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社会信用先看“信用政府”
□张玉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这既规定了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也指明了构建诚信社会的努力方向。
“突出位置”凸显了中央政府对诚信缺失现状的关注和警觉,体现了国家致力构建诚信社会的决心和意志,契合国情,顺乎民意,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极大地提振了公众对遏制道德滑坡的信心与期望,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在中央列举的诚信建设四个方面中,笔者以为,“政务诚信”是引领和推动社会其他层面的诚信建设的关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首先致力于打造一个让社会认可、让人民信任的“信用政府”。
笔者以为,打造“信用政府”需着重抓好决策层和执行层两个方面的诚信建设:
一是决策者要确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恪守执政为民的理念就是政府的最大诚信。政府的不诚信行为可归纳三个方面:一是滥用权力,创造权力,权大于法,导致权力缺乏制衡和权威性;二是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政令不畅,导致政府缺乏公信力;三是政府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实践证明,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的成本成反比。政府失信往往会导致政治程序偏差、经济秩序失序、市场秩序混乱,从而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从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有限权力政府和与公民均衡制约政府入手,确保人民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反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无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直接关系。如一些部门奉行“民不告,官不究”的办事原则,履行职责不积极、不认真、不主动,导致防线不牢,监管滞后;有的部门有悖职业道德,惟利是图,搞选择性执法,甚至与不法之徒沆瀣一气,充当违法者“保护伞”;更为可怕的是,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部门,也干出了大量破坏诚信的事情,诸如受贿索贿,徇私枉法,以“法”谋私,枉法裁判,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由于政府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组成的集合体,部门的失信对“信用政府”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因此,打造“信用政府”务必要从创建“信用部门”开始。◎