斯文化及其规范价值的特点有关,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及其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表明,国家主导及权力与财产的结合依然是俄罗斯社会意识中的准则。国家有限制私人所有者的权力,甚至有剥夺其财产的权力;国家是主要所有者和经济发展的主体,国家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是保护人与客户的关系。
第三个结论是,尽管这些规则依然占主导地位,但涉及普通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领域的规则,在过去15年中有了显著变化,国家在该领域的无限权力的合法性受到冲击。
经验材料表明,俄罗斯尽管带有这样的文化模式特点,但在近15年来社会文化现代化的步伐大大推进了。一部分规范和价值被取代,另一些则改变了内容。
传统规范和价值的瓦解,始于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是自由行事和独立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体,这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是生活多元化和多极化的结果,是城市生活提供了更大自由度的结果。然后,人们意识到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国家和周围人的损害)的机制是必要的,认识到社会缺少保护这种利益的有效机制是由于缺少制度。下一步就是,人们认识到司法必须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有权借助群体性行动维护自身利益。这样,离认识到言论自由和其他民主自由的必要性就不远了。
显然,大多数俄罗斯人还未准备好应付更高阶段上经济的竞争,他们的规范和价值更适合工业发展阶段。不过,这对预测国内形势发展是很重要的,在可预见的将来,俄罗斯人还不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使用西方国家工业化发展时期特有的、让人联想到社会民主化的那些方式(罢工、工会、游行等)。这不仅因为外部的制度限制,也是因为俄罗斯人的规范和价值特点。就是说,风险将更大,因为在政府丧失合法性的情况下,人民对既有游戏规则的反抗可能会采取不适当的形式,如全国性的发动。这也会减少俄罗斯在国际竞争中的机会。
资料来源:
俄罗斯《社会科学与当代》2011年第4期。
译者单位:中央编译局俄罗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